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基础-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1

上传人:woxinch****an2018 文档编号:44826377 上传时间:2018-06-14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88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学基础-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1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会计学基础-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1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会计学基础-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1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会计学基础-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1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会计学基础-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1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会计学基础-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会计学基础-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1(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三章 消费税会计一、消费税的概念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 一种税,属于流转税。是价内税,单一环节征收。二、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v (一)税目v(二)税率(1)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 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2)复合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三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 的复合计税。(3)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 税率从3%至56%。 三、纳税环节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从国外进口的应 税消费品。(1)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销售外,还包括换取生产资料、消 费资料、自制自用、对外投资、无偿捐赠、偿还 债务等行为,在税法上视同销售

2、,应缴纳消费税 。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 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 税可以扣除。(3)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4)零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制品在零售环节征税四、消费税的计算v(一)一般情况下消费税的计算v(二)外购已税消费品生产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的计算。 v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v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 费品适用税率 v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 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 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3、。v(三)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v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 消费税 v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v 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 程; v 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v 提供劳务; v 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 福利、奖励等方面。v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v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 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v 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 消费税税率) v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17% v(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 v 1.受托方加

4、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 代收代缴消费税。 v 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 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v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 税率) v3.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受托方已代收代缴 消费税款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v 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其已纳税款准予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 消费税额中抵扣。 v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 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 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 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五)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

5、税额计算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 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2.从量定额办法计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v 【例1】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 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 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 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 元。 (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 要求: (1) 计算该企业在进口

6、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 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 费税。v 【答案】 (1)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v (15015040%)(130%)=300(万元) v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0030%=90(万元) v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300l7%=5l(万元) v (2)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29051.48(1l7%)17%51=5.78(万元) v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90+51.48(1+l7%)30%-9080%=28.2(万元)v 【例2】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发生以 下业务:

7、 v (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 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 万元; v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 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 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 v (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 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68万元(商 城无同类首饰价格);v (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 元,零售价70.2万元; v (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

8、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v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v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 算出合计数: v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 v (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 v (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 v (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v (5)商城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v (1)应纳的消费税=29.25(1+17%)5%=1.25万元 v (2)应纳的消费税=20000.03(1+17%)5%=2.56万元 v (3)应纳的消费税=(30.42

9、+4.68)(1+17%)(1-5% )5%=31.585%=1.58万元 v (4)应纳的消费税=70.2(1+17%)5%=3万元 v (5)应纳的增值税=【29.25(1+17%)+20000.03( 1+17%)+31.58+70.2(1+17%)】17%-8.5=20.04万元v 【例3】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 年12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3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烟丝 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 万元,增值税340万元;支付本期外购烟丝运输费用50万元 ,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v (2

10、)生产领用库存烟丝2100万元,分别生产卷烟2500标准 箱(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均大于50元)、雪茄烟500 箱; v (3)经专卖局批准,销售卷烟给各商场1200箱,取得不含 税销售收入36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了各商场2%的 折扣;销售给各卷烟专卖店8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 240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120万元并取得了经税务机关 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v (4)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1.06万元, 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5)销售雪茄烟300箱给各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 600万元;以雪茄烟40箱换回小轿车2辆、大货车1辆;零售雪 茄烟

11、15箱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5.1万元;取得雪茄烟过期的包 装物押金收入7.02万元; (6)月末盘存发现库存烟丝短缺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成 本2.79万元),经认定短缺的烟丝属于非正常损失。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6)计算12月份与销售卷烟相关的消费税; (7)计算12月份与销售雪茄烟相关的消费税; (8)计算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v (6)计算12月份与销售卷烟相关的消费税: v 360056%+12000.015+240056%+8000.015+21.06( 1+17%)56%=3400.08(万元) v (7)计算12月份与销售雪茄烟相关的消费税: v 60036%+6003004036%+35.1(1+17%)36%+7.02 (1+17%)36%=257.76(万元) v (8)计算12月份可抵扣的消费税: 生产领用外购烟丝买价烟丝消费税税率=210030%=630(万元 ) v 12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v = 3400.08 257.76 630 =3027.84(万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