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5139441 上传时间:2018-06-15 格式:PDF 页数:8 大小:348.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是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群众组织,是在上海市学生联合会、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第二条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三条第三条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宗旨和基本任务: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和拥护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为最终目的,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发扬我校同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 广泛开展学习、实践和课外学术活动,并积极投身于两个文明建设,倡导积极、 向上、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以学校发展为目标,引领先进思想,培养学 生具有中华美德、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 (三) 做好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学校发展建设方向的前提下如实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四)倡导和组织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努力为社会和同学服务; (五)指导各学院团学

3、联开展工作,发挥联系院系间的纽带作用,促进交流,团结同学,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 (六)加强同兄弟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 第四条第四条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并接受上海市学生联合会、校党委的领导和共青团上海杉达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五条第五条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第二章 会会 员员 第六条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 具有上海杉达学院正式学籍的本、 专科生 (留校察看、处分期间者除外)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4、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重大事务; (二)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参加校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五)在本会享有注册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八条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二)遵守校学生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校学生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权益; 第三章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第九条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

5、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校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由校学生委员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任期或提前召开下届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第十条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 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四) 选举和罢免学生代表委员会成员; (五) 审议和处理学生代表的提案;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关于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一)学生代表的构成: 由上届学生委员会下达下届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

6、本科一至三年级、专科一至二年级、专升本一年级每小班上报学代会代表 1 名,本科、专科、专升本毕业班每大班上报学代会代表 1 名。同时,现任学生会干部(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学院团学联副书记)直接成为大会的当然代表。 (二)代表条件: 1、代表必须是取得上海杉达学院学籍的学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规范遵守国家法令,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在学习和工作中成绩显著; 5、具有服务本校学生的意识,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的学生; (三)代表产生办法 1、在选举产生代表时,各班委会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学院团学联的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首先召开全

7、班学生大会,班级每位同学均可采取自荐或推荐的形式成为班级代表候选人,然后通过全班学生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选出一名最终学代会代表。选举时到会人数应超过班级总人数的 2/3,当选者的票数应当超过票数的一半(含一半) 。 2、推选时兼顾男女比例,党员、团员、群众比例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代表应具有广泛性。 3、产生的代表名单上报学院团学联,经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核无异议后,确定出席下届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单。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两年。任期内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更换代表, 但需上报校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会主席团审批通过。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

8、权力和义务: (一) 学生代表应当出席学生代表大会会议,行使代表职权; (二) 学生代表有权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报告和各项议案; (三) 学生代表有权参加大会的各项选举; (四) 学生代表有权对学生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 学生代表应当带头执行校学生会代表大会决议; (六) 学生代表应当在闭会期间行使代表职权并履行代表义务; 第四章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及其主席团学生委员会及其主席团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代表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是由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闭会期间检查和监督学生会日常工作情况的常设机构。学生会常设机构有:办公室、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

9、、文娱部、外联部、社团工作部。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的权力和义务: (一) 有向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提出建议、 批评和实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二) 有反映在校学生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三) 有参加学生委员会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四) 有在学生委员会会议上充分阐述看法、观点、参加表决的权利和义务; (五) 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学生委员会决议的义务; (六) 选举主席团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 有设置、撤销专门委员会、临时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小组的权利;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 (一)委员候选人的条件 1、 委员候选人应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定

10、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热爱、关注学生会的发展,在工作、学习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或表现优秀,生活中主动关心同学。 2、委员候选人应是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二)委员候选人的组成: 1、 原上届校学生委员会成员, 由校团委、 校学生会进行综合考核后, 组织推荐。 2、 各学院分管学生会工作的团学联副书记, 经学院党组织、 校团委、 校学生会、学院团学联考核评定后,进行推荐。 3、以大班为单位,从大班中已选出的学代会代表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名合适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1 名(1、2 所提不占此名额) 。 (三)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程序: 1、推荐确认后,填写提名表格提交各学院团学联代表资格审查

11、小组审核,最后上报至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 2、筹委会根据提名名单,经一定程序(资格审核以及面试)产生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进行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审核。 3、委员候选人经校党委审核,无异议后参加学代会选举。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机关,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若主席因故离开职位,临时召开会议选出执行主席一名;若主席团因工作需要,可增加主席团助理一至三名。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的权利和义务: (一)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和学生会全体会议; (二)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 (三)批准任免学

12、生会各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 根据广大同学的意见及本人表现,提出罢免不称职委员和增选新委员的建议,由全委会讨论通过; (五)在必要时召集团学联副书记联席会议; (六)管理、指导并监督学生社团工作; 第五章第五章 学生社团学生社团 第第十九十九条条 本会向在本会注册的学生社团提供服务、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在本会注册的学生社团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校学生会社团工作部监管下,享有活动、人事的自主权; (二)向校学生会申请资金和场地; (三)参与学校社团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四)向本会提供的社团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本条上述各款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当程序获得救济; 第第

13、二十一二十一条条 在本会注册的学生社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校声誉,接受学校的指导; (二)遵循民主、透明的原则进行运作; (三)就资金、活动、校外关系等事项向本会报备; (四)每学期向本会注册,接受本会的管理和监督; (五)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未履行义务的,本会可以限制其活动、暂停学校资助,或予以注销。 第六章第六章 基层组织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团学联 (一)各学院团学联接受院党组织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按本会宗旨和职责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二)各学院团学联会议每一年或每两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学院团学联委员会; (三)各学院团学联根

14、据学院情况,所属机构的设置与校学生、校团委相关部门会相对应,职责范围参照校学生会、校团委各职能部门职责制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全班学生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 则则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学生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或学生代表大会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并由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第二十五五条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执行监督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第二十六六条条 本章程(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修改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 章程(修正案) 的说明 各位代表: 受本次大

15、会主席团的委托,由我做关于修改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说明。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的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章程(以下简称 章程 ), 对于指导我校学生会各级组织开展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学生会各级组织依照章程要求,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树立自强、自立和自律的意识,共同构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和“勤奋、求是、开拓、创新”的杉达学子形象。实践证明, 上海杉达学院学生会章程的基本精神是正确的。 随着近年来我校对于学生行为规范、个人素质能力的培养愈加重视,对于学生会的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在保持原章程的基本框架和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增补、变更、完善了

16、某些条款,使章程更加适应形势要求和学生会工作的新需要,以促进学生会工作继续顽固提高,在探索中不断前进。 下面就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做具体说明: 一、关于章程内容的修改 为顺应形式的发展,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在“第一章 第三条 (二)学生会宗旨和基本任务”中增加“以学校发展为目标,引领先进思想,培养学生具有中华美德、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 ”的表述。 在“第一章 第三条 (三)学生会宗旨和基本任务”中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前提下如实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改成“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学校发展建设方向的前提下如实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 。 在“第二章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中增加“ (五)在本会享有注册学生社团的权利。 ”的款项。 在“第三章 第十条(四)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中将“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委员会”改为“选举和罢免学生代表委员会成员” 。 在“第三章 第十一条(二)代表条件”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