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塌陷地补偿标准

上传人:子 文档编号:44782958 上传时间:2018-06-14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2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采煤塌陷地补偿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采煤塌陷地补偿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采煤塌陷地补偿标准(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关于调整提高采煤塌陷地补偿标准的复函关于调整提高采煤塌陷地补偿标准的复函任城区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调整提高采煤塌陷地补偿标准的报告(济任国土字【2005】6 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 28 号文、鲁政办发【2004】51 号文件要求以及济宁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新近制定的济宁市征地年产值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规定,济宁市境内采煤塌陷地各项补偿标准为 5.1 万元/亩,各项补偿标准如下:(1) 土地补偿费 1.8 万元/亩。(2) 劳动力安置补助费 1.4 万元/亩。(3) 青苗补助费按 800 元/亩。(4) 为农业生产直接服务的机井、树木、低压线等附着物按每亩 1000 元包干。(5) 土地复垦费按每亩 1.6 万元。(6) 土地管理费 1200 元/亩。二、 塌陷地范围内的大型附着物,由国土资源部门、地企双方共同查清,由采矿企业另行补偿。三、 耕地占用税由采煤企业另行缴纳。四、 本标准自行文之日起执行。原 2002 年 12 月 25 日济宁市国土资源局与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会议纪要同时废止。2005 年 12 月 2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