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增值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5263461 上传时间:2018-06-15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303.4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商信诺附加增值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招商信诺附加增值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招商信诺附加增值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招商信诺附加增值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招商信诺附加增值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招商信诺附加增值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商信诺附加增值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1 通过电话渠道销通过电话渠道销售售 招商信诺附加招商信诺附加增值增值重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 如果您方自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 10 天内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支付的本 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签 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 10 天后,您方仍然有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权利,但可能会存在退保损失。 11. 2. 被保险

2、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 3.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 1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残疾,我方,我方将将不支付不支付任何任何保险金。保险金。 4.4. 2. 2. 请您留意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关系。请您留意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关系。 附表附表 3 3请您留意请您留意本附加本附加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9 9. .1212. . 4. 4. 请您留意续请您留意续保的条件,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请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保的条件,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请在保

3、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1010. . 5 5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 (“重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 、 “意外伤害”等的定义和范围、 “意外伤害”等的定义和范围) ) 的详细解释。的详细解释。2020. .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关于本关于本附加附加保险合同的说明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章第二章 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3. 保险责任 4. 责任免除 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及保险费及保险费 5.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6. 保险费的支付 7. 保险费率的调整 8

4、. 未支付保险费的处理 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保险期间及续保 9. 保险期间 10. 续保条件 第五章第五章 解除解除合同合同及合同效力终止及合同效力终止 1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2. 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章第六章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13. 诉讼时效 14. 保险金申请资料 15. 保险金给付 16. 其它核定结果 17. 宣告死亡处理 18. 欠交保险费的处理 第七章第七章 其他规定其他规定 19. 受益人 20. 释义 附表附表 2 通过电话渠道销通过电话渠道销售售 招商信诺附加招商信诺附加增值增值重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章第一章

5、 关于本关于本附加附加保险合同的说明保险合同的说明 1.1. 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 “本附加合同” ) , 依主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 “主合同” ) 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我方(见 20.1)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内 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您方您方(见 20.2)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 本附加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第二章第二章 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2.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年龄为 18 周岁周岁(见 2

6、0.3)至 60 周岁,符合我公司规定的投保条件的人士可作为 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 64 周岁。 3.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 24 小时适用。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以下简称“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见 20.4)而遭受意外事故意外事故(见 20.5)导致意外伤意外伤 害害(见 20.6),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 身故时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 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向受益

7、人受益人(见 20.7)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金(见 20.8),本附加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 给付还须符合本条下述第三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其他规定。 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残疾保险金(以下简称“残疾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事故导致意外伤害, 并且在该意外事故 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附表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 例表中所列举的残疾且完成前述残疾鉴定时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我方将向受 益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给付金额等于附表中所列明的残疾给付比例乘以被保险人 完成前述残疾鉴定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本条下 述第三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

8、其他规定。 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第 180 天治疗仍未结束, 我方将根据被保险 人第 180 天的身体情况鉴定决定残疾保险金的给付, 您方不得再以第 180 天后被 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为由提出残疾保险金给付申请。 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程度未达到附表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 表中所列举的残疾程度,我方不支付任何残疾保险金。 三、有关保险金给付的其他规定 如果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体并导致了一种等级以上的残疾项目, 我方将按 照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果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体,且导致不同等级的残疾项目,我方将按照其 中给付比例最高的项目给付残疾

9、保险金;若后次残疾项目的给付比例较高,则给 付后次残疾保险金减去前次残疾保险金的余额;若前次残疾项目的给付比例较 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我方给付了残疾保险金后, 又因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身故 且符合本条上述第一项身故保险金的规定, 我方将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 同的保险金额减去当年度累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 在每一保保单年度单年度(见 20.9),本附加合同应当给付和已经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3 通过电话渠道销通过电话渠道销售售 以当年度的保险金额为限。在同一保单年度内,如本附加合同应当给付和已经给 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达到当年度的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效力

10、终止。 4.4.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残疾的,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自我伤害、挑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自我伤害、挑 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他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在被羁押、关押服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他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在被羁押、关押服刑 期间由于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死亡;期间由于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死亡; 三

11、、被保险人三、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 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与保险责任直接或密切相关的任何四、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与保险责任直接或密切相关的任何 症状症状( (见见 20.20.1010) )、疾病、残疾和身体损伤;、疾病、残疾和身体损伤; 五、怀孕(含宫外孕) 、分娩、流产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食物中毒,五、怀孕(含宫外孕) 、分娩、流产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食物中毒, 整容手术,医疗事故整容手术,医疗事故,猝死,猝死; 六、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六、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 (见见 2020

12、. .1 11 1) )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见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见 2020. .1 12 2) 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的目的;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的目的; 七、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任务或七、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任务或 受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穿制服期间发生) ;受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穿制服期间发生) ; 八、战争八、战争( (见见 2 20 0. .1 13 3) )、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 (见见 202

13、0.1.14 4) )及任何及任何 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 九、核九、核反应反应、核辐射或核污染。、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 5 基本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和和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本附加合同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第一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二、 第二至第六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在上一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 10%的基本保险金额; 三、自第七个保单年度开始,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与第六个

14、保单年度的保险金 额相同。 6 6 保险费的保险费的支付支付 本附加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同主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 7 7 保险费率的调保险费率的调 整整 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的情况下,我方 有权于每个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见 20.15)调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率。本附加合同的 费率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 如有保险费率调整, 我方须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 并将以书面形式于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您方, 自该保单周年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将按 调整后的费率执行。 8 8 未未支付支付保险费保险费 的处理的处理 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支付本附加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的, 自保险费到期日的 24 时起 60 日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事故(见 20.16) ,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 24 时起终止效力。 4 通过电话渠道销通过电话渠道销售售 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保险期间及续保 9 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