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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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附件 1: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陕、人才强省”战略,检阅我省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以下简称“学术论文”),表彰在自然科学基础、应用和开发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我省的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更好地为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奖项定名为“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由陕西省人民政府通报表彰。第三条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科协、省人事厅联合主办,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成立陕西省自

2、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选委员会”)。省评选委员会名誉主任由省政府主管科技的副省长担任,主任由省科协主席担任,副主任由省人事厅、省科协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省内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与省科协、省人事厅分管领导等担任。其主要职责是:1、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专-6-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员会”);2、审定省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3、研究解决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省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评委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省评选委员会决定。评委由省评选委员会从省科协常委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和省自然科学科技社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的

3、专家中确定产生。省评审委会员根据评选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评审工作。第六条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办事机构为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协。主任由省科协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科协学会学术部和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二章第二章 评选评选范范围围和和对对象象第七条凡在评选规定时限内由国内外出版机构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均可申报。申报一、二等奖的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期刊上发表,并且拥有较高的他引频次(应附由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证明材料)。第八条申请参评者

4、每届可申报为第一作者的一篇论文。作为论文第二或者其他以后排序作者每届只能申报不超过两篇-7-论文。与外省作者合作的学术论文,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的,可以申报。第九条评选期限内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能申报:1、凡内容为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组成部分的论文;2、电子出版物(光盘、软盘等);3、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一般性综述、资料汇编、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4、著作权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学术论文;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学术论文。第三章第三章 评奖标评奖标准准第十条根据学术论文的创新、价值、科学性、难度、水平和表达等,对学术论文分三个层次进行综合评定。一

5、等奖学术论文为重要的科学发现;或在科学理论上有重要的发展,对该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有重大的推动作用;或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或填补了某一学科的空白。学术论文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二等奖学术论文在科学理论上有较大发展,对该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有较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或填补了某一-8-学科在省内的空白。学术论文为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三等奖学术论文在科学理论上有一定发展,对该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或填补了某一学科的

6、某一方面在省内的空白。学术论文为省内先进水平。第四章第四章 申申报报、 、评选评选程序和方式程序和方式第十一条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论文,须由作者向相应的初评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提交 6 份论文全文(外文应提供发表原件及中文版)和发表该论文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复印件;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书三份(以下简称评审书)。同一学术论文只能向一个初评推荐单位报送。每项申报论文须经省内外同行学科三名教授级专家按评奖标准进行鉴定,并填写的意见。在评审书中的同行专家评审意见表(表二)上签署评审意见后,交由相应的初评推荐单位进行初评推荐。第十二条评选程序

7、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实行三级评选制度和异议制度。具体程序是:1、推荐省级学会、市科协、企事业单位科协、高等院校、-9-科研院所组织相应的学术工作委员会,对申报论文进行初评。其学术工作委员会名单应在推荐初评前报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初评后推荐上报时应在评审书中的学会(或科协)评审意见表(表三)中说明评选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投票结果。初评后推荐上报每位参评者评审书两份和论文全文五份(外文应提供发表原件及中文版)。2、评审由省评审委员会组织学科专家评审组对每项申报学术论文初评结果进行复评,并填写评审书中的评审委员会评定意见表(表四)。3、审定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省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各候

8、选获奖学术论文在陕西日报、 陕西科技报或省科协网站、省人事厅网站上公示。在听取社会反映意见后由省评选委员会对获奖论文进行最终审定,审定结果报省人民政府予以表彰。4、异议及处理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接受社会的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申报论文的内容、完成人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时起 30 日内向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凡对申报论文在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等方面存在虚假内容、剽窃抄袭等行为或对署名排序提出异议的,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有关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核实-10-异议内容, 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必要时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可组织有

9、关专家进行重新评议。异议期后,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将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向省评选委员会报告,由省评选委员会最后决定。第十三条推荐初评、评审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参评投票人数必须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投票方为有效。得票数必须超过参评评委的三分之二,方能定评。第五章第五章 表彰表彰第十四条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论文由省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证书和填写技术档案卡片。第十五条获奖优秀学术论文将作为作者考核、晋升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第六章第六章 评审纪评审纪律律第十六条省级学会、市科协、企事业单位科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须认真审核学术论文申报的有关条

10、件和资格,评审应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慎评定。第十七条严格依照评奖标准和程序秉公评选,以质取文,不徇私情。第十八条实行回避制度。评审过程中,作者一律不担任评审委员。学术论文及有关材料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11-号,送审时凡涉及作者姓名、单位等信息一律删去。第十九条获奖学术论文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窃取他人论文或其他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表彰,追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则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凡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事项,由省评选委员会遵照本办法有关精神研究决定。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试行)自行终止。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二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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