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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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整理 国际私法: 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 针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关系或商法关系, 制定或确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仲裁: 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端提交第三者审 理,由其作出裁决。 国际工程承包: 一方当事人(承包人)以承包方式为 另一方当事人(业主或发包人)完成 某项工程建设任务,而由另一方当事 人向其支付一定价款的行为。跨越国 境而提供的工程承包成为国际工程承 包。 跨国银行: 一般是指在一些不同国家和地区经营 存放款、投资及其他业务的国际银行 ,由设在母国的总行和设在东道国的 诸多分支机构组成。 公民税收管辖权: 征税国依据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 国籍法

2、律关系所主张的征税权。 国际补偿贸易: 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先进的机器设备 或技术,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的使用 该设备或技术而生产的产品或收益偿 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的一种贸易 方式。 国际技术投资: 营业地或国籍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以技术 作为资本相互进行跨国投资。 国际技术咨询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指的是当事人一方用自 己的技术或劳务,为他方完成一定的 咨询服务工作,并以此获取一定报酬 的活动。如果这种咨询服务是跨越国 境提供的,则构成国际技术咨询服务 。 国际合作生产: 两国企业通过相互提供或由一方向另 一方提供技术和产品部件,由另一方 或者双方共同生产组装某种机

3、器、设 备或产品。 国际经济组织的表决机制: (1)一国一票制:在组织宗旨与成员有重大利害关 系、讨论的事项多数政策问题,或所作决议属 于建议性的国际经济组织中,传统的国家平等 原则仍占统治地位,即实行一国一票制。 (2)集团表决制:其基本特征是,将表决权评均分 配给各个按一定利益关系结成的集团,决议的 通过要求分别获得各集团成员的多数赞成,即 所谓的“并行多数”。这种表决实质上分解为集团 内部的表决,依次来维持关系各方的利益平衡 。 (3)加权表决制:根据特定国际组织成员责任、贡 献、利害关系等标准赋予成员不同表决权的表 决制度。 对证券商经营行为的业务管制: (1) 内部分业问题:证券商的

4、职能主要有三,一 是经纪职能,即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充当交易 双方的中间人,收取佣金,自己不投入资本; 二是自营职能,依靠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自行 买卖证券,自负盈亏;三是承销职能,即认购 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具体包括代销 和包销两种方式。对于证券商职能的划分,有 的国家采取“单一经营制”,只允许证券商经营一 种证券业务;有的国家采取“综合经营制”,允许 证券商兼营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其经营范围 的拓宽,有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持续性和稳定 性。晚近,“综合经营制”得到越来越国家的认同 。(2) 外部分业问题: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实行“混 业主义”,主张银行可以从事证券业务,其主要 依据是,银行

5、为客户提供“全能”服务,可使客户 获得最佳的投资机会。原来以英、美、日为代 表的国家采取“分业主义”,实行证券业和银行业 分离的原则。主要理由是,证券业经营风险较 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如动用储户的存款从事证 券交易,有损储户的利益,且容易造成证券市 场的动荡以及金融机构对产业的控制,也不利 于对证券市场实行有效的监管。20世纪90年代 以来,随着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步伐的加快, 原来实行“分业主义”的国家纷纷转而实行“混业 主义”。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比较: (1) 商业跟单信用证是一种国际支付方式,受 益人(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后凭提单等商业 单据要求开证行支付货款;而备用信用证是 申请人(

6、如借款人)未履约时,由开证人凭 受益人(如贷款人)提交的申请人违约证明 书等单据支付赔偿。备用信用证往往是备而 不用,因此具有保函的性质,有时被称为“担 保信用证”。(2) 按照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备用信用证 的开证人不限于银行,也可以是非银行机构, 而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商业跟单信 用证的开证人只能是银行。 (3) 在商业跟单信用证项下,在申请人(买方) 赎单之前,开证行持有的由受益人(卖方)提 交的提单等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成为自然的 质押物,是开证行实现债权的重要保障;除非 有反担保,否则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对借款人 的追偿权只能是无担保债权。 仲裁的特点: (1)从程序性层面:仲裁效

7、率较高,费用较省,较 少繁文缛节和更为谨慎; (2)从实质性层面:由于仲裁员的技术专长,裁决 可望更为公正; (3)从心理学观点看,仲裁员更为当事人所欢迎, 因为仲裁员更了解在特定行业的商人的传统和 心理; (4)与调解相比:仲裁裁决一般是终局性的,对双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5)与司法解决方式相比: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 没有法定管辖权,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的 协议受理有关案件。 国际补偿贸易的含义及特点: (1) 含义:指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先进的机 器设备或技术,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 的使用该设备或技术而生产的产品或 收益偿还设备价款或技术使用费的一 种贸易方式。(2) 特点:1.补偿贸易是技

8、术的供方与技术的 需方用设备或技术与该设备或技术产生的产 品或所得的收益交换,具有易货贸易的属性 。2补偿贸易具有延期支付的性质 ,需方对供方的设备或技术所支付的对价不 是在获得该技术或设备的同时做出的,而是 在使用该设备或技术而生产出产品或产出收 益后支付的,与供方交付设备或技术的时间 相差了较长一段时间 见索即付保证协议为其支持“不可撤销 的”特点所订入的具体条款:见索即付保证协议通产都表明其为“不 可撤销的”保证,是指保证人不能以基 础合同产生的抗辩权对抗贷款人,亦 即保证人本来可以享有的用以解除自 己担保责任的抗辩权将被排除。(1) 融资协议无效退款:保证人的责任不因贷款协 议的不可执

9、行性和无效而受到影响。 (2) 延期、修改与和解条款:保证人的担保责任 不因贷款人给予借款人还款宽限期、修改贷款 协议内容或与借款人达成和解协议而减损。 (3) 担保人弃权条款:为争取主动权,贷款人往 往要求规定,其有权解除贷款协议项下的担保 物权和其他共同保证人的责任,而不影响保证 人担保责任的承担。 (4) 代位权条款:贷款人往往要求在见索即付保 证协议中加入代位权条款,规定只有待贷款人 全部受偿后,保证人始得行使这种基于基础合 同所产生的代位求偿权。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关于资金支持的制度 (1)资金组织的贷款种类 1.非优惠贷款:非优惠贷款主要通过备用安排、灵活信贷 额度以及中期贷款提供备

10、用安排:主要目的在于帮助中等收入国家解决短期国 际收支问题;灵活信贷额度:这是基金组织对经济基本面、政策及政 策实施记录非常强劲的国家实施的一种新的贷款机制。中期信贷:目的是帮助成员国解决长期国际收支问题, 并要求成员国进行重大经济改革。 2.优惠贷款:减贫与增长信托 中期贷款:基金组织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用于满足低收 入国家中期国际收支需求; 备用贷款:向因国内和外部冲击或政策失误而有短期融资 及调整需求的低收入国家提供灵活的资金支持; 迅速贷款:向面临紧急融资需要的低收入国家提供的有限 的一次性前期支付贷款。(2)资金组织的贷款条件 1.传统的事后条件除新设的灵活信贷额度外,基金组织的其他

11、各种贷款仍 适用传统的事后条件,即发放贷款以借款国允诺接受基 金组织贷款后其将满足有关的商定要求为前提条件; 2.新现的事前条件基金组织新设额灵活信贷额度放弃了传统的事后条件, 以事前条件取而代之,即借款国只要事先满足基金组织 设定的严格的资格标准无需达成事后实施的政策谅解, 即可获得此类贷款。确定借款国取得灵活信贷额度资格的核心标准是:借款 国拥有稳定的经济基本面和体制政策框架;借款国正在 实施非常强劲的政策,并过去具有持续的实施记录;借 款国仍然承诺今后继续实施这种政策。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 章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1)主要内容:第一,确认各国的经济主权是不可剥夺、

12、不可让渡、不 可侵犯的。各国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境内的一切经济 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各国有权对他们实行 切实有效的控制管理。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东 道国的政策法令,接受东道国的司法管辖和管理监督, 不得强行索取特惠待遇,不得干涉东道国内政。第二,确认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真正平等的原则,对世 界财富和经济收益实行国际再分配,以遏制和消除富国 愈富,贫国愈贫的危险趋向和恶性循环。第三,确认一切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一切世界性 经济问题上都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决策权和受益权。国 际经济事务应该由世界各国共同来管,而不应由一两个 超级大国来垄断,也不应当由少数几个富强的发达国家 来操纵。

13、(2)意义:是发展中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30年来团结斗 争的重大胜利,它们的出现,是战后多年来建立国 际经济新秩序的各项基本要求的集大成,是这些正 当要求开始获得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有力证明,也 是国际经济法新旧更替、破旧立新过程中的一次重 大飞跃。这些纲领性、法典性国际文献所确立的基 本法律观念和基本法理原则,是新型的国际经济法 基本规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此后进一步建立 新型国际经济法规范体系的重要基石。 对普惠待遇和普惠制应有的正确理解 普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应当尽可能在国际经济 合作的领域内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遍优惠的、不 要求互惠的和不加以歧视的待遇”。而普惠制是 指发达国家根据国际关

14、税主管机构的决定,针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积极推行“普遍的、 不要求互惠和不加以歧视的关税优惠制度。在当前的国际实践中,一般是由各给惠国根据 本国的立法程序,分别制定给予受惠国关税普 惠待遇的具体方案。方案的制定国拥有相当大 的自由裁量权和决定权,因此严格说来,国际 上现行的关税普惠制实际上还只是各发达国家 各种不同给惠方案的简单凑合,远非发展中国 家原先所要求的普遍的、非互惠的和非歧视的 关税优惠制度。认真贯彻实行“非互惠的普惠待遇”和“非互惠 的关税普惠制”,有助于加强发展中国家产品 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它们的出口, 改善这些国家经济上贫困落后的处境,从而 纠正国际上贫富悬殊和分配

15、不公的现状。与 此同时,这种新体制也给发达国家带来许多 现实的利益和对等的优惠,特别是从全局和 长远的观点看来,对发达国家也是十分有利 的。这种新体制是公平互利原则的一种具体 运用和初步体现,是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种 重要构成因素。 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是南北合作。当代国际社会各类成员之间,存在着许多对 矛盾与合作的关系。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东 西关系”,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发 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南北关系”,通常是指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南南关 系”,通常指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的关系:“ 北北关系”,通常指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南北关系是全世界政治经济关系中的主要矛 盾。南北矛盾实质是发达国家凭借历史上长 期形成的、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垄断地位和 绝对优势,继续控制和盘剥发展中国家,力 图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而历史上长期积贫积 弱的发展中国家,不愿继续忍受发达国家的 控制和剥削,起而抗争,维护本国的民族经 济权益,力图变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和建立国 际经济新秩序。因此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应当是南北合作。我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保 留: (1)合同形式的保留:我国只承认书面形式 的合同。 (2)扩大适用的保留:适用者必须是双方营 业地均为缔约国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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