新商标法实施后的实务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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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eijingHong KongShanghaiShenzhenOsakaNew York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2015年6月23日 中国北京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新商标法实施后的实务应对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1、一标多类VS一标一类 一标多类的优点: 方便申请人的申请注册 方便注册人的商标管理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1、一标多类VS一标一类 一标多类的缺点:只能在部分驳回时分割一次 不利影响: (1)形式

2、审查中的不利影响: 一类补正不予接受,整个申请都不予接受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1、一标多类VS一标一类 一标多类的缺点:只能在部分驳回时分割一次 不利影响: (2)驳回复审程序的不利影响: 分割申请后,若申请复审,商评委部分初步审定部分驳回 时,不能再进行分割。申请人要么放弃提起诉讼,使初步 审定的部分尽早获得初审公告,要么继续诉讼,等生效判 决后初审公告。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1、一标多类VS一标一类 一标多类的缺点:只能在部分驳回时分割一次 不利影响: (3)异议程序

3、的不利影响: (3-1)异议人对该商标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上提出异议, 申请人(被异议人)不能申请分割,也不能就没有异议的 类别及时获得商标专用权。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1、一标多类VS一标一类 一标多类的缺点:只能在部分驳回时分割一次 不利影响: (3)异议程序的不利影响: (3-2)商标局经异议审查,对商标申请(被异议商标) 做出部分准予注册,部分不予注册的决定的,申请人(被 异议人)亦不能分割,也不能就准予注册的部分及时获得 商标专用权。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1、一标多

4、类VS一标一类 一标多类的缺点:只能在部分驳回时分割一次 不利影响: (3)异议程序的不利影响: 在此两种情形下,申请人(被异议人)要么放弃被提出异 议或者不予注册的部分商品,使得没有异议或者准予注册 的部分尽早取得商标专用权,要么等待异议最终结果才获 得注册。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1、一标多类VS一标一类 一标多类的缺点:只能在部分驳回时分割一次 不利影响: (4)质押与转让程序的不利影响: 无法将某个类别或者某几个类别的商标注册进行质押或者 转让。注册人要么将全部类别的注册一并质押或者转让, 要么不质押或者转让。不利于促进商标交

5、易、商标使用和 发挥商标价值。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2、商品补正 “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 商品分类表的重要地位 一次补正机会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初次提交申请需注意什么? (1)尽量按照商品分类表选择商品 (2)“规范商品+(特殊描述)”以争取接受 (3)如有不规范商品,在初次提交时随附说明和照片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2、商品补正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注意问题: 跨类保护问题:商品分类表变化而涉及的商标疏理 及补充注册问题 新增商品问题:补充注册 一、商

6、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2、商品补正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案例:水袋(跨类保护) 根据客户描述水囊,是一种塑料品种为LDPE一体成型,适 合用于户外远途或救灾的储存水源用具。根据在中国大陆 提出商标申请时所依据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划 分,可能涉及第10类(医疗用辅助器具)、第17类(橡胶 塑料制品)、第18类(包、袋)、第20类(非金属容器)、 第21类(日用卫生器具)。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2、商品补正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通常克服补正的两种办法: (1)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标准商品补正 -接受概率100%

7、(2)对不规范的商品(服务)名称进行说明 -接受概率60%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2、商品补正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应对措施: (1)选择尽量相近的规范商品 (2)补正附加详细说明和照片 (3)指出所属群组以协助审查员进行群组划分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2、商品补正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案例:通过细化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克服补正(第38类) 原服务名称: “通讯服务,即通过宽带光纤网络或无线网络提供互联网 接入服务” 补正后服务名称: (1)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 (2)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讯联接服务;

8、(3)光纤通讯(380030)。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2、商品补正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应对措施: (1)认真研读驳回通知书,确认驳回的类型和具体理由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3、驳回、部分驳回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案例:绝对理由的驳回 商标:九朝贡胶(第5类 人用药、医药制剂、医用药物等) 驳回理由:申请商标易使消费者识读为“九朝(chao)贡胶”,并 将其标识的产品理解为“历经九个朝代的贡品阿胶”,会导致消费 者对指定产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具有不良影响。 适用法条: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及第(八)项

9、规定,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或者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 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3、驳回、部分驳回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应对措施: (2)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接受驳回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3、驳回、部分驳回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案例:已对在先商标提出撤三申请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2、驳回、部分驳回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注意问题: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决定的生效问题 只有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不申 请复

10、审,或者对商评委做出的复审决定不申请起诉,撤销注册 商标的决定或者复审的决定才生效。 旧法: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做出之日起终止。 新法: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 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2、驳回、部分驳回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应对措施: (3)如何在驳回复审程序中争取成功。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3、驳回、部分驳回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案例:并存协议 主流观点:作为参考、有条件的接受 考虑要素: 1、商标权人的意思表示(商标权是私权) 2、相关公众的认知

11、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3、驳回、部分驳回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案例:并存协议不接受共存的案例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3、驳回、部分驳回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案例:并存协议接受共存的案例 一审法院: 两商标近似、引证商标权利人同意共存并不能排除消费者对 两商标混淆误认的可能性。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3、驳回、部分驳回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案例:并存协议接受共存的案例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院): 1、共存协议书由与自身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在先商标权人出 具,其对是否可能产生混淆的判

12、断更加符合市场实际。 2、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消费者的利 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在先商标权人对于其权利的处分才应 当予以否定。 3、虽两标志较为近似,但中间字母的差异整体上能区分。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3、驳回、部分驳回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并存协议几点建议 1、共存协定的真实性-公证、认证,提交相关主体资格的 证明材料、签字人的身份证明 2、必须是引证商标权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明确签字人与引 证商标权人之间的关系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3、驳回、部分驳回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并存协议几点建议 3

13、、有同意诉争商标注册的明确意思表示-载明商标图样、 要素及同意注册的商品服务类别 4、地域范围-应包括中国大陆 5、提交的时间-尽量在驳回复审阶段提交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3、驳回、部分驳回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1)向他人申请商标提出异议的情况 要注意:异议申请人主体资格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4、异议程序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案例:异议不予受理(对在先商标的前瞻性保护) 不同于原商标法任何人均可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 异议申请,修改后的商标法对异议申请提出主体进行了 严格的限定。即只有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14、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才可依据商 标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 条,第31条和第32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4、异议程序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案例:异议不予受理(对在先商标的前瞻性保护) 倘若异议人没有在先商标权,无法主张商标法第30条, 但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系对异议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恶意抢注, 或侵犯异议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即异议人依据商标法第 32条提出异议,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商标审查程序中的新应对 4、异议程序 | Copyright Lung Tin 2015 案例:异议不予受理(对在先商标的前瞻性保护) 商标法第32条中的在先权利,是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 册之日前已经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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