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培训(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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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可税前扣除的票据种类税收收入票据发 票税务部门印制非税收入票据通用票据非税收入通用票 据财政厅印制非税收入一般缴 款书(银行代收 )专用票据根据某项非税收入 的征收特点而设计1、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是否可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 号)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是指军队单位在业务往来结算,价拨装备、被装、物资、器材,提供服务等非经营性经济活动中,开具的收款凭证。武警、军队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故此票据不能税前扣除。2、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可否税前扣除?根据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2、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适用于单位在办理往来结算及代收代付时,向缴款人出具的收款凭证。不得用于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此票据不能税前扣除。3、事务所处理方式:、事务所处理方式:(1)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不得税前扣除;)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不得税前扣除;(2)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原则原则上不得税前扣除。上不得税前扣除。二、雇主责任险是否允许税前扣除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外,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目前法定的有: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煤炭法第四

3、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高危行业统一口径,都可以扣除。 (人身意外伤害险)三、什么是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对于浮动利率,还有一个重要的规定需要注意,即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银发2004251 号)规定,从 2004 年 10 月 29 日起,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取消上浮区间限制,是否等于完全没有上限限制?金融企业属于企业,利率市场化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但在放

4、贷过程中,金融企业基于合理经营需要,自身往往会对不同期限、不同类型的贷款设定不同的浮动标准。所以,不能理解为完全没有上限限制。但目前税法确未规定上浮利率。向其他非银行企业或者个人贷款利息都可以扣除的,只是利率比照同期利率。事务所暂定处理方法:按基准利率上浮事务所暂定处理方法:按基准利率上浮 30%30%。四、跨期费用的处理1、工资年未计提未发放的工资,汇算时作纳税调增,次年发放时作纳税调减。2、年未计提的其他费用(1)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的确已发生,仅未取得的发票的费用,如汇算报告日已取是发票不作纳税凋增;如汇算截止日仍未取是发票汇算时作纳税凋增,取得发票年度作纳税调减。如:12 月电费、4

5、季度利息,租金等。(2)客户不能提供确已发生证据,而计提的费用,汇算时作纳税调增。3、汇算时可审计客户截止汇算报告日的次年费用,如属于汇算年度费用,可作纳税调减,次年汇算时作纳税调增。五、差旅费是否有限额?五、差旅费是否有限额?参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 50 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 30 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 六、捐赠的税收处理六、捐赠的税收处理1、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2、企业

6、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3、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a、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b、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c、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d、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4、公益性群众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每年联合公布名单。企

7、业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5、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指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县人民政府组成机构,政府职能机构的主体部分,是在对政府的总体职能进行基本划分的基础上,本着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组织精干和提高效率的原则,由法律规定设置的。在我国,其行政首长是政府的组成人员,具体人选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8、具体包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局、安全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等。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直接隶属于政府,但行政规格和地位略低于政府组成机构的机关。它们在政府的领导下主管某一方面的专门业务,职责任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系统性,工作任务较小或较为单一。其部门首长不是政府的组成人员。如: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工业促进局、农业局等。总工会、共青团委 、妇联、科协、 工商联、残联、文联属群众团体和协会7、自 2010 年 4 月 14 日起,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玉树地震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

9、前前全额扣除。七、开办费的税收处理七、开办费的税收处理1、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2、新准则下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3、新税法下开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4、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可否一次性扣除企业在筹建期未取得收入的,业务招待费则不能在企业所得

10、税税前扣除。八、职工旅游支出可否税前扣除?八、职工旅游支出可否税前扣除?(1)已代扣个税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扣除?职工旅游费,即使已按工资、薪金项目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也不得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明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 ,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

1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旅游支出不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是临时决定,没有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执行,没有按工资、薪金

12、的调整有序进行。另外如企业是国有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未经批准也不能随意突破。所以,职工旅游费用不能按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 (2)能否作为福利费扣除?“职工福利费”项目列支的职工旅游费用也不能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 号)明确了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

13、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很明显,旅游费用并不在其中。(3)能否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的职工旅游费用也不能扣除。财政部联合 11 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6317 号)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

14、.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很明显,旅游费用不在列支范围内。所以,不能按“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扣除。九、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电话费可否税前扣除?观点一:不得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5、时扣除。个人为公司业务经营发生的电话费用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于个人为家庭及个人消费发生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对无法区分单位或个人支出的,不得税前扣除。观点二: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公通讯补贴,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处理。事务所处理方法:属企业职工的税前扣除,但提请客户注意。事务所处理方法:属企业职工的税前扣除,但提请客户注意。十、支付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如何税前扣除?首先,应分清是什么性质的赔偿,根据不同的赔偿作出不同的票据要求。1、赔偿不动产、构筑物质及青苗费,应取得农民开具的不动产销售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

16、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787 号)规定,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2、因使用农民的土地而给予的赔偿费,实质是不种租赁行为,应取得农民开具的租赁发票。3、因对农民的生活、生产造成一定影响,但不能具体到实物的赔偿,取得该村村委会出具的印有财政监制章的合法收据及双方补偿协议即能入账。十一、往来的审计1、预收帐款:应注意是否有应转未转收入的风险;2、其他应收款:是否有股东或关联方常期无息占用资金3、其他应付款,应付帐款:是否有三年以上未支付的款项,判断是否应该转收入。十二、成本的审计1、真实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相关性原则,和收入相关和企业相关。总的来说就是:不一定有票,票据是真的发票就可以扣。比照以上三个原则是否符合来看。礼品带走的增值税做销项,当场消费的进项转出。所得税没有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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