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2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4923477 上传时间:2018-06-1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合同法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2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劳动合同法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2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劳动合同法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2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劳动合同法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2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劳动合同法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2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法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法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劳动劳动合同法与和合同法与和谐劳动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关系的构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是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形式。1995 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及其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劳资双方权利的实现,同时也促进了相关劳动法律制度建设的长足发展。2007 年 6 月 29 日公布并自 2008 年 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其全新的面貌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踏上了一个更加完善的阶段。为依法构建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完善完善劳动劳动合同制度合同制度 平衡当事人利益平衡当事人利益劳动合同法作为调整

2、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公民劳动权益的基础上,平衡劳资双方利益。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形式。1995 年实施的劳动法所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虽有力地推动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推广,促进保护了劳资双方权益的实现,但由于对劳动合同制度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简单,导致目前我国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很低,使大多数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难以得到全面保障。因此,劳动合同法在总则第一条就明确提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并通过大幅篇章对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及其他用工形式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也作了进一步的全面

3、、具体的规定,从立法层面极大地完善了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充分体现了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着力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利益关系的立法指导思想,完全符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同时,针对劳动关系活跃多变、类型复杂等特性,劳动合同运用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界定劳动合同的适用主体2并涵盖了劳动合同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全部过程,最大限度地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中,便于人民法院全方位解决各类劳动合同纠纷,全面,充分地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加强对劳动强对劳动者合法者合法权权益的保益的保护护鉴于劳动合同所具有的与其他民法类合同不同的特性和因我国劳

4、动力过剩与就业岗位不足所造成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弱势地位等现实情况,劳动合同法从起草之初,就始终秉承了劳动法所确立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在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同时,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又作出了向劳动者倾斜保护的规定,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劳动在劳资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各国在立法时应当配置相应的机制对其劳动权益进行保障,为劳动者建立一个相对稳定和谐的劳动环境,这也是完合符合人权保护和发展方向的,也顺应国际劳工权益保护潮流,体现了我国立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中享有的用工自主权等各项权利也给予明确规定,加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权

5、衡关系的保护,便于用人单位实行优胜劣汰的灵活管理,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用人单位的市场竞争力。通过法律,寻求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为构建和发展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完全符合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构建和构建和发发展和展和谐稳谐稳定的定的劳动劳动关系关系劳动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此,劳动合同法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提出了为构建和发展和谐 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并在此后的一系列完整系统的法律规定中,都全面体现着在全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着力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3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和发展稳定劳

6、动关系的立法指导思想。这也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指出了明确的司法原则和最高目标。同时,为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各项规定的落实执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针对我国当前劳动法律和政策规章中劳动监察和法律责任制度不明确导致的执法主动性不强、力度不够、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实情况,劳动合同法专设监察检查章节,明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并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作给予具体明确,加强了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为保障劳动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和履行,劳动合同法设法律责任专章,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细化,并着重规定对用人单位的罚则,这也突出了保护劳

7、动者合法权益的主旨,加强了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推行,有利于促进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审审判工作判工作现现状和面状和面临临的任的任务务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劳资矛盾成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1995 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后,人民法院争议案件。各级地方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始终遵循保护劳动者弱势群体利益,注意维护社会稳定的指导思想,将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严格执行劳动法的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不断提高审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和出现的新情

8、况,从 2001 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制定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司法解释,从程序和实体方面就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审理、执行工作中的一疑难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为4各级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更为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在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加强审判工作指导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有关政策精神,还制定公布了关于落实 23 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要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及时保护劳动者的俣法权益,并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减、缓、免诉讼费用,扩大司法救助范围

9、,确保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及时得到司法救助。在做好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同时,为了进一步妥善解决劳动争议,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最高人民法院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建立了不定期的联系制度,建立劳动争议案件的协商调解机制,运用多种手段化解劳资纠纷,创新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机制。1995 年实施的劳动法虽然从全方位对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加以调整,并设专章对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问题予以明确,但由于过于原则化、系统化,造成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的司法审判工作中,遇到了不少难题,如劳动法调整的主体范围和法律关系过窄也不明确,致使事实劳

10、动关系、劳务派遣合同期限短期化严重,导致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清和劳动关系不稳定等等,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劳动用工形式的多元化,现有的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己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极大地妨碍着人民法院及时公正地解决不断增多的劳资纠纷,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及整个社会关系的涉及劳动合同的各项规定予以完善细化。劳动合同法的适时公布,弥补了现行劳动合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不足,为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公正审理劳动合同纠纷,保障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外,劳动合同法设专章对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特殊形式的5用工方式作出特别规定,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劳

11、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诸多变化,昭示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日渐趋于完善,司法尺度的明确统一。这一方面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公正地解决各类劳动合同纠纷,全面、充分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任务。首先,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主体和调整的劳动合同关系范围明确界定,并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各项内容和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都作出了全面详尽具体的规定,为人民法院确定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平衡当事人利益,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提供了统一的司法尺度。其次,劳动合同法的公布,要求人民法院今后的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应紧紧围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个指导思想,发挥审判职能,严

12、格依照劳动合同法确立的各项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确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在注重加大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等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着力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构建。第三,劳动合同法分布实施后,必然会对当前的劳动关系以止整个社会关系给予适度冲击,也预示着人民法院的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即将进入一个更加紧张繁忙的新阶段。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在严格依据劳动合同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同时,还要密切关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收集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审判工作中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新问题,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为下一步劳动合同法相关解释的制定工作做好全面充分的准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