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七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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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二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二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保护好依七高速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有效管理项目建设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以下通称“环境保护”),预防和控制施工生产和生活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结合本标段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环境保护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分部门、分级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应做到定员、定编、定岗、定职、定责,实行项目经理和分部主管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应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责任目标,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落到实处。第三条第三条 本标段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方针是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

2、制度和国家、地方的环保法规、标准,贯彻“预防为主、建设与保护并重”原则。第四条第四条 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是沿线噪声、空气污染控制,地表水环境保护,耕地、植被及农业环境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城乡生活环境保护,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第五条第五条 施工期环境保护范围为工程的设计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制梁厂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六条第六条 根据工程对环境的要求,项目经理部成立环保领导小组,分部设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环境管理机构,保证环境工作自上而下有效的实施。第七条第七条 项目环保协调部为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

3、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施工期环保监控措施的组织实施,调查处理施工期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事故。2各分部负责管理所辖管段工程的环保工作,各分部质安环保部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第三章 主要职责第八条第八条 项目经理部环保工作职责项目经理部环保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3、负责本标段时施工期间环保水保的措施、方案的制定,定

4、期或不定期检查、协调施工中存在的环水保方面的问题。4、督促各分部组织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依七高速公路工程环保水保制度的有关条款,制定环境保护宣传计划,检查各单位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情况。5、协调加强与建设单位、环境监理及地方环保、水保部门的联系,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九条第九条 分部环保工作职责分部环保工作职责1、制定本管段施工环保及水保实施细则。2、加强对施工作业队人员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和业主、当地政府有关环水保要求。3、建立健全环水保保障体系和监督、检查、验收、奖惩制度,将环水保目标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施工队、班、组、人。4、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环水

5、保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环水保意识,使环水保工作的开展变成职工的一种自觉行为。5、按照“三同时”原则,负责检查各施工队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和环水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有关事故的处理,负责组织环保、水保的竣工交验。6、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同上级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对下做好环保指导工作。37、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与环保并重”的原则,无条件接受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监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十条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分部环保人员职责项目经理部、分部环保人员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2、

6、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对下做好环保指导和服务工作。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4、负责环保管理体系在本职权范围内的有效运行。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施工队长职责施工队长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业主及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2、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分部下发的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加强施工环保管理,保证环保管理体系在本队有效运行。3、加强对本队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使人人知道保护环境就是珍爱生命。4、对本队施工

7、区内的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全责。第四章 工作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施工准备阶段1. 项目部、各分部必须建立和健全环保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对上岗人员的环保培训教育工作;落实施工现场环保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2. 各分部应针对工程类型、施工工艺特点制定相应的“现场环保施工作业指导书”,下发各施工作业队伍;项目各级之间必须签订有明确环保措施和环保目标的环保责任书,将环保水保工作纳入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范畴。3. 项目经理部、各分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要结合工程项4目特点和依七高速公路指挥部的要求,提出明确和切实有效的环保措

8、施。4. 大型施工临时设施和主要施工营地、场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的设置方案由所属各分部编制,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砂石料场、取弃土场的变更要严格按照有关变更管理程序执行。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施工阶段1、严格按照批准的施组方案组织施工,必须将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严格贯彻于施工的全过程。2、防治措施细则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景观保护措施等。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工程收尾阶段1. 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对施工临时设施的环境恢复工作。2. 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组织开展环保内部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撤离现场。第五章 施工中环保工

9、作措施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减少水土流失措施1.根据实际填挖土质,合理设置边坡的坡度;合理设置土石方填挖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系统,及时疏导雨水,以减少雨水对挖填土坡坡面的冲蚀;填方坡面应及时夯实并进行边坡绿化,合理确定借土弃土位置,合理开采砂石料场,注意料场弃土弃渣分离处理。2.在选择土石方堆放位置时,多余的土方尽量就地用来整理坡面,当不得不外运时,应该运至无自然保护价值的规定场所,弃土不得破坏或掩埋地表植物,弃土场应进行绿化设计,以便及早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当弃土堆高度较高时还应进行护面设计并应设挡土构造物以免将来发生坍塌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防止空气污染措施1.施工现场垃圾要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

10、少扬尘,严禁随意5抛洒而造成扬尘。临时施工道路面层可采用礁渣、细石沥青或混凝土以减少道路扬尘,同时要随时修复因施工而损坏的路面,防止浮尘产生。2.在施工现场,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因尽量采取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严密遮盖,卸运时需采取措施以减少扬尘;现场搅拌设备,必须设封闭式围挡及安装喷雾除尘装置。3.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运载,运输工程土方、建筑渣土或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车斗上沿,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应将车斗和车轮冲洗干净,防止带泥土的运输车辆驶出现场并遗撒渣土在路途中。此外,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设专人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及时清理浮土。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防止水污染措施1.凡需进

11、行混凝土、砂浆等搅拌作业的现场,必须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内经两次沉淀后,方可排入沟渠或污水排放管道,也可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水河流和污水管道。2.路基清除淤泥表土时,应回收到路上处理或运到指定地点堆弃;弃石弃土应运到合理地点,不得任意堆放,更不能淤塞河道;对桥梁围堰施工,应注意围堰土在施工结束后的清除工作,避免阻塞河道进行。3.施工现场临时食堂排放污水时,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平时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4.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和油料库,油库地面和墙面要做好防渗漏的特殊处理,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

12、跑、冒、滴、漏而水体。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防止噪声污染措施1.凡在居民区稠密的地方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时,因按规定办理有关夜间施工许可证明。62. 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产品加工和制作作业应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3.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特别是杜绝人为敲打、叫喊等造成的噪声,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平时检查情况,每年针对环保水保工作进行总结,实施奖罚。对施工工程中破坏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及时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除采取补救措施外,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质安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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