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专题七专利法律制度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45165615 上传时间:2018-06-15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1.6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注会经济法·专题七专利法律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注会经济法·专题七专利法律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注会经济法·专题七专利法律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注会经济法·专题七专利法律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注会经济法·专题七专利法律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注会经济法·专题七专利法律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注会经济法·专题七专利法律制度(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http:/ 专利法律制度专利法律制度一、发明人一、发明人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 (2003 年案例分析题) 二、专利申请权二、专利申请权 1委托开发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 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 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2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 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当事人一方放弃申 请专利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专利;当事人一方

2、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 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http:/ (1)职务发明的界定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退休、退职或者调动工作后“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 关”的发明创造。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相关链接】 (1)对利用法人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缴纳使用费的, 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2)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验证、测 试的,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2)专利申请权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对申

3、请专利的http:/ 【解释 1】前 3 条专利申请人肯定是单位;第 4 条先看单位与发明人是否有约定,未约 定的,单位才是专利申请人。 【解释 2】法人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 “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 让的权利。(3)对发明人的奖励措施(2010 年调整)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符合专 利法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奖金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符合专 利法规定的奖励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 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 3000 元,

4、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 最低不少于 1000 元。 报酬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符合专 利法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 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 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 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 0.2,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 述标准,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专利实施许可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 取不低于 10,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http:/ 1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

5、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 (而非 公告)之日起生效。http:/ 驳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但在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后,则不得因此请求解除合同,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专利申请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 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变更或者撤销。4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之前,让与人自己已经实施发明创造 的,在合同生效后,受让人可以要求让与人停止实施,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

6、同,不影响在合同成立 前让与人与他人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 (2009 年新 制度案例分析题)http:/ 1新颖性的地域标准 我国采用的是“世界性标准” 。 2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解释】判断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我国未采用“发明日标准” ,而采用“申请日 标准” ,即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的先后日期为标准。 (2003 年案例分析 题) 3抵触申请 (1)由于在先申请的存在,使得在后申请的同一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 (2)如果先申请在被公布以前撤回、放弃,则不能构成抵触申请。 【解释】申请

7、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专利申请被撤回后,该 申请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如果专利申请的撤回是在专利公开以前提出的,在撤回之后,申 请人可以重新提出申请,其他人也可以就相同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如果撤回是在专 利公开以后提出的,则该发明创造已丧失新颖性,任何人就此发明创造提出申请都会被驳 回。 4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 6 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http:/ 1先申请原则 (1)先申请的判断

8、标准是专利“申请日” 。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 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如果两个申请人在同一日就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申请人。http:/ 申请人首次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视为后来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在他国或者本国提 出专利申请的日期,享有优先权的首次申请日称为优先权日。 (1)外国优先权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2 个月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 个月内” ,又在中 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外观设计专利:6 个月 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

9、申请之日起“6 个月内” ,又在中国就相同主 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相关链接】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 个月 内” ,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2)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 个月内” ,又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解释】本国优先权仅限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谈不上本国优先权。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发明12 个月12 个月实用新型12 个月12 个月外观设计6 个月 商标6 个月6 个月(3)多项优先权(201

10、0 年新增) 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多项优先权。要求多项优先权的,该申请 的优先权期限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计算。http:/ (1)一件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文件仅限于一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 设计。 (2)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 “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3)将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 的相似外观设计不得超过 10 项。 (2010 年新增) 六、发明专利的审查批准程序六、发明专利的审查批准程序 1初步审查 2公布 经初步审查合格的,自申请之日起满 18 个月,即行公布。 3实质审查 自申请之日起

11、 3 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要求,对其进 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4授予 经实质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同时予以登 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专利复审 委员会请求复审。对复审决定还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 诉。 【相关链接 1】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相关链接 2】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20 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相关链接 3】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12、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 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是 2 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 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 “授予”之日起计算。 【相关链接 4】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 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属于专利侵权。http:/ 5】当事人之间就“正在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在 专利申请公开之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之前, 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规定;授权之后,原合同即为专利实

13、施许可合同。七、专利权七、专利权 1共有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 有人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但收 取的专利权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此之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相关链接】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 ,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 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 “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

14、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 “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 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http:/ 年新制度案例分析题) (1)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 (而 非公告)之日起生效。 (2)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成 立前让与人与他人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 (3)技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 30 日内仍未履行,对方当 事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 30 日的,在该履 行期限届满后方可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4)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应当经过但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的, 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办理审批或者行政许可义务没有约定 的,由“实施技术”的一方负责办理。http:/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