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年度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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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奖学金、助学金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评评 定定 方方 法法(修订稿)(修订稿)1、年度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依据上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情况进行评定,具体以学习成绩平均分和个人综合测评得分两项为考评标准计算出年度综合测评总分。二、年度综合考评总分计算办法:1、年度综合考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分0.8+个人综合测评分0.2。2、学习成绩平均分=全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分0.8+全年选修课平均成绩分0.2。3、个人综合测评分以 100 分为基准分,根据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附件一)进行加减分,得出总分。三、各类奖学金分配名额待参考校级相关评奖评优文件

2、的指示。四、在自评中弄虚作假被发现者酌情扣 10-20 分。五、考试作弊者取消该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六、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者取消该年度评奖推优资格。七、无故拖欠学费未交者,取消该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八、评定期间各班需成立 5-7 人的评定小组,班长、团支书为主负责人,成员包括前任班长、团支书以及干部和同学代表。九、评定前学工组将统一把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年度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细则发放给各班班长,各班班长负责统一填写并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后交回至学工组,学工组统一进行审定。十、班评过程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如果经查实与事实不符的,班长、团支书需承担相应责任,必要时可要求全班重评。十一 、等级评卷考分

3、换算标准:优记 95 分,良记 85 分,中记 75 分,及格记65 分,不及格记 55 分。十二、此标准细则适用于食品科技学院 2012-2013 年度奖学金、助学金评定。食品科学技术学院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二二一三年九月二十日一三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一: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湖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综合测评分加减分细则综合测评分加减分细则一、思想品德素质考评1、政治素质:(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加 1 分,已通过党校结业考试加 2 分,预备党员、党员加 3 分(此项每年均可加分,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或党团活动,无故缺勤一次扣 1 分(包括民主生活会、

4、党校学习等,可累计扣分) 。(3)参加初级团干培训加 1 分;参加高级团干培训加 2 分。 (只在当年度加分)2、思想素质:(1) 捐赠造血干细胞、进行骨髓移植帮助他人,或者在无偿献血中有突出表现并受到表彰的加 5 分。无偿献血一次加 2 分。取最高分,均不累计加分(以献血证为准) 。(2) 受到校、院级通报表扬分别加 2、1 分(与相关加分不重复,取最高分;如有特殊情况,以实际通报为准) 。(3) 在院民主生活会评比中,前三名所在班级活动负责人加 0.5 分(以每次实际通报为准,可重复加分,不超过 2 分)(4) 不按规定参加校、院集体活动者,无故缺勤一次扣 1 分,可累计扣分。(5) 因无

5、故旷课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旷课一学时扣 1 分,可累计扣分;早自习缺席者按照食品科技学院早自习规定进行扣分(以每次实际通报为准) 。(6) 因内务卫生、起床、玩网络游戏、晚归等日常管理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者扣分以每次实际通报为准。二、 知识能力素质考评(1)学习课程中有一科不及格扣综合测评分 5 分(包括选修课) ,可累计扣分。选修课一旦选定,中途不准退选,除得到教务处批准,办理退选手续。(2)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者加 2 分,担任队长或负责人加 3 分(不重复加分) 。获得院、校、省级优秀社会调查报告奖励者分别加 1、3、5 分。(3)参加志愿者活动按通报表扬加分,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 3

6、 分。(4)被评为院级、校级“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者分别加 2 分、3 分;评为院级、校级“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党员”者分别加 2 分、3 分;院级、校级“优秀青年志愿者”分别加 1 分、2 分;评为校“三好学生标兵”者加 5 分;评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加 6 分;评为省级“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党员”者加 8 分,评为国家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加 15 分。 (以证书为准,可重复加分)(5)被评为校、院级积极分子者分别加 2、1 分;被评为校“精神文明创建先进个人” 、“文体创建先进个人” 、 “三下乡先进个人” 、 “社团积极分子”等

7、加 2 分。 (以证书为准,可重复加分)(6)参加校、院级学术、科学、人文、就业或创业指导等各类讲座一次加 0.5 分,一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 2 分,一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 4 分。 (参加学校讲座需提供学校证明,参加学院讲座以学院考勤为准)(7)当年度内(大二上学期)提前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加综合测评分 3 分,正常通过英语四级者加 2 分,过六级者加 4 分。以后每年度以证书为准加分,具体为:四级加 2 分、六级加 4 分计算,每年度均可加分(以最高加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8)计算机通过省二级考试者加 2 分,通过国家二级者加 3 分(每年度均可加分,不重复加分) 。(9)获得各类国家或省

8、级权威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如质检工证、公共营养师证、会计证、驾照等加 1 分;参加 SIYB、GYB 创业培训或湘农素质拓展学堂培训,并获得证书可加 1 分。 (以证书为准,每年度均可加分,可累计加分) 。(10)对于校级主办,院级承办的活动,如“科技之星”知识竞赛、大学生中英文演讲比赛、数学建模学科竞赛、大学生青年学习典型报告会、自强之星、爱心宿舍、寝室设计大赛、手抄报、心理漫画等同类活动,其中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2、1.5、1、0.5 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加 4、3、2.5、2 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可加 6、5、4、3 分,获得国家级奖项可加 1

9、2 分(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 。院辩论队在校级辩论赛中获奖,按此条例中的校级奖励加分,校级最佳辩手加 2 分。(11)对于院级主办的活动,如挑战主持人比赛、征文比赛、辩论赛、文艺才艺秀等同类活动,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加 3、2、1.5、1 分(以证书为准) 。辩论赛院级最佳辩手加 1 分。在文艺比赛中,获个人单项奖加 0.5 分,如最佳创意奖、最佳气质奖等(不包括辩论赛最佳辩手奖),累计加分不超过 4 分。(12)参加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模拟职场、简历设计大赛等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可加 4、3、2.5、2 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

10、可加6、5、4、3 分,获得国家级奖项可加 12 分。 (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13)参加“求真杯”学术科技作品大赛获校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负责人分别加 7、6、5、4 分,成员分别加 5、4、3、2 分(成员排前五) 。获省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负责人分别加 10、9、8、7 分,成员分别加 8、7、6、5 分(成员排前五) 。 (以证书为准,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14) 申报科创基金项目在学校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 3 分,成员加 1.5 分(成员排前五) ;科创基金项目通过校中期审核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 4 分,成员加 2 分(成员排前五)

11、 。申报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获学校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 3 分,成员加1.5 分(成员排前五) ;获省级立项的负责人加 6 分,成员加 4 分(成员排前五) ;获国家级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 8 分,成员加 6 分。申报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在学校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 3 分,成员加 1.5 分(成员排前五) ;获省级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 6 分,成员加 4 分(成员排前五) ;获国家级立项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加 8 分,成员加 6 分。 (成员排前五) (同一项目以最高分加分计算,不重复加分,成员加分由负责人及指导老师认定)(15)申报创业团队在院、校批准立项的个人或团队,

12、负责人分别加 3、5 分,成员分别加 2、4 分(成员排前五) 。参加“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获得校级金、银、铜奖及优胜奖的团队,负责人分别加 7、6、5、4 分,成员分别加 6、5、4、3 分(成员排前五) ;获得省级金、银、铜奖及优胜奖的团队,负责人分别加 10、9、8、7 分,成员分别加 9、8、7、6分(成员排前五) ;获得国家级奖项,负责人加 15 分,成员加 12 分(成员排前五) (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16)当年度内担任校学生会、学社联、纠察队、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 6 分,部长加 5 分,副部长加 4 分,干事加 3 分;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加 5 分

13、;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加 3 分;担任校、院社团理事长加 4 分,副理事长加 3 分;担任班长、团支书加 4 分,其他班级委员、寝室长加 2 分。校内其他部分干部,如校报、农广、团刊等,成员加 2 分,副部长加 3 分,部长加 4 分。 (干部任职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8 分,任职未满一年,分数减半)(17)担任新生主管、副主管者加 4 分,助班加 3 分;担任新生教官加 4 分,被评为优秀教官加 6 分(与担任教官不重复加分) ,此项与学生干部加分不冲突。三、文体能力素质考评(1)参加校大型文艺演出者一次加 3 分,参加院大型文艺演出者一次加 2 分。院礼仪队队员出勤 3-5 次加 1 分

14、,5 次以上者加 2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2 分。 (与相关通报表扬或公示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2)关于校级主办的文体比赛,校级前八名分别加 5、4.5、4、3.5、3、2.5、2、1.5 分;省级前八名分别加 125 分(第一名加 12 分,第二名加 11 分,递减) ,国家级前八名者分别加 2013 分(第一名加 20 分,第二名加 19 分,递减) 。篮球赛获甲组前八,其队员分别加 5、4.5、4、3.5、3、2.5、2、1.5,乙组前三分别加 3、2.5、2 分,未能拿到名次则按通报表扬加 1 分。 (3)院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辩论队成员每人加 2 分(不退出的情况下每年均可加分

15、) 。 (4)担任院篮球队裁判,每吹一次加 0.5 分,累计不超过 2 分。(5)校纠察队内务检查扣分者,寝室人员扣 0.5 分一次,寝室负责人扣 1 分一次。抽检未扣分寝,全体人员加 0.5 分一次,寝室负责人加 1 分一次。获校级文明寝室寝室全体人员加 2 分一次,可重复加分。内务累计加分不超过 5 分。(6)在国家级新闻媒体、报刊上发表新闻稿,每篇加 10 分;在省级新闻媒体、报刊(湖南日报、长沙晚报、潇湘晨报、红网等)发表新闻稿,每篇加 5 分,市级新闻媒体加3 分,县级新闻媒体加 2 分。在校级刊物或新闻媒体,如校报 、 学生工作简报 、 湘农青年报 、 湖南农大网站 、 学工在线上

16、发表稿件,每篇可加 0.5 分。非宣传部成员在学工在线 、 湘农网上发表稿件超过 2 篇少于 5 篇者加 1 分,超过 5 篇者加 2 分。院级新芽刊物 0.5 分一篇,不超过 2 分。 (宣传部成员以发表 20 篇报道为基准,超过部分按每五篇加一分,同一篇稿件在多个媒体上转载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15 分)(7)在省级、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申请专利,署名排名前五方可加分。具体如下:a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省级专利申请者,按照作者排名顺序分别加15、10、7、4、2 分;b.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国家级专利申请者,按照作者排名顺序分别加 20、13、9、6、3 分;c. 发表论文被 EI 收录或同级别高档次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按照作者排名顺序分别加 25、18、12、9、7 分。 (可累计加分,不超过 30分)备注:备注:1、以上加分限 2012-2013 学年度(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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