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华民国摄影十杰摄影奖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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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2008 年年中華民國攝影十傑中華民國攝影十傑攝影獎簡章攝影獎簡章一、宗一、宗 旨:為鼓勵以影像美學之觀念創作攝影,並肯定有作者內在意涵(思想與情感)旨:為鼓勵以影像美學之觀念創作攝影,並肯定有作者內在意涵(思想與情感)之作品,推廣真正藝術攝影表現,特辦本月賽。之作品,推廣真正藝術攝影表現,特辦本月賽。 二、年度期間:每年二、年度期間:每年 1 1 月至月至 1212 月為年度期間(凡愛好攝影者皆可參加)月為年度期間(凡愛好攝影者皆可參加) 。 三、類別材料:彩色、黑白三、類別材料:彩色、黑白 5757 吋平面作品吋平面作品( (作品請貼在作品請貼在 810810 白色卡紙上白色卡紙上

2、) )。 四、記入事項:照片正面左下方記入題名、右下方記入攝影條件、如有創作理念請寫予正面四、記入事項:照片正面左下方記入題名、右下方記入攝影條件、如有創作理念請寫予正面左方;照片背面記上編號、姓名。請以楷書記入(打字黏貼尤佳)左方;照片背面記上編號、姓名。請以楷書記入(打字黏貼尤佳) 。 五、參賽資格:不限會員,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每人每月限五、參賽資格:不限會員,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每人每月限 4 4 張以內。張以內。 六、收件日期:當月六、收件日期:當月 1 1 日前寄達,每個月第三個星期一於聚會場所評審。日前寄達,每個月第三個星期一於聚會場所評審。(如有臨時更改恕無法另行通知)

3、(如有臨時更改恕無法另行通知) 收件地址:收件地址:1.1.郵寄:郵寄:820820 岡山鎮公園西路岡山鎮公園西路 3232 號號 8 8 樓樓 何克祺何克祺先生收(請於前月底前寄達)先生收(請於前月底前寄達)2.2.自送:於評審當日晚上自送:於評審當日晚上 7 7:3030 分前送達。分前送達。 七、評審計分:七、評審計分:1.1.每月特聘對作品內涵有深入研究之攝影家擔任評審。每月特聘對作品內涵有深入研究之攝影家擔任評審。 2.2.計分計分: :特選特選 5 5 分、優選分、優選 3 3 分,佳作分,佳作 2 2 分、入選分、入選 1 1 分分( (獎位不限張數獎位不限張數) )。 八、獎勵

4、辦法:(所有獎勵隔月頒發)八、獎勵辦法:(所有獎勵隔月頒發) 1.1.年度積分前十名者頒發年度積分前十名者頒發20052005 中華民國攝影十傑中華民國攝影十傑證書乙紙(限積分滿證書乙紙(限積分滿 2020 分以上給分以上給獎否則從缺)獎否則從缺) 。 2.2.月賽特選、優選、佳作、入選各頒發獎狀乙紙。月賽特選、優選、佳作、入選各頒發獎狀乙紙。 3.3.優選以上作品於優選以上作品於 1212 月評選年度最佳作品各得獎狀乙紙(優選張數不足時獎位得從缺)月評選年度最佳作品各得獎狀乙紙(優選張數不足時獎位得從缺),選出:,選出: (1)(1)金牌獎一名。金牌獎一名。 (2)(2)銀牌獎二名。銀牌獎二

5、名。 (3)(3)銅牌獎三名。銅牌獎三名。 4.4.榮銜申請:榮銜申請: (1)(1)年度積分滿年度積分滿 3030 分,會員可頒授本會碩學會士榮銜。分,會員可頒授本會碩學會士榮銜。 (2)(2)年度積分滿年度積分滿 4040 分(含三張特選或分(含三張特選或 7 7 張優選以上作品)張優選以上作品) ,且已取得本會碩學會士之,且已取得本會碩學會士之會員,可頒授本會博學會士榮銜。會員,可頒授本會博學會士榮銜。 九、附則:九、附則:1.1.參加本影賽作品,本會當盡最妥善之保管,如有意外損傷或郵失,本會歉難負參加本影賽作品,本會當盡最妥善之保管,如有意外損傷或郵失,本會歉難負責。入選作品不退,未入

6、選作品附回郵者評審後退回或自行取回(否則本會不責。入選作品不退,未入選作品附回郵者評審後退回或自行取回(否則本會不 負保管責任)負保管責任) 。 2.2.望角望角會員不得使用本辦法申請會員不得使用本辦法申請中華民國藝術攝影家協會中華民國藝術攝影家協會榮銜,申請榮銜,申請望角望角榮銜積分計算辦法按榮銜積分計算辦法按榮銜申請表榮銜申請表規定。規定。 3.3.入選作品本會有權在報章、雜誌、網頁及本會相關書籍等發表,恕不另給酬。入選作品本會有權在報章、雜誌、網頁及本會相關書籍等發表,恕不另給酬。 4.4.凡參加本月賽作品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一切規定。凡參加本月賽作品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一切規定。指導單位指導單位 高雄市望角攝影藝術研究會高雄市望角攝影藝術研究會 主辦單位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藝術攝影協會中華民國藝術攝影協會 協辦單位協辦單位 高雄市攝影家協會高雄市攝影家協會高雄市三民區天津街高雄市三民區天津街 7575 巷巷 2828 號號 FAX:FAX: 315-8510315-8510 (日)(日)312110153733121101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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