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法规考试题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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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错)各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2.(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错)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该向生产经营者收取费用。4.(错)食品安全标准是推荐执行标准。5.(错)除食品安全标准外,国家提倡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6.(错)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付费查阅、下载。7.(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

2、物、不洁物;8.(错)在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9.(错)食品生产经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纯净水卫生标准。10. (错)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动植物安全、无害。11. (对)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12. (错)经灭菌处理的回收食品可以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13. (错)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经妥善处理可以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4. (错)为保证食品风味和防腐需要,可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15. (错)腐败变质、油

3、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经过灭菌后,可以生产销售;16. (错)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食品中可以添加药品。17. (错)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18. (错)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做好防护方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19. (对)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20.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21. (错)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可以进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22. (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

4、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23. (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抽样检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支付检验费和其他费用。24. (错)对食品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提出复检申请。25. (对)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6. (对)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27. (错)为维持社会稳定,可以酌情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28. (对)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29. (对)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

5、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30. (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合法主体资格。31.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 5 年。32.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 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 14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33. (错)食品生产者可以以适当方式出租、出借、转让生产许可证。34. (对)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35. (对)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36.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许可事项发

6、生变化且不涉及生产条件、工艺流程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7. (对)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38. (错)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 60 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39. (对)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40.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办的,申请人应

7、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41. (错)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申请补办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42. (对)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43.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44.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

8、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年。45. (对)生产日期(制造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46. (对)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47. (错)预包装食品标签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有外文可以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48. (错)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可以统一标注。49. (对)食品名称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

9、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50. (对)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51. (对)食品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52. (对)体积单位为:升(L) (l) 、毫升(mL) (ml) 。53. (对)用质量克(G) 、千克(KG) ;54. (对)预包装食品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55. (错)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标示可以另外加贴、补印。56. (错)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晚到

10、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57. (对)食品生产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58. (对)食品生产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59. (对)食品生产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60. (对)食品生产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61. (对)食品生产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62. (对)食品生产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

11、离或分隔。63. (对)食品生产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门应能及时关闭。64. (错)食品生产室内排水的流向应由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且应有防止逆流的设计。65. (对)食品生产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质应分别安全包装,明确标识,并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66. (对)食品生产企业应制定食品加工人员和食品生产卫生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67. (对)对保证食品安全具有显著意义的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制度,良好实施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68. (对)食品生产企业应制定针对生产环境、食

12、品加工人员、设备及设施等的卫生监控制度,确立内部监控的范围、对象和频率。记录并存档监控结果,定期对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69. (对)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器具应分开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70. (对)食品生产厂房内各项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71. (对)食品生产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72. (对)食品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73. (对)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74. (错)食品加工人员每

13、两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75. (对)食品加工人员如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76. (对)食品加工人员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77. (对)食品加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头发应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78. (错)食品加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可以配戴饰物、手表。79. (对)食品加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80. (对)食品

14、加工人员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接触食品、食品工器具、食品设备等与食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81. (错)非食品加工人员可以进入食品生产场所。82. (对)食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83. (对)食品生产企业应准确绘制虫害控制平面图,标明捕鼠器、粘鼠板、灭蝇灯、室外诱饵投放点、生化信息素捕杀装置等放置的位置。84. (对)食品生产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85. (对)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预防措施避免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造成污染。86. (对)食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有特殊要求

15、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87. (对)食品生产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88.(对)食品生产车间应防止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89.(对)食品生产车间应防止虫害孳生。90.(对)食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洁制度,必要时应及时更换。91.(对)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确保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92.(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93.(对)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94.(对)食品原料

16、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95.(对)食品原料加工前宜进行感官检验。96.(对)食品原料运输及贮存中应避免日光直射、备有防雨防尘设施。97.(对)只要做好防护,食品原料可以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避免污染食品原料。98.(错)食品原料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后出的原则。99.(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100. (对)食品生产企业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101. (错)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制度,按照 GB7718 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102. (对)可以在食品加工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用化学物质。103. (错)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设备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活动部件若需润滑,应当使用工业油脂。104. (对)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清洁剂、消毒剂等化学品的使用制度。105. (错)根据清洁消毒必需和工艺需要,可以在食品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制剂,但必须做好隔离。106. (对)食品添加剂、清洁剂、消毒剂等均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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