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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运车仍是 8 年,营转非的情况没提。附2013 年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一览商务部网站 14 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今年 5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具体使用年限请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 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12 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
2、用 13 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0 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 15 年;(六)专用校车使用 15 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 20 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 9 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 12 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 10 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 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15 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 30 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 10 年,集装箱半挂车 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 15 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车使用 13 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 6 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 10 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 11 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 2 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