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属材料及其零部件性能安全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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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 品 性 能 安 全 认 证 规 则 CQC13036047 2009 非金属材料及其零部件 性能安全认证规则 Performance and Safe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Nonmetallic Materials and Component 2009 年 9 月 1 日发布 2009 年 9 月 15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前 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QC/RY260-2007。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

2、: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王瑞锋 陈兰娟 彭坚 夏庆云 CQC13-036047-2009 非金属材料及其零部件 第1页 共13页 1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非金属材料及其零部件的性能安全认证,适用的产品包括: 1)未加工成型的塑料原料; 2)加工成型的均质塑料部件; 3)覆铜箔板(CCL) 4)印制线路板(PCB); 2. 认证模式 2. 认证模式 非金属材料及其零部件的性能安全认证的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3、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制造商相同、生产工艺相同、主要成分基本相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认证单元。 塑料材料的主要成分见附件 3。 覆铜箔板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 2 中表 2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板单元划分和送样要求。 印制线路板按照所用材料(覆铜箔板、阻焊剂、油墨等)、结构(单面、双面和多层)和制造工艺等划分单元。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 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 工厂检查调查表(需工厂检查时)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

4、照、组织机构代码 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 3.2.2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e. 未加工成型的塑料原料产品描述(见 CQC13-036047.01-2009非金属材料及其零部件产品描述) f. 加工成型的均质塑料部件产品描述(见 CQC13-036047.01-2009) g. 覆铜箔板(CCL)和印制线路板(PCB)产品描述(见 CQC13-036047.01-2009) h.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见 CQC13-036047.01

5、-2009) i. 其他需要的文件 4型式试验 4.1 样品 4型式试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CQC13-036047-2009 非金属材料及其零部件 第2页 共13页 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 申请印制线路板认证时,印制线路板用覆铜箔板应按相应标准和要求单独送样进行检测,增加红外光谱、热重和差热试验,并出具随机测试报告,若印制线路板用覆铜箔板已经获得 CQC 标志认证证书,可免于单独送样检测,但仍需满足印制线路板检测标准的要求。 特殊情况由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到生产厂进行现场试验。 4.1.2 样品数量 申请人将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并对样品负责。样品

6、规格和数量见附件 2 4.1.3 样品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材料分析(密度、红外光谱分析(IR)、差示量热扫描(DSC)、热重分析(TG)结果及相关资料由检测实验室建档保存,并上传至 CQC 材料数据库,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置。 4.2 试验要求 4.2 试验要求 4.2.1 认证依据 认证标准见附件 1 4.2.2 试验项目及要求 根据检测样品实际使用情况和申请人的要求确定检测项目。 申请加工成型的均质塑料零件时,若成型用最终塑料原料已经获得认证,则只需进行确认检测,若未获认证,则需进行认证项目的全项检测。 印制线路板检测时,若材料相同,则多层板可覆盖双面板和单面板,双面板可

7、覆盖单面板,对于可覆盖样品,进行确认检验,若材料不同,则不能覆盖。 若申请认证的非金属材料及其零部件注明使用环境,如:家用电器、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设备、电控制器等,则需考虑器具标准的相关要求,如:GB4706、GB8898、GB4943、GB14536 等标准。 4.2.3 试验方法 按照附录 1 标准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4.2.4 型式试验时限 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若检测项目中有环境试验或老化试验,则再增加环境和老化试验时间)(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 4.2.5 判定 型式试验应符合附录 1 中标准的要求或按照标准标示

8、检测结果。型式试验不合格时,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4.2.6 型式试验报告 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评定合格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试验报告。 4.3 关键原材料要求 4.3 关键原材料要求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原材料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试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 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5初始工厂检

9、查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CQC13-036047-2009 非金属材料及其零部件 第3页 共13页 由 CQC 指派的产品认证检查组按 CQC/F 005-2009非金属材料及其零部件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每个认证单元应至少抽取一个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

10、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根据需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复杂程度及工厂的生产规模来确定,具体人日数见表 1。 表 1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 生产规模 100 人以下 101-500 人 500 人以上 人日数 1 2 3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

11、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型式试验结论、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证书。 6.2 认证时限 6.2 认证时限 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完成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 30 天内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6.3 认证终止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并按规定收取已发生的费用。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重新申

12、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7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样检验。 7.1 监督检查时间 7.1 监督检查时间 7.1.1 认证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4 个月内应安排第一次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3 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 监督检查人日数 根据所获证产品的工厂的生

13、产规模来确定,具体人日数见表 2。 表 2 监督检查检查人日数 CQC13-036047-2009 非金属材料及其零部件 第4页 共13页 生产规模 100 人以下 101-500 人 501 人以上 人日数 0.20.5 0.5 0.51 7.2 监督检查的内容 7.2 监督检查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由 CQC 指派的产品认证检查组按照 CQC/F005-2009非金属材料及其零部件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2,3,8 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4 年内至少覆盖 CQC/F005-2009 中规定

14、的全部条款。 7.3 监督检查结论 7.3 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 监督抽样检验 7.4 监督抽样检验 监督时对获证产品实施抽样试验,通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抽样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地)都要抽样。工厂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验。如现场抽不到样品,则安排 20

15、日内重新抽样,如仍然抽不到样品,则暂停相关证书。 对未加工成型的塑料原料抽取不少于 10 克样品,加工成型的均质塑料部件抽取不少于 3030mm 样品,对样品进行密度、红外光谱、差热扫描和热重分析,将测试结果与申请认证时送样样品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核对其一致性,必要时,进行首次试验全项或部分项目测试。 对覆铜箔板和印制线路板,抽样检测项目和抽样数量见附件 2 中表 2 和表 3。 7.5 结果评价 7.5 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和监督抽样检验结论综合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不合格时,按照 9.3 规定执行。 8. 复审 8. 复审 证书有效期满前 6 个月即可提交

16、复审申请,对未加工成型的塑料原料和加工成型的均质塑料部件进行密度、红外光谱、差示扫描量热和热重分析等项目,必要时,进行证书全项或部分项目试验。 对覆铜箔板和印制线路板进行全项目试验。 复审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一般工厂复审检查时间为 1 人日。如果申请单元数以及单元内规格型号较多,可增加 0.5-1 人日。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 4 年。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9.1.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或产品中涉及性能的设计、工艺参数、关键原材料及 CQC 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主检型号产品为变更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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