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第一章劳动法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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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导 言l山西“黑砖窑”事件l华为的“辞职门”l当前的“农民工荒”与“大学生慌”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概念及调整对象劳动法的理论基础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劳动法渊源及其体系架构主要内容1243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l一、劳动的概念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 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 动,是劳动关系的前提。“劳动法上的劳动为基于契约上义务在从属 的关系所为之职业上有偿的劳动。”l在我国内地也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专指职 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 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l(有偿劳动,非无偿、义务劳动)l劳动的社会性质(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 )与用

2、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社会关 系l个体劳动、农民劳动是否属于劳动法上的 劳动?二、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 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概念:广义与狭义一般是从广义上理解和使用的,它包括一 个国家的劳动法典(狭义劳动法)和与劳动 法典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劳动法规和规章 。l劳动立法体系:l1995.1.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l2008.1.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l2008.1.1实施的就业促进法l2008.5.1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l2011.7.1实施的社会保险法l残疾人就业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规 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 法院关

3、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解释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劳动法的法律位阶?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l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为中心调整对象 ,l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 他一些社会关系。(一)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基本的社会关系l1.劳动关系的含义l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 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社会劳动关系可分为两大类: 劳动者在集体劳动过程中与其他劳动者之间 发生的关系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产生的关系 ; 劳动者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与所在单位发 生的关系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 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 发生的关系(狭义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之

4、间的关系?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分析案例 P62.劳动关系的特征l(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 动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 使用者)。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他我结合”l农村村民的联产承包,个体劳动者的劳动 是否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l(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过程是人与物、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 合作用的过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力与 物化劳动的交换过程)l劳动者是否对劳动产品承担质量瑕疵担保 责任?l思考:P7?l(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的双重性质。l维护

5、劳动者的生存权l劳动力与劳动报酬的交换关系l民法原则: 契约自由 契约优先 l劳动法原则: 限制契约自由 法定优 先l思考 P7l物化劳动成果的交换l(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 和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l劳动关系建立的平等性l职责上的隶属性l(5)劳动关系以劳动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l劳动力 工资3.劳动关系的种类l内资企业 外资企业 外国企业l标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l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是否适用劳动法?l广东劳动部门称麦当劳肯德基少付薪水违 规用工l“政府规定兼职工每小时有7.5元工资,麦 当劳却明显违规,每小时只发4元工资,这 样太不公平了!”在广州某麦当劳餐厅

6、兼 职的大学生小陈最近向本报投诉。l 肯德基和必胜客所属的百胜餐饮集团广 东市场部经理崔焕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 “我们(兼职工)既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也 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而该公司与其所 聘的计时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的调整范围内”,其工资水平也就根 本不受“广东省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 ”的制约。 l据统计,到目前为止,肯德基、麦当劳 、必胜客在中国开设的餐厅共达3000余家 ,聘用的中国劳工达20万人,其中大多 是非全日制工人(钟点工)。业内人士 估计,该三家快餐企业所聘用的劳工中 ,大约有80%约160000人是非全日制工。 记者粗略计算,如果非全日制工每人每 小时少发1元钱

7、,按每人每天工作5小时 ,每月工作21天计算,一年下来,这三 家餐厅企业每年至少少发中国劳工约2亿 元之巨,如果以每小时少发2元钱计,则 为4亿余元,而这比三家企业全年向中国 交的税还多。l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 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 动合同。4.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l(1)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l个体工商户?争议:l1.企业法定代表人?l2.有企业经管理决策权的高层管理人员?l3.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8、?l10、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 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 202号)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 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 法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 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l11、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 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 202号)的规定,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 (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 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 管理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l(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 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 法执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所用

9、工 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职工之间 形成的劳动关系;其他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 、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的劳动关系。l出版社?医院?学校?重点提示:l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 公务员 国务院聘用制规定,只要国务 院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 规定执行;聘任制 辞职、辞退及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l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使用行政编制的 或列入国家编制序列的人员,适用公务 员法;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 法;其他社会团体l民办非企业的劳动关系: 民办高校? 思考 11l依法成立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合伙组织及基金会的劳动关系:组织形式?基

10、金会?劳动力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形成的部分 类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3)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l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非合 同劳动关系(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下的劳 动关系)l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l现役军人l家庭保姆l自然人用工思考:l农民工?(乡镇企业?进城务工?)l退休职工再就业(4)劳动法的特别适用范围l用人单位不合格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进而被纳入劳动法 的适用范围;l除了法定的用人单位以外,在现实生话中 还存在着一些用工主体。如非法用工组织 、个人用工等。在界定用人单位范围的同 时,劳动合同法对一些不属于法律规 定的用人单位但却涉及用工行为的主体规 定了法律责

11、任。l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 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l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 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l将个人承包经营中的劳动关系有条件地 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l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 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 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 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练习:27 选择题l下列人员中不适用劳动法的是哪一个?lA、企业的党委书记lB、企业的工会主席lC、家庭保姆lD、国家机关的工勤人员l下列关于劳动法适用

12、范围的表述中, 哪些是正确的?lA、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适用劳动法lB、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帮工适用劳动法 lC、家庭聘用的保姆适用劳动法lD、乡镇企业的农民工适用劳动法l以下哪些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lA 家庭保姆与其雇用家庭lB 市政府秘书长张某与市政府lC 前卫村农民老马与村委会lD 王某与其工作单位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5.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l劳务关系是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 以活劳动形式提供劳务活动,而需要方应 支付约定的报酬。l l加工承揽 运输 保管 委托l民事关系调整l(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同;l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隶属关系l法人或非法人或自然人之间 商品交换l(2)劳动

13、过程中的关注点与要求不同l劳动过程与条件非单纯的劳动成果的给付l劳动成果 瑕疵担保责任?l(3)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l用人单位承担 劳务提供者自担风险 l(4)劳动报酬支付方式不同l持续定期支付l一次性劳务报酬l工作岗位正常?与用人单位关系稳定?收 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等2005年劳工部 事实劳动关系l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 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 部

14、分。有偿劳动组织性从属性案例分析:l王某是甲企业的技术员,由于其技术好,在当 地同类型的企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l2010年春节期间,当地的乙公司请其帮助维修 机器设备。在劳动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摔下 ,造成重伤。在治疗过程中,在王某是否应享 受工伤待遇的问题上,王某与乙公司产生了分 歧。王某认为,自己是为乙企业服务过程中出 的事故,应当属于工伤,乙公司应按照工伤保 险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工伤待遇;而乙公司认 为,王某与其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 动关系,王某不应当享受工伤待遇。造成伤害 的原因是由于其本人不谨慎造成,应当由其本 人承担主要的责任。l 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15、, 长期雇佣3个人员为其工作,并为3人缴纳社会保险 费。l2009年11月,龙某承接了一项运输水泥电线杆的业 务。11月12日开始运输后,龙某认为3人无法完成预 定的运输任务,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自己的邻居钟 某参加运输,龙某同意,并与钟某约定完成这次运输 任务后即不再雇佣钟某,费用一次性付给钟某。钟 某在卸车过程中,由于不慎被水泥电线杆压死。 2010年1月9日,钟某家属向某市劳动局申请,要求对 钟某死亡作出工伤事故认定。l问题:龙某与钟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l2002年4月12日至2004年3月11日期间,叶 某通过他人介绍到一家汽车运输公司工作, 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汽车运

16、输公司 分配叶某驾驶一辆东风汽车进行运输工作。 叶某每天要到公司签到,并接受公司的调度 安排。但两者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3 年3月18日,叶某驾驶该货车承运货物途中 ,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叶某认为,自己受 伤属于工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单位 认为自己仅仅是雇佣了叶某,两者之间不是 劳动关系。双方发生争议。叶某诉至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自己与汽车运输公 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l李某2000年5月1日与某运输公司签订5年 期的劳动合同,岗位为司机,试用期为3 个月。2000年5月7日,单位派李某开车 送货,李某在送货回来的途中为比让一行 人,车撞上路边,造成重伤,医疗终结后 ,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三级。单位认为李 某刚到单位几天时间,且在试用期内,造 成工伤应由个人负责。l 某大型焊接厂安全科派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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