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违反法定程序的各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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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违反法定程序的各类情形司法考试行政许可法:违反法定程序的各类情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一是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在行政许可实施中,收到申请人符 合条件的许可申请却久拖不办的现象比较普遍,个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甚至借实施行政许可 对申请人“吃、拿、卡、要”。根据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于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申请材

2、 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行政许可,否则即属于违法。二是不在办公场所公 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根据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 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材料的即属于违法。 三是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根据 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后,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 其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根据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于延长

3、作 出行政许可决定期限的。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 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 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上述告 知义务,否则即属于违法。四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 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根据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实践中,个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故 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

4、的全部内容,增加申请人的负担。五是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 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根据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 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对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根据本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 由,否则即属于违法。六是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根据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 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否则即属于违法。行政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

5、可的过程中,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即应当依据本条规定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检验与检测进行检验、检测、检疫的机构包括行政许可机关,也可以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 例如,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依法实施药品审 批和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检验、检测、检疫的机构对其实施的检验、检测、 检疫的结果负责。又如,安全生产法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 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

6、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实施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例如,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商检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 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 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 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司法考试讲义:行政许可时限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可以当场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7、 2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所 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机关的审查期限内。但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目前,有的法规中对采取检验、检测、检疫方式审查的行政许可的期限作出了规定。例如,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 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 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 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

8、设工 程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 合格的意见,并书面答复。”本法中进一步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 申请之日起 5 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和检疫。这一 规定促使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率,尽快实施检验、检测和检疫。对于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 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例如,进出境动植 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规定:“携带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当场 放行;需要做实验

9、室检疫或者隔离检疫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截留凭证。”司法考试讲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从是否有数量限制划分,可以分为有数量限制和无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有数量限 制的行政许可是指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一个地区、在一段时期内,对于从事某种活动只能发放 一定数量的行政许可。如果许可证申请人取得该项许可后限额即满,那么其他的申请人就不能再申请此项许可,如 排污证、电台许可证和出口配额等。我国每年的出口产品有配额限制,出口企业除取得出口产品 许可证外,还需获得有关部门确定的出口配额。而是否给予某企业配额,除考虑申请企业的条件 外,还要看是否有足够的配额。有数量限制的许可,多涉及对有限自然资源的

10、开发利用、公共资 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司法考试讲义:行政许可不得收费行政收费是指一定的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所确立的地位,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一定的公益 服务,或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费用。目前,我国的行政机关的各种收费主要 有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港口建设费、排污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和教育附加费等。随着我国费改税工作的推行,其中有些费种将依法转为税,如车辆购置税,原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

11、试资料下载来是一种购置费,后改为一种税;对于养路费,也要改为燃油附加税;农村的税费改革工作也在紧 张地进行之中。行政机关无论收取何种费用,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得自立名目,擅自订立征收标准和范 围。我国的行政收费,曾一度相当混乱无序。一些国家机关和垄断行业,利用行政职权和垄断地 位,巧立各种名目乱收费。主要表现在:超越权限,擅自审批或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提高收费标准;转移行政职能,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从中分利;利用职权,强行服务,强买强 卖,把权力商品化;凭借垄断地位,在经营业务中乱收费、乱提价,从中谋利;部门职能交叉,重 复收费。这不仅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扰乱了经济秩序,而且

12、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利益,败坏 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在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同样也存在滥收费的情况,收费养人,养人收费,收费成为一些行 政机关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在动因。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根本上消除设定行政 许可的经济动因,本法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得收取费用。 这对于治理滥收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司法考试讲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可以收取费用,实施机关也不得自行收取费用,还必须按 照法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我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 院和省、自治区、

13、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也 要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计划(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重要项目及标准分 别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财政部、 国家计委备案。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无权审批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 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还应当经主管农业的部门审核。中国加入 WTO 工作组报告书曾经对 我国服务市场开放中的行政许可收费提出了明确要求:“行政许可中的有关收费应当与处理行政 许可申请所需的行政费用相当,除非该费用是通过拍卖或者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的”。这

14、可 以理解为确定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和标准的一项原则。一般来说,行政许可收费应当遵循非盈利和节约的原则,其收费计算标准应以实际劳务和消 耗支出为准。实际收费中,一些机关把行政许可收费当作是财政创收的一种手段,收费标准远远 高于实际成本,这是应当予以控制的。司法考试讲义:实施监督检查的必要性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经济事务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行政机 关日常行政管理活动中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能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 关,也直接影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能否建立一个廉洁、高效和法治的政府。长时期以来,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15、搞 暗箱操作,有些行政机关甚至把行政许可作为权力寻租的一种手段,人为地造成个人或者组织在 行政许可中的不公平竞争。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取得行政许可,还要托关系、给好处,助长了行 政许可中腐败现象的蔓延。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行政许可已经成为一个腐败源。行政许可实施 中之所以存在腐败现象,从内在原因上看,就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只有权力,没有责任,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中国第一法律门户 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中顾法律网提供更多免费司法考试资料下载行政许可在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心里,只是权力许可,没有成为责任许可。从外在原因上 看,就是缺乏一

16、套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健全、完善和有效监督机制。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权力机关实施监督。但是, 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不适宜进行经常性的、具体性的监督检查,否则就有干 预行政权力的行使之嫌。二是人民法院的监督。但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 也只能限于对具体诉讼案件的监督,而不适宜进行经常性的具体性的监督。三是平行的行政机关 相互之间的监督,但平行的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监督,范围比较有限,约束力也不够强。四是群 众和当事人的监督。但群众和当事人监督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力也不够强。除了上述监督方式之外, 还有一种重要的监督方式,即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与其他几种监督方式相比,上级行政机关对 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是更重要、更日常、更具体和更实际有效的监督。上级行政 机关监督检查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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