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培训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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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食品安全法培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训方案方案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下午好!按照局领导的安排,让我来讲食品安全法,压力很大,因为在坐的有许多同仁已参加过省、市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培训。只能说我是与大家一起来学习这部法律、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有个人的观点,如有不正确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今年的2月28日,历时三年跨越两届全国人大,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终于出台,今年6月1日起施行,届时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7月20日国务院又公布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XX年曝出阜阳“大头娃娃”劣质奶粉事件,成为“修法

2、”的直接动因.随后,“苏丹红”事件、PVC保鲜膜致癌事件、含孔雀石绿水产品、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食品包装袋苯超标、福寿螺事件、猪肉瘦肉精超标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频发。XX年底,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并根据修订内容,将“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名称改为“食品安全法草案”,由此这一概念首次正式浮出水面。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是我国食品产业的一件大事,彰显了国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决心和信心,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工商机关作为食品安全法明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只有准确把握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能,深入研究具体法条,在具体工作中才能做到不越位、不

3、缺位, 才能做到准确适用法律,严格依法行政。食品安全法共10章104条,我今天的讲解主要以食品安全法为主线,并结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与我们有联系的,我将详细讲解,没有联系的,一带而过。下个月,市局将组织“红盾”杯法律知识竞赛,这部法律是考试内容之一,占的分值会很大,所以在讲解过程中,我认为容易考到的地方将重点予以提示。第一章总则所有的法律法规都会有总则,总则是一部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适用原则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的总则共10条,也包含了这些内容。第1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立法目的的规定。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过去的食品

4、卫生法关注食品外在的东西,即是否卫生干净,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是食品吃了以后产生的潜在危害,是否安全。因此该法第一条就规定了是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只要记住“安全”两字即可,只有食品安全了,才可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第2条是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注意,这部法律中多次提到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区分这四者的不同。食品生产者仅指食品生产和加工者;食品经营者是指食品流通、餐馆服务的经营者,不包括食品生产者;食品生产

5、经营者是指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馆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指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相比,适用范围明显扩大,而且增加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衔接的规定。我们要重点把握和理解三方面:

6、一是该法所调整的不仅仅是食品,还有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为此,我们所监管的不仅仅是食品,还有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二是根据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不是所有食品都是用食品安全法进行调整。该法排除适用的范围为:(1)农业的初级产品。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2)特殊食品。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铁路运营食品。铁路运营中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4)军队用食品。军队专用食品和

7、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三、关于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关系,这条已经作了明确的规定,除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适用食品安全法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仍然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条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第4条是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规定,这条很重要。为了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国务院确定了对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的体制,即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

8、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将卫生部门与药监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对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我们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那什么是流通环节呢?流通环节是指商品交换以及与交换相关联的商品流转环节,包括商品的销售、储存、保管、运输以及经营性使用等。按照定义来看,生产者和餐饮服务者也有销售、储存、保管、运输以及经营性使用。如生产饼干的厂家,它也要销售、储存、保管、运输

9、以及经营性使用,也应当包括在广义的流通环节之中。但是就现实工作看,如果由流通环节的监管者对生产者和餐饮服务者的销售、储存、保管、运输等问题进行监管又将造成各部门监管职能的交叉,违背食品分段监管的本意。因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流通环节”不能采用此种定义方式。结合分段监管的实际,是以主体定环节,将主体作为划分环节的标准。即,食品流通,指食品经营者对食品的采购、贮存、运输和销售;食品生产者和餐饮服务者对食品的采购、贮存、运输和销售分别属于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我要重点提示一下,食品安全法仅对食品采取分段监管的体制。对食品添加剂不实行分段监管的体制。不实行分段监管的理由:一是食品添加剂既不是食品

10、也不是食品原料,许多食品添加剂本身就是化工产品,不能直接入口,与食品有着本质的区别。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行管理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二是食品添加剂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往往是由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就是食品的生产)引起的,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进行严格的规定,体现了食品安全严格立法的立法本意。三是在严格立法的背景下食品安全法仍然没有对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进行规定,不可能是立法者的疏忽。法无明文规定的可以不履责,这是一条基本的执法原则。四是在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也必须通过对食品的抽样检验才能发现,其实质仍然是对食品的监管。由

11、于这四个方面的原因,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商机关不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对流通环节的食品添加剂进行监管;但是,工商机关作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部门,可以按照产品质量法对流通领域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等问题履行职责。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又如何呢?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了食品相关产品。该法提到食品相关产品的地方一共有19处,主要涉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环节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两个的方面的内容。食品安全法第20条明确了食品的安全包括了 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值得引起注意的是,这里只是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家健康物质的限量的内

12、容,例如,冰箱内壁重金属、污染物质的限量等标准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范畴,但是冰箱是否结实耐用、是否漏点等标准就不属于食品安全法调整的范围。简言之,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的标准适用食品安全法,除此之外的其他标准仍然要符合相关产品标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相关产品规定了生产环节的一些具体监管措施,但对流通环节没有涉及,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商机关不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对流通环节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但是,工商机关作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部门,也可以按照产品质量法对流通领域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等问题履行职责。第5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职责的规定。政府负总责。第

13、6条是关于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的规定。第7条是对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法中职责的规定。第8条是关于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和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的规定。第9条是关于食品安全的科技研究和先进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方面的规定。第10条是关于社会监督的规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监督权。一是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二是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三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一章总则最重要的监管体制,我把这个监管体制总结为三个层次,四个环节,便于记忆,三个层次是:政府负总责;卫生行政部门是综合协调;工商、质监、药监分段监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四个环节是:一是农产品种植养

14、殖;二是食品生产;三是食品流通;四是餐饮服务。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这一章的内容从第11条到第17第,共七条。这一章是食品安全法的一个亮点,食品安全法新增加的“两项”新制度,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实施多年,并被纳入到国家的财政预算。为了与国际接轨,这部法律引进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这两项制度的制定,能够有利于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风险,积累食品安全管理经验,较好地起到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作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组织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第11条

15、是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的规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和了解食品安全状况,对食品安全水平进行监测、分析、评价和公告的活动。主要是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所谓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有致病因素,人在吃了这食品后,比如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比如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第12条是关于调配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规定。与我们的关系不大。第13条到第17条都是有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面的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就是科学了解食品中存在的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并判断这些危害将怎么发生和如果发生后果将会如何。通俗举一例子,比如对方便面这个食品,首先要了解这方便面中在制作过

16、程中存在哪些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生物性危害、农药、兽药残留等化学性危害,根据这些危害的情况,就比较容易判断出食品安全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评估工作,实际是变事后监管为事前预防,知道这些风险的存在,就可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制措施。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质监、工商和药监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第二章我们只要掌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这两项制度就可以了。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这一章只有九条,从第十八条至二十六条,这一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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