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相关业务知识整理(新变化部分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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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25增值税相关业务知识整理(新变化部分未涉及)增值税相关业务知识整理(新变化部分未涉及)第一节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概述一、增值税的概念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一一) )关于增值额的问题关于增值额的问题1.不同角度对增值额的理解角度对增值额的理解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 务价值中 VM 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部分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 看增值额是指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 种货物(包括劳务,下同)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价款后的余额从一项货物来

2、看增值额是该货物经历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 也就是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值二、增值税的类型二、增值税的类型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类型特点优点缺点生产型课税基数大体相当于国民的统 计口径,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 固定资产的价款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额保证财政收入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 征税;不利于鼓励投 资收入型课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收入部分, 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当 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 法定增值额=理论增值一种标准标准的增值税给凭发票扣税的计算 方法带来困难消费型(我国 2009 年全面实施)课税基数仅限

3、于消费资料消费资料价值 的部分,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 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凭票扣税,便于操 作管理,最能体现 增值税优越性购进固定资产的当期 因扣除额大大增加而 减少财政收入三、增值税的性质及其计税原理三、增值税的性质及其计税原理1.增值税的性质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性质的税种。(1)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还同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是一种只就未税流转额征税的新型流转税。(2)税负具有转嫁性。增值税属于间接税。(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作用在于广泛征集财政收入,而不是调节收入差距。2.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整体税负扣除以前环节已纳税款。具体体现:(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

4、价值部分征税。(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纳税人与负税人相分离。四、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四、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增值税与其他流转税的配合一般有两种模式:(1)交叉征税(或称双层次征收)模式,如增值税与消费税。(2)平行征收模式。如增值税与营业税。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类型。六、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六、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2 / 251.增值税的特点(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5、。2.增值税的优点(1)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2)既便于对于出口商品退税,又可避免对进口商品征税不足。(3)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具有稳定性和及时性。(4)在税收征管上可以互相制约,交叉审计。 七、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七、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增值税在各国的发展状况:1954 年法国成功地推行了增值税,到 2005 年,世界上已有 140 多个国家和 地区实行了增值税。2.增值税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的状况:1979 年下半年引进试点。3.1983 年在两大行业试行,1984 年建立增值税制度,之后不断扩大范围。4.1994 年全面改革建立起新的流转税制格局。5.2008 年 11

6、 月修订增值税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实施新的增值税制(增值税转型)。6.2011 年 10 月 26 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试点目的: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试点的主旋律:营改增扩围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 征税范围。第一批试点时间和地区:2012 年 1 月 1 日起,上海开始试点。试点新增设两档低税率:11%和 6%。试点税收收入的归属:归属试点地区。既得利益的保护:原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按照增值税特点进行调整。扩围业务与原增值税范围业务的衔接: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

7、人交纳的增值税可按照规定抵扣。 第二节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一一)纳税人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 税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报关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报关进口单位。代理进口的,以海关完税凭证(专用缴款书)上的 纳税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二二)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 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

8、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1.划分目的(新变化)。适应纳税人经营管理规模差异大、财务核算水平不一的情况。有利于加强重点税源管 理,简化小型企业计算缴纳程序。有利于专用发票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2.划分依据。基本依据是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 (衡量企业规模一般以年销售额为依据)。3 / 253.划分标准。纳税人年销售额的大小、会计核算水平和能否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等标准为依据。 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重要重要)(一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

9、分的具体标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具体标准:具体规定年销售额的大小(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的纳税人,年 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 50 万元以 下(含)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2)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在 80 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 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和免税销售额 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 得销售收入的月份基本划分 标准会计核算水平(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 合法、有效凭

10、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特殊划分标准(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 认定(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 的企业资格认定权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 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一般不得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二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基本规则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基本规则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要点规则向谁申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向其企业所在地(县、市、 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简称认定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 定手续申请时间(1)新开业的纳税人,可在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已开业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主动申请认定:在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申报期(月份或季度)结束后 40 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

12、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一般 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被动通知认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期限结束后 20 日 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应该在接到告知书的 10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申请认定 表(3)选择性认定的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也须申请得到批准4 / 25要点规则相关规定(1)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 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当月起),按税法规定计税并按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

13、小 规模纳税人 (3)主管税务机关可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企业实行辅导期管理(P84):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辅导期管理期限 3 个月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辅导期管理期限 6 个月 (4)辅导期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第三节第三节 征税范围征税范围(掌握掌握)世界各国增值税范围不尽相同,我国目前的增值税不是最完善的增值税。(考生在学习时注意把握增值税和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解释 1】“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解释 2】不含单位或个体工商

14、户聘用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配劳务。 二、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二、对视同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下列视同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 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

15、他单位或者个人。【注意】视同销售的规定共有八项,其具体的计税规定及其运用是税法()、税务代理实务考试必考的知识 点。归纳视同销售的特点:5 / 25第一类特点: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第二类特点:所有权没有变化,但是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从生产领域转移到增值税范围以外或者转 移到消费领域。第三类特点:所有权或许没有变化,但是基于堵塞管理漏洞的需要,而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解释】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分类和税务处理原则是税法()考试的重点内容。经营行为分类和特点税务处理原则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 项目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

16、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 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 目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 对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的销售额兼营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 目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 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混合销售概念:一项一项销售行为既涉 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营 业税劳务之间存在因果关因果关 系和内在联系系和内在联系基本规定:按企业主营项目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应纳税种。一 般情况下,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增值 税,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特殊规定特殊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 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 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 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 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征税范围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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