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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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一、总则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在册员工。 国家法定节假日(共计 11 天)按国家规定执行,包括元旦 1 天、春节 3 天、劳动节 1 天、国庆节 3 天、清明节 1 天、端午节 1 天、中秋节 1 天。 原则上,假期包括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女员工四期假、陪护假、工伤假、节育假、献血假等 11种假种。 各规定假种除年休假外,休假天数均含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二、假种 年休假年休假1. 实行强制年休假制度,年休假当年度有效且应一次性休完。2. 累计工作 1 年(含进入集团前工作经历)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根据员工从业经历及集团工龄核定年休假天数,年休假最长可休

2、15 天。 进入公司前无工作经历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第 2年 1 月 1 日起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上限为 5 天,第 3 年 1 月 1日起可享受年休假 11 天,之后每下一日历年度增加 1 天。 进入集团前有 1 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当年可享受年休假天数=(12-进公司月份)/12*根据国家规定现有工作年限可休假天数上限(不足 1 天向上取整);进入公司前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20 年的, 第 2 年 1 月 1 日起可享受年休假10 天,之后每下一日历年度增加 1 天;进入公司前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第 2 年 1 月 1 日起每年可享受年休假 15 天。3.在计假年度内员工遇到下列情

3、况之一者,不再安排年休假(如当年年休假休完后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病假累计超过 60 天的;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病假累计超过 90 天的;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病假累计超过 120 天的。注:国家法定的年休假天数为: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年,年休假 5 天,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年休假 10 天,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年休假 15 天。 探探亲亲假假1.凡与配偶、父母(含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仍为员工所供养的抚养人,不含其他旁系亲属中具有父母称谓的家庭成员)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

4、团聚,且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住宿地相隔一百公里以外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分为: 一年一次探父母假未婚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 年后可以享受每年 20 天的探父母假;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30 天。 一年一次探配偶假已婚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 年后可享受每年 30 天探配偶假。 四年一次探父母假已婚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四年可享受 20 天探父母假,即每四年为一个休假周期,在一个休假周期满后的一年内可自行选择休假时间,如休假周期内未使用该假期,逾期不再有效,探亲假不得提前使用。2.路途假根据实际需要计算,最多不超过 2 天,员工探亲路

5、途费用报销根据公司探亲费报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如在一年内分次使用,对于同一种类探亲假,路途费报销只享受一次。3.如员工的父母与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只享受探配偶假,不享受探父母假。4.员工探亲时如遇丧事、急性病、意外伤害等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委托部门申请续假,并上交有关机关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病丧假等证明(以盖有公章的证明为凭),分别按丧假、病假和事假处理。5.年休假及探亲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45 个日历天。 事假事假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 20 天。 病假病假1.员工因病请假超过 1 天以上的,必须凭地、市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2.员工患有重症疾病或传染病

6、的,必须经当地的地、市级以上医院检查,医疗机构复检确认痊愈后方可返岗工作。 婚假婚假员工结婚凭结婚证给予婚假 3 天;晚婚(男性满 25 周岁,女性满 23 周岁登记结婚的)增加 10 天(晚婚共可休 13 天);婚假只限结婚登记之日起 1 年内使用,不得分次使用,逾期作废。 丧丧假假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去世,可给予丧假 7 天;员工直系亲属或配偶父母在外地去世的,可另给路途假 2 天。2.丧假应在亲属去世后三个月内使用,不得分次使用,逾期不得使用。3.丧假路途费用报销根据公司相关报销办法执行。 女女员员工四期假工四期假1.产产假假 女员工单胎顺产给予 90 天产假,

7、难产增加产假 15天(凭生产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产假中所涉及的晚育(女员工满 24 周岁初育)及独生子女假,各单位所在地当地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经单位批准后,按当地政策执行;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 90 天;产假(含多胞胎生育、晚育、领取独生子女证奖励的产假)必须连续不间断申请。 女员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给予 11 天至 21 天的产假;怀孕满 4 个月以上流产给予 30天产假。2.哺乳假哺乳假 有不满 1 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 30 分钟(不含往返路途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计),也可

8、以合并使用,哺乳假期间视同出勤。 年哺乳时间合并一次使用,使用天数(不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计算办法为:(12 个月已休产假月数)30/8,计算结果如遇小数点四舍五入。哺乳假合并一次使用时必须自产假结束后第一天开始申请。3.女员工在月经期间持医疗机构证明需要休息者,可休假 1 天,视同出勤。4.怀孕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占时间视同出勤。 陪陪护护假假1.员工配偶生产,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陪护假 5 天;配偶生产 90 天以内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陪护假 5 天。夫妻双方不在同地,可另给路途假 2 天。2.陪护假必须在配偶生产后 100 天以内使用,至多可分2 次使用,逾期不

9、得使用。 工工伤伤假假1.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需在 1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进行申报,由其所在部门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并于 3 个工作日内上报书面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符合工伤条件的按工伤处理(条件不符的,按病假处理)。2. 工伤假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者,经保险所在地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 节节育假育假1. 根据医院证明,男女员工实行节、绝育手术以及检查所需的时间,均视为节育假。2. 员工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照工伤假处理(条件不符的,按病假处理)。( ( 十十 一一 ) ) 献血假献血假1.参加公司组织的献血活动的员工可享受 3 天献血假。2.献血假在献血后 1 个月内使用有效,不得分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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