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就业率已滑至末位法科生就业难引发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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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科就业率已滑至末位法科就业率已滑至末位 法科生就业难引发法科生就业难引发 反思反思 法科就业率已滑至末位 法科生就业难引发反思来源:法制日报大学扩招以来,毕业生就业难就一直是一个备受 关注的话题。其中,法科毕业生的处境显得尤为尴尬。自 2002 开始, 其就业率一直低于平均水平,甚至在近期的一项统计中,2009 年法 科就业率已滑至末位。毕业的夏季,本应是一个意气风发的全新起 点,但却再次笼罩着一层阴影。但我们没有理由怨天尤人,相反, 我们有责任对我们的法科教育进行深度反思;同时,这也是一个改 革的良好契机,因为我们的重新审视已经开始。编者按上海交大三三制改革设想所谓三三制的具体概念内容,

2、是指法学本科 教育在第三年结束之后,从第四年开始分流,选拔少数适才适性者 (除本校优秀本科生外,还接受一流法学院的个别推免以及通过统考 的生源)连续接受三年的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最终获得硕士学位季卫东在 20 世纪末,中国综合性大学法律院系共有 240 余所,十年 之后就激增至 630 余所。如果把 5 所政法大学也计算在内,法律本 科毕业生总数已经由 2000 年的大约 4 余万人增加到 2009 年的将近 20 万人。如此迅速的规模扩张已经引起三大问题。第一、名不副实, 存在大面积的教学质量问题。第二、供过于求,具体表现为法科毕 业生就业率自 2002 年起就低于平均水平,甚至滑至末位。第

3、三、用 非所学,已经就职的大多数人都在从事与法律无关的工作。如果这 样尴尬的局面不能尽快扭转,法学教育就将面临严重的信誉危机。变化,在 2009 年已经开始。首先表现在容许法学本科生报考 法律硕士的政策变化上。接着很可能出现如下多米诺骨牌效应:作 为法学本科二传手 或短训班那样的法律硕士将逐步 式微,各类课程的设置和教学方法将改进或刷新,高层次法律职业 教育的概念将进入公共话语,法学本科和非法学本科的比例关系将 重新调整,在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中将自然地压缩办学数量,在把 培养的重点转移到应用型人才方面的同时将必须设法确保学术型人 才的来源,等等。这一系列变化势必伴随着各种难以避免的代价和压力,

4、因此相应的法学教育改革应该审慎筹划、稳健推行、协调步 伐。以法律硕士向法学本科毕业生开放为契机,中国的法律职业 教育正在迈进新阶段,力图切合二十一世纪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需 要,力图应对全球化制度竞争的严峻挑战。为此,综合性大学法学 院的教育目标也应该及时地进行调整,在确保学术空间的前提下, 逐步把重点转移到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方面,培养一批富于正义感 与责任感和高尚情操、具有深厚的教养和学识、娴于法律技术、善 于进行创造性思考的治国安邦的政法精英人才,造就大量的具有国 际眼光和专精学识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企业法律顾问,并根 据这样的思路来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迄今为止,各个法学院已经陆续提

5、出了不同的改革方案、正 在尝试一些创新举措。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从 2008 年 9 月起开 始酝酿三三制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的模式,在 2009 年 5 月初步形成基本共识并得到校方领导层的大力支持。按照预定 计划,将从 2010 年起开设一个三四十人规模的精品班 ,通过遴选程序确保优质生源、按照国际标准调整课程设置、 大力改进教学方法、进行追踪式职业规划、提供施展才华的充分机 遇等一系列措施,力争把专业化的理念和培养一代伟大法律 家的目标落到实处,尽量避免一哄而起大跃进的流弊,避免 法学教育改革再次流产。与此同时,还要通过本硕博贯通的长期培 养方式防止学术型人才后继乏人。因此,我们打算做的

6、整体工作归 根结底就是一句话:本硕连读,打造新式南洋特班 ;硕博贯通,陶冶未来法学巨匠。所谓三三制的具体概念内容,是指法学本科 教育在第三年结束之后,从第四年开始分流,选拔少数适才适性者 (除本校优秀本科生外,还接受一流法学院的个别推免以及通过统考 的生源)连续接受三年的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最终获得硕士学位。 也就是说,读完法律本科大三的学生中,倾向于到企业或者政府就 业的学生,将继续在现有的体制下接受四年的法律本科训练;而另 一部分准备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职业的学生,经过一定的遴选 和甄别的手续,从四年级就开始转入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轨道。之 所以不采取4+2的便捷方式,目的是(1)避免第四

7、年 级粗放式实习等的时间浪费,节约法学教育的社会总成本;(2)使高 层次法律职业教育的内容更精深、更充实;(3)为实务训练提供体系 化的合理安排。结果是用六年左右的时间,培养一个具有充分的市 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精英型法律人才。如何相应地改变课程设置?基本设想是:法学院的四年制本科教育必须提供多层多样的教学内容,增加学生的可选择性,并在 最后阶段开始分流;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的三年期间则必须逐步采 取统一的标准化教材和教育方式。这意味着在三三制 之下,前三年采取多元化教学菜单,后三年采取统一化教学 菜单,对主要专业课程采取反复涂染、逐步深化的培训方式,并加 强对话式教育和有计划、有步骤的实务训

8、练。在高层次法律职业教 育的教室授课方面,应该改良或加强的重点如下:扩大选课范围和 提供法学前沿科目、促进教研的国际化水准、提高综合性论述能力 (包括法学知识的体系化和精深化、基本主张的严密论证、案件的细 致分析、限时事务处理的技巧、说服力等方面)。在实务培训方面, 拟通过实践教学专任教师与实务界兼职教授分工合作,形成判例教 学法(第 1 学年)、模拟教学法 (第 2 学年)、诊所教学法(第 3 年)的 一条龙体系(参见图 1)。如何让师生感觉到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的必要性,防止诱因 不足?特别是要解决对任何一个法学本科生而言都不能忽视的就业 成本和出路问题。众所周知,按照现行制度,法学院本科生

9、在三、 四年级就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了。假如司法考试合格率像日本曾经 坚持的那样压得很低,只有 2-3%,那么只有极少数非常自信的学生 才在本科阶段参加司法考试,不会对教育现场产生太大的影响。但 目前中国司法考试合格率已经达到 20%以上,跃跃欲试的本科生会 不在少数,其影响就不能忽视了。如果过早地由司法考试一点定乾 坤的态势不改变,法学教育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如果本科四年级 比较轻松地通过司法考试,拿到资格证书可以尽早就职,谁还愿意 付出更大的代价去接受什么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这样一来,试图 改进教学效果的制度化努力就会因为成本提高而失去动力。这样严 酷的现实是我们绝对不能忽视的。然而辩证地看

10、问题,正是在司法考试合格率迅速上升与法学 本科生就业率不断下降的隙缝里,一种新的认识必然会萌生。这就 是:仅靠本科毕业证和司法考试合格证并不能担保职业前程,从此 以后的法律服务市场机制将从机遇的竞争转向 技能的竞争,真才实学方能构成安身立命之本。尤 其是在国际化的开放性环境里,国内的评价指标必须接受横向比较 的检验,自我娱乐般的证书游戏也不再具有任何实质上的意义,这 样的趋势必将增强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的现实可行性。何况很多法 学本科生在司法考试合格后并不去马上就职、继续在研究生院攻读 更高学位的事实也已经证明了研究生阶段法律职业教育的存在价值。剩下的问题只是:第一、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不要在大学

11、的研究生院进行?第二、大学的研究生院有没有能力进行实务训练? 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如果一谈应用型人才就以为只须多让法官、 律师给学生讲课,或者把学生放到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事务所去 自由实习,这种单纯经验主义的主张是对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的极 大误解甚或歪曲,迟早会给中国未来的法制发展带来不良后果。由 于中国采取成文法体系,事实上一直在进行大规模的法律继受和学 说继受,目前又面临激烈的国际制度竞争,所以有必要大力提高应 用型人才的学识水准,有必要大力加强大学研究院的体系化教育功 能。为此,也需要对院校的师资、教材、授课方式、实务培训技术 等进行调整,并且加强与实务部门的互动与合作。我们相信,只要

12、 课程设计得当、训练操作得法、教员选择得人,三三制 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一定能成功(参见图 2)。由图 2 上的规划可以看出,这样一个综合性的知识学习和人 才塑造过程显然不同于经验主义对应用型人才的简 单、肤浅的理解。因为应用型人才指的不是所谓的会办案子 ,至少它的核心不在于此,相反,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法律 公民,作为受过科班训练的法律从业者,其必须以自身的法律技艺 和学识涵养超越一般意义上的、为人诟病的法律人 。简单地说,就像科班出身的京剧演员一样,吊嗓 劈腿等基本的技艺训练之成果将使其受用 终生。深而言之,只有当我们对于法律人才的看法不再流于肤浅和 贫乏之时,我们对于诸如民族国家、法治、正义

13、等问题的理解才能 更为深入。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将从 2009 年下半年起启动筹办精品 班的准备工作,把 2007 级法学院本科生将作为首批遴选的对象。预 定在 2010 年 5 月开始选拔优秀生源进入高层次法律职业教育的第 一年度,提前选修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和享有接受特定科目教育的 机会,到 2011 年 9 月试点班学生将通过免推或统考进入研究生阶段 学习。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参与其事的师生们正在着手从事一项 改变历史、创造历史的伟大实践。虽然在这个过程中难免存在试行 错误和挫折,但我们相信,只要朝着理想的目标坚持不懈地迈进, 中国法学教育和研究就一定能到达造化钟神秀,阴阳割昏晓 的妙境

14、。 课程设置要与实际相结合法学本科教育既有职业教育的功能,更有高等教育的使命, 并非所有的课程都是职业性或技巧性的,有些课程的知识本来就不 应该、也不可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直接的运用可以 说,把所有的课程都定位于职业运用的大学不是真正的大学,而希 望把所有课程的知识都应用于实践的学生也只能是个工匠刘凯湘中国当下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可谓纷繁复杂,法学院本科生 的课程设置是其中很值得讨论和思考的一个问题。就笔者在法学院从事教学二十余年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法 学院本科生的课程大体包括三大类,第一类是公共课,或称全校公 共必修课,如外语、体育、政治理论等,通常占学生四年全部学分 的 25%;第二类是专业必

15、修课,即由法学院自己开设的、每个学生 必修的法学基础理论课程与专业课程,包括宪法、法理学、民法、 刑法、民事诉讼法等,通常有 16 门课程,约占全部学分的 40%,第 三类是选修课,约占全部学分的 35%。此外,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 占约 5 个学分。上述课程设置遇到的最主要的问题和质疑是:此种学院式的 课程设置与现实脱节,不适应实际需要,学生毕业后不能马上胜任 诸如法官、律师的工作,而且很多课程的知识根本用不上。对这些 质疑,需要作出妥当与理性的解释和回应。首先,法学院在课程设置方面到底有多大的自主权?全校公 共必修课的课程门数与学分如果不减少,法学院想在课程设置方面 有所作为就几乎是举步维艰

16、的,但欲与校方商榷公共必修课的 减排又几乎是与虎谋皮。所以,法学院只能在首先 扣除 25%的公共必修课的范围内琢磨课程设置的改革。而在剩余的 75% 当中,又有 40%是不能动的,即专业必修课,被称为法学专业 核心课程,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钦定的。这样, 法学院真正享有自主权的自留地也就限制在 35%的 选修课上。当然,对于专业必修课,在课程名称、学分分布、课程 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法学院还是有一定的弹性空间的,关键看 如何利用。其次,如何看待所谓的学院式的法学教学模式(包括课程设置)? 依笔者之见,学院式的教学安排与大陆法系的传统、立法体制、司 法适用、法律思维等均有千丝万缕的关联,法律与法学自身的知识 特点决定了理性、逻辑、概念的重要性,而法律的普适性也要求法 律执业者具有相对统一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思维,这些法律职业素质 的养成如果没有学院式的教学安排是几乎无法达致的。就此而言,大陆法系与普通法法系在教育中所运用的方法的 不同反映了二者理念与历史传统的差别。以法律条文的体系化为特 征的大陆法决定了传授和学习此种法学的方式必须以理性的推理和 概念的演绎为核心。与此相对,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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