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钢防腐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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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 则 1.0.1 为了提高防腐蚀工程的施工水平,加强对防腐蚀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控制,保证防腐蚀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水泥池和地坪、钢构件等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用于防腐蚀工程施工的材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材料没有国家现行标准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0.4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产品质量合格证及材料检测报告。 2 质量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 3 复验报告或技术鉴定文件。 1.0.5 需要现场配制使用的材料,必须经试验确定,其配合比尚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2、经试验确定的配合比不得任意改变 1.0.6 防腐蚀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当需要变更设计、材料代用或采用新材料时,必须征得技术部的同意。 1.0.7 防腐蚀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基层处理及要求2.1 混凝土基层 2.1.1 基层必须坚固、密实;强度必须进行检测井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地下水渗漏、不均匀沉陷。不得有起砂、脱壳、裂缝、蜂窝麻面等现象。 3.1.2 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平整度应采用 2m 直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防腐蚀面层厚度不小于 5mm 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4mm。 2 当防腐蚀面层厚度小于 5mm 时,允许

3、空隙不应大于2mm。 2.1.3 基层必须干燥,在深度为 20mm 的厚度层内,含水率不应大于 6;当采用湿固化型材料时,含水事可不受上述限制,但表面不得有渗水、浮水及积水;当设计对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1.4 基层坡度必须进行检测井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为坡长的土 0.2, 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 30mm。 2.1.5 承重及结构件等重要混凝上浇筑宜采用大型清水模板一次制成。当采用钢模板时,选用的脱模剂不应污染基层。 2.1.6 当在基层表面进行块材铺砌施工时,基层的阴阳角应做成直角,进行其他种类防腐蚀施工时,基层的阴阳角应做成斜面或圆角。 2.1.7 经过养护的

4、基层表面,不得有白色析出物。 2.1.8 基层表面必须洁净。施工前,基层表面处理方法应符台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手工或动力工具打磨时,表面应无水泥渣及疏松的附着物。 2 当采用喷砂或抛丸时,应使基层表面形成均匀粗糙面。 3 当采用研磨机械打磨时,表面应清洁、平整。 当正式施工时,必须用干净的软毛刷、压缩空气或工业吸尘器,将基层表面清理干净。 2.1.9 已被油脂、化学药品污染的基层表面或改建、扩建工程中已被侵蚀的疏松基层,应进行表面预处理,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基层表面被介质侵蚀,呈疏松状,并存在高度差时,应采用凿毛机械处理或喷砂处理。 2 当基层表面被介质侵蚀又呈疏松状时,应采用喷

5、砂处理。 3 被腐蚀介质侵蚀的疏松基层,必须凿除干净,采用对混凝土无潜在危险的相应化学品予以中和,再用清水反复洗涤。 4 被油脂、化学药品污染的表面,可使用洗涤剂、碱液或溶剂等洗涤,也可用火烤、蒸气吹洗等方法处理,但不得损坏基层。 5 不平整及缺陷部分,可采用细石混凝土或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养护后按新的基层进行处理。 2.1.10 凡穿过防腐蚀层的管道、套管、预留孔、预埋件,均应预先埋置或留设。 2.1.11 整体防腐蚀构造基层表面不宜做找平处理。当必须进行找平时,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细石混凝土找平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0,厚度不应小于 30mm。 2 当基层必须用水泥砂浆

6、找平时,应先涂一层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再按设计厚度找平。 3 当施工过程不宜进行上述操作时,可采用树脂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找平。 2.1.12 当采用水泥砂浆找平时,表面应压实、抹平,不得拍打,并应进行粗糙化处理。 2.1.13 经过养护的找平层表面严禁出现开裂、起砂、脱层、蜂窝麻面等缺陷。 2.1.14 当水泥砂浆用于砌体结构抹面层时,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起砂、脱壳、蜂窝麻面等现象。2.2 钢结构基层 2.2.1 钢结构表面应平整,施工前应把焊渣、毛刺、铁锈、油污等清除干净。 2.2.2 钢结构表面的处理方法,可采用喷射或抛射除锈,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火焰除锈或化学除锈。 2.2.3 喷射或抛

7、射除锈的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a1 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 2 Sa2 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可靠的。 2.2.4 已经处理的钢结构表面,不得再次污染,当受到二次污染时,应再次进行表面处理。 2.2.5 对污染严重的钢结构和改建、扩建工程中腐蚀严重的钢结构,应进行表面预处理,处理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被油脂污染的钢结构表面,可采用有机溶剂,热碱液或乳 化剂以及烘烤等方法去除油脂。 2 被氧化物污染或附着有旧漆层的钢结构表面,可采用铲除、烘烤等方法清理。 2

8、.2.6 经处理的钢结构基层,应及时涂刷底层涂料,问隔时间不应超过 5h。2.3 木质基层 2.3.1 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油脂、无尘、无树脂,并将表面的浮灰清除干净。 2.3.2 木质基层应干燥,含水率不应大于 15。 2.3.3 基层表面被油脂污染时,可先用砂纸磨光,再用汽油等溶剂洗净。3 树脂类材料的配制 3.1 树脂类材料的施工配合比,可按本规范附录 A 表A.0.3表 A.0.6 选用。 3.2 配料用的容器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无油污、无固化残渣等。 3.3 环氧树脂胶料、胶泥或砂浆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将环氧树脂用非明火预热至 40左右,与稀释剂按比例加入容器中

9、,搅拌均匀并冷却至室温,配制成环氧树脂液备用。 2 使用时,取定量的树脂液,按比例加入固化剂搅拌均匀,配制成树脂胶料。 3 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入粉料,搅拌均匀,制成胶泥料。 4 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入粉料和细骨料,搅拌均匀,制成砂浆料。 5 当有颜色要求时,应将色浆或用稀释剂调匀的矿物颜料浆加入到环氧树脂液中,混合均匀。 3.4 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料、胶泥或砂浆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施工配合比先将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与促进剂混匀,再加入引发剂混匀,配制成树脂胶料。 2 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入粉料,搅拌均匀,制成胶泥料。 3 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入粉料和细

10、骨料,搅拌均匀,制成砂浆料 4 当有颜色要求时,应将色浆或用稀释剂调匀的矿物颜料浆入到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中,混合均匀。 5 当采用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料封面时,最后 一遍的封面树脂胶料中应加入苯乙烯石蜡液。 3.5 呋喃树脂胶料、胶泥或砂浆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将糠醇糠醛树脂按比例与糠醇糠醛树脂的玻璃钢粉混合,搅拌均匀,制成玻璃钢胶料。 2 将糠醇糠醛树脂按比例与糠醇糠醛树脂的胶泥粉混合,搅拌均匀,制成胶泥料。 3 将糠醇糠醛树脂按比例与糠醇糠醛树脂的胶泥粉和细骨料混合,搅拌均匀,制成砂浆料。 4 将糠酮糠醛树脂与苯磺酸类固化剂混合,搅拌均匀,制成树脂胶料。 5 在配

11、制成的糠酮糠醛树脂胶料中加入粉料,搅拌均匀,制成胶泥料。 6 在配制成的糠酮糠醛树脂胶料中加入粉料和细骨料,搅拌均匀,制成砂浆料。 3.6 酚醛树脂胶料、胶泥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称取定量的酚醛树脂,加入稀释剂搅拌均匀,再加入固化剂搅拌均匀,制成树脂胶料。 2 在配制成的树脂胶料中,加入粉料搅拌均匀,制成胶泥料。 3 配制胶泥时不宜加入稀释剂。 6.3.7 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的封底胶料和面层胶料,应采用与该树脂玻璃鳞片胶泥相同的树脂配制。 2 称取定量环氧树脂玻璃鳞片胶泥料,按配比加入环氧树脂固化剂,宜放入真空搅拌机中,在真空度不低于 0.0

12、8MPa的条件下搅拌均匀。 3 称取定量的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料,按配比先加入配套的促进剂搅拌均匀,再加入配套的引发剂,宜放入真空搅拌机中,在真空度不低于 0.08MPa的条件下搅拌均匀。 4 当采用已含预促进剂的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鳞片胶泥料时,应加入配套的引发剂,宜放入真空搅拌机中,在真空度不低于 0.08MPa 的条件下搅拌均匀。6.3.8 配制好的树脂胶料、胶泥料或砂浆料应在初凝前用完。当树脂胶料、胶泥料或砂浆料有凝固、结块等现象时,严禁使用。 6.4 树脂玻璃钢的施工 6.4.1 树脂玻璃钢的施工宜采用手糊法。手糊法分间歇法和连续法。酚醛玻璃钢应采用间

13、歇法施工。 6.4.2 树脂玻璃钢铺衬前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底层:在经过处理的基层表面,应均匀地涂刷封底料,不得有漏涂、流挂等缺陷,自然固化不宜少于 24h。 2 修补层:在基层的凹陷不平处,应采用树脂胶泥料修补填平,自然固化不宜少于 24h。酚醛玻璃钢或呋喃玻璃钢可用环氧树脂或乙烯基酯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的胶泥料修补刮平基层。 6.4.3 间歇法树脂玻璃钢铺衬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玻璃纤维布应剪边。涤纶布应进行防收缩的前处理。 2 先均匀涂刷一层铺衬胶料,随即衬上一层纤维增强材料,必须贴实,赶净气泡,其上再涂一层胶料,胶料应饱满。 3 应固化 24h,修整表面后,再按上述

14、程序铺衬以下各层,直至达到设计要求的层数或厚度。 4 每铺衬一层,均应检查前一铺衬层的质量,当有毛刺、脱层和气泡等缺陷时,应进行修补。 5 铺衬时,同层纤维增强材料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50mm:上下两层纤维增强材料的接缝应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 50mm;阴阳角处应增加 12 层纤维增强材料。 6.4.4 连续法树脂玻璃钢铺衬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面一次连续铺衬的层数或厚度,不应产生滑移,固化后不应起壳或脱层。 2 立面一次连续铺衬的层数或厚度,不应产生滑垂,固化后不应起壳或脱层。 3 铺衬时,上下两层纤维增强材料的接缝应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 50mm;阴阳角处应增加 12 层纤维增

15、强材料。4 应在前一次连续铺衬层固化后,再进行下一次连续铺衬层的施工。 5 连续铺衬到设计要求的层数或厚度后,应自然固化24h,即可进行封面层施工。 6.4.5 树脂玻璃钢封面层的施工,应均匀涂刷面层胶料。当涂刷两遍以上时,待第一遍固化后,再涂刷下一遍。 6.4.6 当树脂玻璃钢用作树脂稀胶泥、树脂砂浆、水玻璃混凝土的整体面层或块材面层的隔离层时,在铺完最后一层布后,应涂刷一层面层胶料,同时应均匀稀撒一层粒径为 0.71.2mm 的细骨料。 6.5 树脂胶泥、树脂砂浆铺砌块材和树脂胶泥灌缝与勾缝的施工 6.5.1 在水泥砂浆、混凝土或金属基层上用树脂胶泥、树脂砂浆铺砌块材时,基层的表面应均匀涂

16、刷封底料。待固化后再进行块材的铺砌。 当基层上有玻璃钢隔离层时,宜涂刷一遍与衬砌用树脂相同的胶料,然后进行块材的铺砌。 6.5.2 块材结合层厚度、灰缝宽度和灌缝或勾缝的尺寸,均应符合表 6.5.2 的规定。 表 6.5.2 结合层厚度、灰缝宽度和灌缝或勾缝的尺寸(mm)树脂类防腐蚀工程的各类面层,均应平整、色泽均匀,与基层结合牢固,无脱层、起壳和固化不完全等缺陷;其制成品的质量检查,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钢、玻璃鳞片胶泥表面固化程度的检查,可采用丙酮擦玻璃钢或玻璃鳞片胶泥表面,如无发粘现象,即认为表面树脂已固化。 2 胶泥、砂浆可检查其抗压强度。试样不应少于 3 个,抗压强度值不宜低于表 6.2.15 的规定,或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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