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归纳资料

上传人:n**** 文档编号:45270810 上传时间:2018-06-15 格式:PDF 页数:56 大小:48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归纳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56页
201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归纳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56页
201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归纳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56页
201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归纳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56页
201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归纳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5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归纳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6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归纳资料(5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经济法基础考点归纳经济法基础考点归纳 第一章 总 论 必背考点 1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 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必背考点 2法律关系三要素() 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主体(1)公民(自然人)最常见的法律

2、关系主体。 【注意】包括个体户、农户、合伙人 (2)机构和组织(法 人)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包括无国籍人)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与义务 (1)权利即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 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 (3)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 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4)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3.客体客体

3、的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1)物自然物:土地、矿藏等人造物:建筑、机器等货币和有价证券(一般等价物) 【注意】物 可以有形态也可以没有形态。 (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智力成果) :著作、发明等 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荣誉权)(3)行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 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 定劳务的行为; 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4)人身(部分或整体)【注意 1】活人的整个身体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注意 2】人身权利不能滥用。 必背考点 3法律事实()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 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

4、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非人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虽属人的行为引起,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法律事件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分类标准 分类内容 代表行为 行为是否合法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 意思表示行为 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单方行为 遗嘱、行政命令 多方行为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注意

5、 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 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 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 自主行为。 必背考点 4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名称规律宪 法 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 力 法 律 全国人大基 本法律及其常委 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 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 与 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法 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条例 地方性法 规 “地方”人大及 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地方条例规 章 部门规章 国

6、务院各部委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 起参照作用”办法、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政府 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 法律和行 政法规相抵触外, 还不得与上级和 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地方办法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必背考点 5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内三个小子根本太普 通)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 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特 别一般

7、) 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公法和私法 必背考点 6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式都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1)平等主体之间:仲裁、民事诉讼 【注意 1】“或裁或审原则”:平等主体之间出现经济纠纷时,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 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

8、 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2)不平等主体之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注意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选择哪种方式与纠纷的性质有关。 (选择复 议、必经复议、只能复议) 必背考点 7仲裁仲裁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链接】有效的仲裁协议 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公平合理原则 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 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 来解决纠纷。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 不受任何行政机关、

9、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注意】仲裁机构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 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回复 狗 仔 卡必背考点 8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 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独立仲裁原则) 【注意】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必背考点 9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要式行为) 2.仲裁协议的内容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独

10、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 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 首次开庭前”提出。 【注意】案例中的文字游戏“仲裁庭首次开庭时” (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 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链接】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

11、当继续审理。 必背考点 10仲裁裁决() 1.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由 3 名或者 1 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 3 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1 名仲裁员, 第 3 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 3 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 1 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公 平合理原则) 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

12、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注意 1】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 【注意 2】当 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仲裁的和解与调解(自愿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1)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 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仲裁庭

13、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 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6.作出裁决(1)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 员的意见作出。 【注意 1】看清案例的表述方式。 【注意 2】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7.履行裁决及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

14、当事人可以按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注意】与“一裁终局原则”进行区分。 必背考点 11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 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

15、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课外阅读】督促程序是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新增加的一种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 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 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必背考点 12审判制度() 1.两审终审制度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 (1)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2)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特殊情况: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 审。 【记忆提示】对诉讼案件适用两审终审制度,而非诉讼民事案件适用一审终审制度。非诉案件一般是指不需要 经过法庭宣判,但需要依照专门法律程序来进行的案件。 2.合议制度由“3 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 3.回避制度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注意 1】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适用回避制度,“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注意 2】当事人请求上述人员回避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 4.公开审判制度 (1)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