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提单知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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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 BL 和和 H BL 流程流程 (精华版精华版) 1,SHIPPER 把托运单传给 FORWARDER,写明整箱还是拼箱。 2,FORWARDER 向船公司定舱,船 ON BOARD 后。船公司签发 MBL(主提单)给 FORWARDER。MBL 的 SHIPPER 是起运港的 FORWARDER,CNEE 一般是 FORWARDER 目的港的分公司或代理。 3,FOWARDER 签 HBL 给 SHIPPER。HBL 的 SHIPPER 是真正的货主。CNEE 一般做信 用证的是 TO ORDER。 4,CARRIER 在船开后将货物运达目的港。 5,FORWARDER 将 MBL 通过

2、 DHL/UPS/TNT 等寄往目的港分公司。 (INCLUDING: CUSTOM CLEARANCE DOCS) 6,SHIPPER 拿到提单后,在交单期之内向国内义付行交单,结汇。如果做 T/TSHPPER 直 接寄单据给国外客人。 7,义付行把全套单据向开证行结汇。 8,CNEE 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9,FORWARDER 拿着 MBL 向船公司换单提货,清关。 10,CNEE 拿着 HBL 向 FORWARDER 提货。 这是国际货代一般做法。 个人理解,如有不当之处,请指出。谢谢国际中转集装箱的码头操作国际中转集装箱的码头操作集装箱码头的中转箱主要包括国内和国际两种中转箱。国内中转

3、箱指在境外装货港装船后,经国内中转卸船后转运到境内其它港口的集装箱,以及在国内装货港已办理结关手续,船公司出具全程提单,经国内中转港转运至国外目的港的集装箱。 国际中转箱是指由境外启运,经中转港换装国际航线船舶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地区指运口岸的集装箱。 码头设有专职中转业务员,负责码头内中转箱的箱务管理,掌握中转箱的动态,做好中转箱单证资料的流转管理工作。 一、一程船卸船 国际海运运输中的“一程船” ,即是指对某一中转箱而言,将该箱从起运港载运至中转港的船舶。码头配载计划员在收到船公司资料后,将其中的中转资料交中转业务员处理。中转业务员将中转资料输入电脑。在船舶卸船后,应将中转资料与实卸情况进

4、行核对,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有关方面协调解决。如在卸船后代理要求更改、补充中转信息,中转业务员在收到代理的工作联系单后,应及时在电脑中更正有关信息。对于一程船卸船后超过 14 天还没有出运的中转箱,码头中转业务员要主动与代理联系,及时安排二程船转运。二、 二程船装船 国际海运运输中的“二程船” ,即是指对某一中转箱而言,将该箱从中转港载运至目的港的船舶。码头中转业务员收到中转通知书后,将中转通知书(需有海关放行章)连同外区拖进本码头的中转箱的动态表一起交配载员处理。在装船结束后,中转业务员将经由配载员注明中转箱实际装箱情况和卸船时间的中转通知书与已装船的动态表等单证一起交费收部门。外区拖进本码头的

5、中转箱因故未能装上船的,中转业务员要妥善保管好动态表,以备使用。 三、 中转箱跨区拖运 如果中转箱一程船卸船与二程船装船不在同一码头,则在卸船后,该中转箱必须跨区拖运。 拖出地码头的中转业务员在安排出场计划的同时开具中转动态表(一式三联) ,附在作业申请单上交出场检查口。司机拖箱时与检查口文员办理设备交接,检查口文员自留动态表一联,附在出场报表上交费收部门,其余交司机。 在拖进地码头,检查口业务员和司机办理设备交接,同时收下两联动态表,一联交中转业务员,另一联附在进场报表上交费收部门。其后的工作与卸船进场的中转箱作业类同。 四、 危险品中转箱转存 凡不宜在码头堆存的危险品中转箱,码头中转业务员

6、应严格把关, 及时通知代理安排转运,确保码头生产的安全。转运前,代理应提供相关工作联系单,并注明费用结算方式。危险品中转箱出场,中转业务员填写作业申请单和动态表(一式三联)交检查口。检查口自留一联附在出场报表上交费收部门,其余交司机。司机进场将动态表交堆场业务员,堆场业务员保留以备日后进场之用。作业结束后,中转业务员将工作联系单交费收部门。 五、 中转箱港口的更改 国内中转箱港口的更改主要有两种情况:本港货改为中转箱;中转箱改为本港货。代理必须向码头操作部提供的及时通知书(需经海关确认盖章)和改港后的舱单各一份。但改港通知书和改港后的舱单提供的及时于否,将涉及到费用的结算。如码头在一程船卸船前

7、收到这些单证,则客户无须附加额外的费用(改港通知书中必须注明费用的结算方法) 。中转业务员必须及时更改相关信息,并安排转至相应的箱区,同时将改港通知书交码头费收作为费用结算的凭证。 六、 中转箱倒箱 国际中转箱如因箱体损坏、用错箱等原因需要倒箱的,船代理应出具联联系单给码头和海关(注明费用结算方法) 。如在码头外倒箱,码头应根据海关许可证,安排出场计划和进场计划:如在码头内倒箱,则在倒箱时,要有海关、船代理、理货员在场,倒箱结束后,由海关加铅封。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投保,应根据买卖双方商订的 价格条件来 确定。例如按 F.O

8、.B.条件和 C.F.R.条件成交,保险即应由买方 办理;如按 C.I.F.条件成, 呆险就应由卖方办理。办理货运保险的一般程序是: a.确定投保的金额 投保金额是诸保险费的依据,又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按照 国际惯例,投保 金额应按发票上的 C.I.F.的预期利润计算。但是,各国市 场情况不尽相同,对进出口贸易 的管理办法也各有异。向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办理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有按两种办法:一 种是逐笔投保;另一种是 按签订预约保险总合同办理。 b.填写投保单 保险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书面申请,其主要内容括被保险人的 姓名、被保险货 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

9、工具名 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 别、投保日期及签章等。 c.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 保险费按投保险别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的险 别、不同的 商品、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并参照国际上的费率水平而制订 的。它分为“一般货物费率”和“指明货物加费费率”两种。前者是一般 商品的费率,后者系 指特别列明的货物(如某些易碎、易损商品)在一般 费率的基础上另行加收的费率。 交付保险费后,投保人即可取得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实 际上已构成保险人 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契约,是保险人寻保险人的承保证 明。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灭 失时,投保人可凭保险人要求

10、赔偿。 d.提出索赔手续 当被保险的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 提出赔偿要求。 按INCOTERNS 1990E 组、F 组、C 组包含的 8 种价格条件 成交的合同,一般应由买 方办理索赔。按INCOTERNS 1990D 组包含的 5 种价格条件成交的合同,则视情况由 买方或卖方办理索赔。 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如发现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应立即 向承运人或 有关方面索取货损或货差证明,并联系保险公司指定的检验理 赔代理人申请检验,提出检 验报告,确定损失程度;同时向承运人或有关 责任方提出索赔。属于保险责任的,可填写 索赔清单,连同提单副本、装 箱单、

11、保险单正本、磅码单、修理配置费凭证、第三者责任 方的签证或商 务记录以及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来往函件等向保险公司索赔。 索赔应当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并办理,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办理。报关时需提交的单证报关时需提交的单证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 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 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 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

12、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 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 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 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办理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介绍办理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介绍 1.

13、出口货物退税企业应在其出口货物装载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手续后,向其报关的海关 申请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专用报关单(浅黄色) 。出口货物在口岸海关直接办理出口手 续的,由企业在口岸海关办理。出口货物在内地海关报关后转关至口岸海关出口的, 内地海关在收到口岸海关的转关的通知单回执后,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海关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价格等签发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并按规定收取签证 费。海关签发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的时间为: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海关 手续之日起,至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的六个月内。 2.2.办理出口退税必须在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后,因此,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出口货物要待货物提取出

14、仓库并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海关才能签发出口货物退税装用报关单。通 过转关运输方式存入出口监管仓库的货物,企业应在货物装载运输工具离境后,向处 境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3.提取出口保税仓库货物销售给国内企业或三资企业进行深加工产品复出口的,海关按 结转加工的有关规定办理,不予签定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4.企业遗失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可以补办,补办时间为自该出口货物办 结海关出口监管手续之日起 6 个月内。补办时,企业应先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 国家税务局申请,税务机关经核实出口货物确实未办理过退税后,签发关于申请出 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 。企业得到报告

15、后,应该到出口货物原签发海关去 办理补办报关手续。海关凭报告补签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 5.企业开展进料加工业务出口货物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件,先送主 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审核签章,税务部门逐笔登记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海关凭 有主管出口退税税务部门印章的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方能办理出口料件“登记手 册” 。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进料加工合同,需持原“登记手册”或海关证明到主管税务部 门办理注销手续。 6.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 有关规定,对 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出口货物,符合 出口货物退(

16、免)税管理办法的在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后,可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 税专用报关章。 7.出口货物遇特殊情况发生退关或退运,如海关已签发了出口货物退税专用报关单,报 关人需将该报关单退交海关;如企业以交国家税务局办理了退税手续,则应向税务局 申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在办理退关或退运报关时随报关单等一并递交海关, 才予办理退关或退运。 8.对出口企业违法骗取退税的行为,由海关和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分别处理。报关、结关和清关报关、结关和清关 报关是指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 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我国海关规定 报关时应交纳的单据、证件。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 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 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 查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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