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可享受年功奖励基金实施细则(2010年12月) 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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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享受可享受年年功奖励功奖励基金基金实施细则实施细则 为了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员工凝聚力,激励员工长期服务、爱岗敬业的思想,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可享受年功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奖励基金) ” ,对长期服务于公司的员工每年按其工作表现经年终评定考核后,每年可享受公司的年功奖励基金激励。为了明确奖励基金的提取及分配、使用办法以及员工可享受的条件、标准等具体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一、可享受可享受年年功奖励基金功奖励基金的提取标准的提取标准 可享受的年功奖励基金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基础进行提取,按每个会计

2、年度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2%-3%提取该年度奖励基金的总额。 提取比例以2.5%为基数,并以当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前一年度的增长率作为计提比例的修正系数予以调整确定,向下修正后提取比例不低于 2%,向上修正后提取比例不超过 3%。若公司当年业绩出现亏损或业绩下降幅度超过 50%以上的,将不再提取奖励基金。 二、二、员工员工可享受可享受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的基本的基本条件条件 与公司签订了 3 年以上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 但还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0 周岁)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担任班长以上的行政职务并已经为公司服务一年以上的; 2被公

3、司聘为初级技工或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并已经为公司服务一年以上的; 3从事行政(不包括后勤人员)管理、技术、销售工作并已经为公司服务一年以上的人员,或者从事行政管理、技术、销售工作不足一年但已经为公司服务三年以上的员工; 4在生产一线的主要技术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关键技术(工艺)岗位如(附表一)所示,如一个工种同时有几个人一起操作,只是指主操作手; 5在除(附表一)中规定的主要技术岗位以外的其它生产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的,包括(附表一)中除主操作手以外的其它操作员工; 2 6进入公司前曾从事相同工种或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的熟练工,且已经为公司服务一年以上的,经董事长批准后,可破格享受。

4、 附表一:附表一:关键技术(工艺)岗位 关键技术(工艺) 有技术要求的岗位名称 冷轧工艺 冷拔、退火、矫直、轧机 大焊管工艺 卷管、焊接、168 机组、219 机组、拍片 焊接工艺 焊接、U 型弯管、探伤工 穿孔工艺 剥皮、翻钢、调整 挤压工艺 倒角、环形炉、感应炉、穿孔机、挤压机、深孔钻、剥皮机 机械制造 热处理、铣工、数控、刨工、车工、磨工、电焊工、镗工 检测技术 检验、无损检测、金相、化学、力学 其 它 维修工、电工、行车工、锅炉工、专检 三、三、可可享受享受奖励奖励基金基金的评的评定定标准标准 符合本细则第二条基本条件的员工,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考核评定: 1工作态度积极向上、遵守公司各项

5、规章制度; 2能熟练掌握所在岗位的工艺要求、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能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能独立处理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每年经应知应会考试合格的; 3近二年无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元以上的安全、质量与设备方面的责任事故; 4经年度年终考评,考核结果在良好等级以上(包括良好级别) 。 四、四、取消取消可可享受享受奖励奖励基金基金资格资格的的有关规定有关规定 员工在某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理事会可以取消其该年度可享受年功奖励基金资格: 1连续旷工半天及以上的; 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 30 天(含 30 天) ;事假累计超过 15 天(含 15 天)的; 3因公负伤,停工留薪达

6、60 天以上(含 60 天)的; 4发生责任工伤事故,医疗费在 5,000 元以上的; 5发生责任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以上的; 3 6在公司内组织或参与赌博、打架,发生贪污、盗窃等违法行为的; 7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等而受到行政处罚,并且给公司造成直接的财产或名誉损失的; 8违反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的条款,达到中级过错以上行为的; 9.经年度年终考评,评定结果等级为“欠佳”的。 五、员工五、员工可享受可享受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的分配办法及标准的分配办法及标准 1根据员工的月工资和可享受奖励基金级别确定员工的可享受奖励基金。公司按照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划分的工资等级为依据,确定 1

7、至 11 级相对应的可享受奖励基金基数。根据确定的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而明确相对应的可享受年功奖励基金标准,具体见附表二(员工可享受年功奖励基金标准) ,以附表二中相对应的标准来确定每个员工该年度可享受的年功奖励基金。 附表二:附表二:员工可享受年功奖励基金标准(表二) 工资级别 奖励基金基数 工资范围 考核标准 1 1,200 1,230 及以下 1 根据对员工的年度考核情况按本人对应可享受年功奖励基金基数级别上下浮动,考核为优秀的上浮一级,优良、良好的不变,合格的降一级,欠佳(不合格)的当年不享受。 2当年度被评为优秀员工、明星员工的可按本人对应可享受年功奖励基金基数上浮一级。 3年度

8、绩效考核为优秀同时被评为优秀员工或明星员工的也只上浮一档可享受年功奖励基金,不重复上浮。 2 1,440 1,231-1,375 3 1,680 1,376-1,500 4 1,920 1,501-1,625 5 2,160 1,626-1,750 6 2,400 1,751-1,875 7 2,640 1,876-2,000 8 2,880 2,001-2,500 9 3,120 2,501-3,000 10 3,360 3,001-3,500 11 3,600 3,500 以上 2如附表二所示,员工的可享受奖励基金从最低到最高分 11 级,1 级为最低,11 级为最高,其可享受的年功奖励基

9、金最低级(1 级)为 1,200 元,最高级(11 级)为 3,600 元。 具体的可享受奖励基金基数根据该年度实际提取的奖励基金总额予以调整,每年由理事会确定每级可享受奖励基金的基数,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3可享受人员如因资格发生变化,其可享受标准也随之发生变化;在其不离开4 公司的前提下,如因该年度不具备可享受年功奖励基金条件的,其原来已可享受部分予以保留,在其再次可享受年功奖励基金时,在其原来可享受年功奖励基金基数上进行累加。 4已退休人员被公司返聘的员工,不再享受年功奖励基金。 六六、员工员工可享受可享受奖励基金奖励基金支付条件及方式支付条件及方式 1 奖励基金根据公司的年度净利润提取

10、, 作为员工为公司长期服务的一种奖励。该种奖励基金只有在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才予以支付。 2员工在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而离开本公司(包括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经年度年终考评工作表现欠佳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情形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都视作自动放弃处理;其原可享受部分的奖励基金全部收归公司奖励基金账户,不再归其所有,由公司工会统一支配使用。 3员工从公司离职后,再次任职公司的,只能享受最后一次加入公司并一直到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而离开公司时所可享受的奖励基金。 4员工因本细则第四条所列原因不再具备可享受奖励基金条件的,但其一直服务于公司的,公司将保留其原有

11、的可享受奖励基金。 5员工因身体原因从本公司离职,其离退休年龄已不满两年(含两年)且连续工龄已满 15 年,且离职后书面承诺不服务于其它同行业,在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一次性领取奖励基金的 50%。 6因公伤致残的,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一次性协商解决的,其可享有的奖励基金收归公司奖励基金账户,由工会统一支配使用。 7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办理完正常退休手续的,公司不再续聘的或退休后续聘期满不再续聘的员工,且离职后书面承诺不服务与其他同行业的,经员工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可一次性领取其奖励基金。 8员工因某种原因而死亡,不管其是否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均

12、由其法定第一继承人书面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可一次性领取。 七、七、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的管理与监督 1公司成立可享受年功奖励基金理事会(简称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工会主席及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5 人员确定 5-7 人。 理事会下设奖励基金评定小组, 由评定小组负责员工享受奖励基金的评定。 2员工每年可享受奖励基金的具体金额由公司评定小组进行评定,由各评定小组将最终评定的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后报理事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 3 生产一线的员工由各事业部组织成立 3-5 人的评定小组, 对照标

13、准进行评定,由评定小组将最终评定的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4各职能部门的员工由公司成立 3-5 人的评定小组,对照标准进行评定,由评定小组将最终确定的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5对可享受奖励基金名单及额度的评定工作于每年 3 月 15 日前完成。 6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奖励基金的明细进行造册登记,将每年的明细表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作出财务处理。同时将每个年度的明细表报工会备案,由工会统一管理并建立总账,并负责登记每个员工的个人明细账及其变更情况。对此涉及奖励基金总账、明细账及其管理的具体规则由工会、公司人力资源部另行制订相关的工作制度。 八、八、其它事项其它事项 1本细则所指工作年限指从该

14、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可享受年功奖励基金当年年末,上一年度在 7 月 31 日之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计工作满一年,在 7 月 31 日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当年不计; 2本细则所指工作年限一年以上、或三年以上、或五年以上,均指按前一款计算的工作年限应大于但不包括等于 1 年、3 年或 5 年的; 3本细则所指考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手册及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4本细则所指公司或本公司是指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各子公司比照实施,各子公司具体承担本细则确定的所属员工的可享受奖励基金,即各子公司所属员工按本细则可享受的奖励基金计列各子公司的年度损益;因子公司承担相应的可享

15、受奖励基金而导致汇总后的可享受奖励基金总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低于可享受奖励基金理事会确定的直接按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的,不再作相应调整; 5本细则涉及子公司事宜,由各子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批准后实施; 6 6本细则未完善之处,可于实施过程中修改完善并作出补充规定; 7本细则经公司股东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本细则授权理事会管理; 8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批准修订后实施。除非涉及本细则所指的计提比例需要超过原既定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2%-3%这一比例,则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在相关修改批准之前,继续适用原有规定。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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