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

上传人:j****9 文档编号:45155141 上传时间:2018-06-1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 一关于公平的各种现代观点如果纯粹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问题,那么可以说,衡量经济制度和制定经济政策的主要 价值标准就是效率,例如“社会福利最大化”或“帕累托最优”的标准。这并不奇怪,因 为经济学本来就是研究有效资源配置的一门科学,其基本概念是效率,目的是为了发展经 济,而不是为了分配的公平,即便资源的配置也包括人,而人这种资源的有效配置必定与 分配的公平有关,但从经济学的观点出发仍然可以将公平还原为效率,即公平就是能提高 X-效率的东西。然而从伦理学的角度看,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的评价标准中是不能只考虑效率因素而 排斥公平因素的,道理很简单,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的目

2、的不是仅仅为了发展经济,而是 为了提高全体有关人员的福利水平,包括阿马蒂亚森所说的真正自由或能力的自由。在当代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的视野中,公平一般被认为是价值分配领域中的范畴,是 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待遇问题,亦即各种价值应当如何在人与人之间分配的问题。大致说来,可分配的社会价值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政治法律前提, 即人的各种基本权利;另一种是实现人生价值的经济物质条件,即各种财富和收入。 关于前一类价值的公平分配,现代的三种主要观点,无论是自由主义、平等主义还是功利 主义,都持相同的意见,主张这一类价值的分配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即每个人都应平等地 拥有相同的基本人权,尽管其理由可能不同

3、。但关于后一类价值,不同的学派却持不同的 观点。自由主义的基本出发点是每个人都享有生命、私有财产和追求自己幸福等神圣不可侵 犯的基本权利。所以,只要不侵害他人的这些基本权利,个人凭自己拥有的各种要素禀赋 所挣得的一切都是合理的;因此,物质利益的公平分配原则就是公平竞争或机会均等的原 则,其核心内容就是基本人权的平等,或者说,物质利益的公平分配原则被还原成了基本 权利的公平分配原则,只要实现了基本权利的公平分配,也就实现了物质利益的公平分配。具体地说,自由主义的财富公平分配原则是一种“基于要素禀赋的准则” (Endowment-based criteria),它有两种主要的形式,如果按洛克等人的

4、看法,只有劳动才 能创造财富,那么这种公平原则就表现为“按劳分配的原则”,如果按新古典经济学家们 的看法,所有的资源都对财富的创造作出了贡献,那么这种公平原则就表现为“按各种生 产要素对财富创造作出的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显然,这种财富的公平分配原则只主张 游戏规则的平等,但既不主张竞争起点的平等,也不主张竞争结果的平等,当然更不主张 人为地去改变竞争结果的不平等。平等主义的基本出发点是人人不仅生而自由,而且生而平等。他们或者从道德的角度 出发,无法理解“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性质的社会贫富悬殊的现象,对之深恶痛绝; 或者从政治的角度出发,觉得贫富悬殊必然会引起民愤,造成社会动乱,所以决不可

5、容忍; 或者从经济学的原则出发,认为贫富悬殊从微观上会降低 X-效率,从宏观上会导致社会总需求的下降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不仅基本权利的公平分配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物 质利益的公平分配也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Egalitarian criteria)。由于各种原因,例如不赞成平均分配所引起的低效率,或者担心财富和收入的平均分 配将不可避免地侵害他人的基本权利,“平等分配的原则”便表现为“尽可能平均分配的 原则”。它也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首先保证在社会上不存在贫困阶层,然后根据生 产要素禀赋准则进行分配,谁有资本和能力,谁就多得。另一种是罗尔斯的平等主义,他 主张,公平的财富分配原则是让不平

6、等的分配最有利于穷人,因为在他看来,除了个人的 努力造成的经济不平等可以得到道德上的辩护之外,无论是社会出身还是自然禀赋造成的 经济不平等都并不能得到道德上的辩护;因此就需要通过消除由于社会出身和自然禀赋造 成的不平等的办法来对经济分配的不平等进行限制。而在功利主义者看来,无论是个人的基本权利还是人与人的平等,都不是基本的东西, 衡量行为和制度正确与否的唯一基本原则应当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或“社会福利 最大化”。所以,公平或正义在功利主义的理论中并不具有基本的重要性,用功利主义者 的话来说,他们并不关心社会价值的分配,如果要讨论公平,那么只不过是因为,无论是 政治法律上的平等还是经济上的

7、公平都能够促进或有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就此 而言,他们的立场更接近于经济学家的立场。考虑到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递减律”,功利主义关于财富应当如何分配的看法往往 会倾向于比较平等的分配:假设一个由两人组成的社会,如果甲和乙的边际效用函数相同, 那么功利主义会主张在甲和乙两人之间均等地分配财富,因为这能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但如果两人的边际效用函数不同,那么功利主义会主张边际效用水平高一些的人(或者说 能够从同等的财富中获取更多效用的人)应当多得一些,因为这也将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大 化。需要指出的是,当人们的边际效用函数不同时,功利主义的分配原则与平等主义的分 配原则正好相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

8、,平等主义的分配原则会主张,边际效用水平高一些 的人应当少得一些,而不是多得一些,使得效用水平不同的人得到的总效用相同。二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和统一那么,我们在财富和收入方面应当采取哪一种公平观,来作为衡量经济制度和评价经 济政策的价值标准呢?如果脱离社会的历史发展,纯粹从理论上讨论问题,我们很难比较这三种公平观的优 劣。其一,按照西季威克对“公平”所下的经典定义,即公平就是“给于相同的对象以相 同的待遇”,那么自由主义、平等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分配原则就都符合西季威克的公 平标准,因为人与人相比既有相同的一面又有不同的一面,由此任何具体的分配标准都可 以强调人在某个方面的相同或者强调人在某个方面的不

9、同而符合这一抽象标准。其二,收入分配方面的公平是一种评价标准,所以必然与人的利益相关;富人为了维 护自己的利益,会强调人的基本权利,主张自由主义的分配原则,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 益,会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主张平等主义的分配原则,其实每个人都可以为了自己的 利益赞成某种分配原则。阿罗不可能定理揭示出,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达致一种最优选择的。甚至罗尔斯的“无知之幕”也没有什麽用处,因为哈桑伊证明,仅仅根据理性,人们 在“无知之幕”的情况下未必选择罗尔斯的“最大-最小”性质的平等主义分配原则。其三,这三种财富和收入的公平分配观都在某个方面促发人的生产积极性,与效率原 则相容,而在另外的方面压抑人的生

10、产积极性,与效率原则发生冲突,因而在指导人们的 实践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自由主义的公平观对平等的强调是游戏规则的平等,即公平竞争。这种公平的优点是, 公平竞争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人,从而促进 X-效率。但这种游戏规则的平等既不包括起 点的平等,即无视遗传能力和家庭出身的不同给竞争结果带来的影响,也无视市场风险和 天灾人祸对竞争结果的影响,结果必然会导致贫富悬殊,进而带来社会动荡,阻碍效率的 提高乃至破坏效率。平等主义看到了这种缺陷,便主张不仅要强调游戏规则的平等,而且也要消除起点的 不平等,甚至要消除市场风险和天灾人祸带来的不平等,由此会主张义务教育、高额累进 税和遗产税、以及建立社会福利体系

11、等两次分配制度的政策,进而导致分配结果的相对平 等。可是这种分配结果的平等不仅可以引起是否真正公平的质疑,而且同样会降低效率。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或“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则实质上是一个效率原则而 排除了公平原则。从表面上看,功利主义由于将公平原则还原为效率原则因此其公平原则 与效率原则是一致的,但一方面,由于每个人的效用函数不同而且个人效用很难比较,功 利主义的财富分配原则在实践中很难给出操作标准,而另一方面,功利主义的根本原则由 于并不排斥现实中的贫富悬殊而使公平原则失去了自身的独立性,最后同样会带来贫富悬 殊引起的效率下降。然而,如果按维特根斯坦所说的,“不要去想,而要去看”的原则,

12、从人类的历史发 展来看,那么我们就会看到,历史上曾经有过各种不同的公平观,每一种公平观都有其存 在和衰亡的理由,任何一种公平观都由于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但 随后又由于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被另一种公平观所取代。因此,公平和效率之间虽然有矛 盾,但并不存在根本的冲突;两者都在发展,或者两者都止步不前;较低的效率水平伴随 着较低的公平水平,较高的效率水平伴随着较高的公平水平,两者是相伴相随的。这一历史事实说明:世界上并不存在绝对的公平或平等,任何绝对的公平或平等,如 西季威克所说的“给于相同的事物以相同的待遇”或“平等待人”,本质上相当于康德的 绝对命令,不过是一种理想的形式标准,

13、只存在于观念的追求之中,并不实际存在,虽然 这种观念上的追求能够成为现实中相对公平的发展动力。现实中存在的社会公平,实质上是各个社会阶层彼此之间达到的一种较长时期的利益 均衡,亦即所谓的“合法”;在这一均衡中,社会各阶级的人们可以避免暴力冲突,从而 保障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任何现实的公平都是相对的暂时的,是随着历史的变化而 变化的,某一个时期占主导地位的公平,到了另一个历史时期就不再是公平的了。公平是 一个比较概念,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一般来说,越是处于后面的历史阶段,人与人之间 的关系就越是公平一些,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与人的关系越来越公平,而并没有什麽止境。于是我们可以说,衡量真正的社会

14、公平只有一个形式标准,那就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 下能否使人们感到相对的满意,能否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从而促进 X-效率,提高大多 数人的生活质量。这一标准表明,不存在绝对的公平或平等,真正的公平总是具体的,其 内涵并不是绝对的平等,而是某一历史时期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由此带来的大多数人的相 对权益的增进;为了达到这一点,真正的社会公平应当适应于一国的社会发展阶段,适合 于一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它必定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 同时也就需要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真正社会公平的检验标准是社会的和谐稳定,包括 当时人们的普遍心理感受。根据这样的公平标准,真正的公平必然是与效率协

15、调一致的,是与效率相统一的公平。 与此相反,在当今学术界占主导地位的三种公平观,即自由主义公平观、平等主义公平观 和功利主义公平观,虽然都含有合理的因素,即在某个历史阶段可以作为衡量社会公平的 具体标准,但如果将它们绝对化,视为超越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绝对真理,那么它们在理 论上都无法处理好自己与效率的关系,所以在指导各种社会经济政策时都会让人进退两难。三当代中国的分配制度:公平的一个实例当代中国的历史,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短短几十年的历史,可以说是这种相对主义公 平观的一个注脚,它可以说明,现实中并不存在绝对的公平,真正的公平在于在一定的历 史条件下能否使人们感到相对的满意,从而促进 X-效率,

16、提高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财富分配制度大致经历了两个 阶段,目前正面临着向第三个阶段的转变。从 1949 年到 1978 年,中国仿照前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在社会经济制度上实行了计 划经济的生产制度,与此相应的分配制度奉行的是一种平等主义的公平准则,其特征是社 会的贫富差距极小。在农村,首先进行了土改,把土地平均地分配给每个农民,继而于 1956-1958 年完成了将土地收归集体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实行了以按人头分配生活资料 为主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在城市,则于 1956 年完成了所谓的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废除 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实行了基本上是平均分配的工资制和医疗保健制度和退休金制度。 在这一历史阶段,这种平等主义的分配制度经历了从公平到不公平的转变。最初,这种财富分配制度由于消除了 1949 年以前旧中国那种不公平的社会贫富悬殊的 现象,使人感到是一种比较公平的制度,从而促发了大多数中国人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 中国经济的发展,并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大多数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因此可以说是一种公 平的分配制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到 20 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