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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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 年国家留学基金年国家留学基金资资助助 出国留学人出国留学人员选员选拔拔简简章章一、一、选选派派计计划划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5 年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 7245 名,其中:以国家留学基金全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额资助方助方式式选选派派 810 人;人;按与有关国家互按与有关国家互换奖换奖学金学金项项目目选选派派 424 人;人;按按专项专项出国留学出国留学项项目

2、目选选派派 5099 人;人;按有关合作按有关合作项项目目选选派派 912 人人。二、二、选选派派类别类别1.高级研究学者2.访问学者3.博士后研究4.研究生具体选派类别、资助期限及资助方式等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确定。详细情况请查阅2005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三、三、选选派学科派学科为更紧密地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更具针对性,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重点资助七大学科、专业领域,即: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 WTO 相关学科。具体学科及专业请查询2005 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

3、科专业指南。 同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鼓励并支持其它学科领域的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四、申四、申请请条件条件1.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5)外语水平须达到

4、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2.申请具体出国留学项目的,应符合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的具体条件。五、申五、申请办请办法法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

5、请上国家留学网(http:/)查询。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4)工作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9)体检表原件;(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12)CSC 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国家留学基

6、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附件 2-1)、 专家推荐信(附件 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 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留学网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 格式),并按规定填写(具体请见附件四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 500 元/人。自自 2005 年年 1 月月 5 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询询并受理申并受理申请请。受理申。受理申请请截止日期截止日期为为 2005

7、年年 3 月月 10 日。日。2.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六、六、评审评审、 、录录取

8、取1.通过受理机构申请的项目(1)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表格填写是否工整;有关名称及代(类)码是否准确、规范等。(2)受理机构将于 2005 年 3 月 15 日前将审核合格的材料统一寄(送)至留学基金委。(3)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基金委将按项目要求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4)留学基金委拟于 2005 年 7 月 31 日前通过 “国家留学网”、神州学人杂志和有关媒体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录取人员名单,并将有关录取材

9、料(录取通知书、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通过各受理机构转发被录取人员所在单位。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到 2007年底有效。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其他项目的评审结果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录取通知亦同时寄送申请人所在单位。2.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项目,评审、录取办法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安排。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站上公布并同时通知有关单位。七、七、签约签约公公证证、交存保、交存保证证金金1.所有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2.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明确

10、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及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规定内容。3.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留学人员应有二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4.根据协议的要求,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保证金金额根据留学人员单位所在地区、留学人员的类别、留学期限和前往留学的国别确定,金额标准一至四万元不等。出国期限为三个月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5.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留学基金委确认其有关材料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退还留学人员本人。6.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留学

11、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7.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八、派出及管理八、派出及管理1.为保证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合格条件,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先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和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出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后,方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2.被录取人员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3.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 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九、其他九、其他1.2005 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安排请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2005 年 1 月下旬):http:/,或国家留学网。2.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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