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论文--探析养老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与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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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管理论文公共管理论文-探析养老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与规避探析养老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与规避公共管理论文-探析养老保险中的道德风险与规避.txt30 生命的美丽,永远展现在她的进取之中;就像大树的美丽,是展现在它负势向上高耸入云的蓬勃生机中;像雄鹰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搏风击雨如苍天之魂的翱翔中;像江河的美丽,是展现在它波涛汹涌一泻千里的奔流中。摘要:文章从道德风险的一般理论出发,分析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中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各种表现形式以及道德风险所产生的危害,并对诱发社会养老保险道德风险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针对养老保险领域道德风险的具体发生发展环节,就道德风险的防范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考。 关键

2、词:社会养老保险 道德风险 防范 一、社会养老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及表现形式 道德风险是微观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由于某种激励而疏于风险防范或故意导致损失的风险。实际生活中,人们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交易者不可能完全了解复杂多变的环境。正是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处于信息优势的交易者若以不择手段谋取个人利益为最大目标,就极易发生道德风险。这种风险在交易之前又很难把握,从而无法规避,并由此可能造成一方的经济损失。 与商业寿险不同,养老保险投保对象具有非选择性,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也具有非选择性和单一性,即只要符合国家法定条件的劳动者,不管其身体状况如何,都是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国家按法律规定必须为参

3、保者提供养老保障且只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而不承保其他风险因素。所以,养老保险中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与商业寿险有很大的差异,表现形式比较单一,未及商业寿险复杂。养老保险中被保险人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冒领养老金、企业内部不规范的提前退休以及养老保险逃费等。 1冒领养老金 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发放不像商业保险那样有缜密的审查和核赔措施,养老金冒领很难被发现,这是典型的被保险人家属或其单位的欺骗行为。养老金冒领已经成为越来越严重的养老保险道德风险。据不完全统计,从 1998 年到 2002 年 6 月,全国共查处冒领养老金金额达 14 033 万元。其中,1998 年发现冒领人员 5 631 人,冒领金额 1

4、 860 万元;1999 年发现冒领人员 7957 人,比上年增加 41,冒领金额 2 398 万元;2000 年发现冒领人员 1 0678,比上年增加 34,冒领金额 3 191 万元;2001 年至 2002 年六月份,就查出冒领人数 26 524 人,冒领金额 6 590 万元;截止到 2003 年底,全国共查出冒领者 50 790 人,冒领养老金金额高达 l0 亿元。养老金被冒领的数额逐年攀升,冒领手段和形式多种多样,呈愈演愈烈之势。 2不规范的提前退休 这是企业和参保者个人都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行为 1993 年四月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和 1998 年劳动部的关于严格掌

5、握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通知中,对企业职工的内部退养问题都做了规定,对于本人申请并经领导批准、距退休年龄不到 5 年和因弱病不能坚持工作的职工,可以实行内部退养,除此之外,企业不得随意安排。但近年来,由于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水平过高和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力,提前退休呈递增趋势。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对上海、山东、广东等地的调查,1995 年一 1997 年间,每年新增退休人数分别为 435 万人、548 万人和 661 万人,其中提前退休人数分别为 102 万人、184 万人和 231 万人,占各年新退休人员人数的 23、33和 37,每年支付的提前退休养老金总额分别为 33 亿元 66 亿元和 89 亿

6、元,占各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总额的 165、262和 277。一些企业把内部退养当成了减员增效的手段,采用不适当方式,安排职工内部退养,提前终止了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不但使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责任过早地转嫁给了社会保险机构,加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而且容易造成劳动关系复杂化,导致职工退休后待遇不一,引发社会问题。 3逃费和企业的逆向选择 企业作为养老保险的直接责任者和间接受益者,在某种意义上,既是养老保险的投保方,也是养老保险的被保险方在这里,为了便于行文,笔者把企业道德风险列入被保险人道德风险来进行分析。逃费是指雇主、雇员或自雇者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这是职工

7、和企业双方都会发生的道德风险行为。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养老保险逃费日趋严重,它已经成为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重要原因。我国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的征缴单位以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等为主体。这些企业的长期职工和按新劳动合同法招收的职工,都享有养老社会保险权益。企业职工的养老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而且企业为职工代缴的部分多于职工缴纳的比例。因此,有些企业为了规避责任,采取各种方式逃费(1)变相减少工资总额,降低保费提取标准。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费应以企业性奖金和其他工资。有些企业只以职工的基本工资来计算提取;或者把工资性开支化整为零,然后只以部分工资计算缴纳;或

8、者巧立名目,使部分工资性报酬脱离工资额范围;有的企业转移部分工资开启渠道,明目张胆逃避计提。 (2)违规截留应缴保费。企业以效益不好或资金紧张为由,把应计提应缴的养老保险费截留下来挪作他用,长期拖欠。有些企业不仅截流了企业应缴部分,还截流了为职工代扣代缴的部分。 (3)减少职工,规避养老社会保险计划。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如果企业雇佣的人员少于一定数量,可以不加入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因此,小企业的所有者倾向招少量的员工不承担或少承担养老保险的义务,然后通过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弥补劳动力不足。企业职工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缺乏与雇主进行讨价还价的余地,难以对雇主形成有力的监督。在职工个人方面,由于其个人

9、的短视行为、侥幸心理以及对社会养老保险的低预期或克服临时财务困难的需要,也常常成为养老保险的逃费主体。据统计,全国平均养老保险金收缴率 1992 年为 92,1993 年为 91,1995 年为 9o,1998 年为 89,1999 年以后也一直在下降,有的地区竞降至 50一60。养老保险逃费使养老保险统筹账户收不抵支,加剧了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和缴费率的上升加重了养老保险的转制成本和制度运营风险,成为制约养老保险长期财务平衡的重要因素。严重的逃费现象导致缴费者与不缴费者之间在有效缴费率上的不公平,以及相同职工间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降低了养老保险通过社会收入再分配来保障社会公平的功能。社会养老保

10、险中的企业逆向选择是指原来被制度覆盖的养老负担较重的企业,参保积极性较高;原来不为制度所覆盖的企业,尤其是一些新兴的非国有企业,在由原来的没有负担或负担很轻转向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由于负担增重而参保意识弱和设法逃避缴费。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划中,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具有法律强制性,企业不论所有制性质,不论职工年龄结构和保障需求大小,一律按统一的工资比例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而且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作为企业生产成本的一部分税前列支。一些新兴企业由于职工年龄结构较轻,保障负担较小,不愿甘当社会保险的“贡献户” ,他们就想方设法去规避、压低供款;一些负担重的企业则积极缴费,以期获得

11、更多的保障供给。 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诱因分析 社会养老保险道德风险的状况,是养老保险的参与方在养老保险制度环境中博弈的结果。在社会养老保障领域,道德风险有其特定的诱发因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道德风险中被保险人的自利性 道德风险不是外在于当事人的风险,而是由其主观选择引起的人为风险,它根源于人性本身。在理性经济人设下,人总是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选择能实现自身利益大化的行动方案,满足对利益的自觉追求。在承认自利当性的条件下,个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拒绝承担与其益相关的义务便成为人们可以接受的行为,形成道德风的客观结果。在普遍主义的道德原则下,自利性并不会生主观上的道德风险行为,经济人对

12、自身利益的追求在义上是正当的。但是在机会主义倾向的支配下,人的自性使人们有了借助不正当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动机。如通过掩盖信息合同等虚假信息的手段有目的、有策略的说谎、欺骗、违背对未来行动的承诺。养老保险中养老金冒领以及企业和个人逃费以及不规范的提前退休,无不是在机会主义驱动下,经济人为了追求长期或眼前利益所致。在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管理机构或管理者个人为追求自身利益,往往会将自身利益外化为部门或社会利益,影响甚至左右其管理活动,形成与预期管理目标的偏离。 2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执法不严和监督不力 在有限理性假设的前提下,社会养老保险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不可能掌握所有的相关信息,信息不对称成为诱发道德风

13、险的重要因素。由于养老保险的规模供给和团体投保的特征,保险人不可能详细掌握和时时跟踪每一个被保险人的任何情况。随着新的保险制度的建立,被保险人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 。职工退休后与原单位的联系由密切变为松散,增加了社保机构和职工单位及时了解被保险人具体情况的难度,使道德风险发生的空间增大。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缺乏透明性,在被保险人专业知识相对欠缺的情况下,也无法对养老保险保险人和管理者进行有效的制约。这样管理者为了实现个人或部门内部利益而造成养老保险制度效率损失的现象便不可避免。 在信息不畅通和不对称的情况下,规范经济人的行为应靠严格的执法和有

14、力的监督来有效遏制和惩罚投机等不法行为。信息的畅通和透明有赖于监督和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但是,现实中由于执法不严、监督不力,使法律规章的严肃性大打折扣,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对于养老金冒领并没有专门的和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和具体的惩罚措施,也没有完善的举报系统和社会监督机制。这种制度的软约束不利于信息的公开和披露,形成信息不畅道德风险制度软约束信息不畅的恶性循环。它进一步纵容了道德风险行为。我国养老保险中屡查不止的养老金冒领、基金的挪用、挥霍和浪费,无不与执法不力、违法不究有关,如,对愈演愈烈的养老金冒领问题,相关法律就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者必须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对于日益严重的企业逃费问题,也

15、没有相应的惩罚和制裁措施;对于管理者的管理绩效和道德风险倾向,更没有严格科学的衡量和考核标准。这都使行为者实施道德风险行为成本大大降低,姑息了道德风险行为。3养老保险的公共政策性和运行环境使道德风险无法杜绝 作为一种政府行为,社会养老保险以国家政策和法律为准绳,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仅仅是养老保障,对承保的风险因素和风险标的都不具选择性,决定了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相对单一性。养老保险的公共产品性质使其并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商品供求关系,保险双方没有严格的契约关系也无法对保险当事人进行有力的约束,道德风险的发生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在社会养老保险中,国家财政充当最后付款人的角色,缺乏严格独立的成本效益核算机

16、制,管理者没有对基金受益的所有权、支配权和对亏损的补偿责任没有盈利的动机和压力,容易造成管理者的不负责任和效率低下,增加了保险人和管理者道德风险的规避难度。而养老保险被保险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更信任政府机构或屈于其威慑力,出现道德风险较少发生并疏于或怯于对保险人监督的现象。养老保险受社会目标的制约,经营管理者没有经营决策的自主性,没有将来偿还债务的压力,没有有力的激励机制。被保险人也因国家财政者以最后付款人的存在而不担心将来的偿付,不积极地参与其中的事务监督。这些都成为社会养老保险道德风险不同于其他领域道德风险的原因。 三、社会养老保险中道德风险的防范 1建立完善的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 委托一代理理论告诉我们,当代理人和委托人利益不一致时,拥有信息优势的代理人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做出不利于委托人的行为,产生代理人道德风险。因此,为了防范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促使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目标行动。一般认为,由于信息的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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