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商所冬虫夏草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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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 津 渤 海 商 品 交 易 所 冬 虫 夏 草天 津 渤 海 商 品 交 易 所 冬 虫 夏 草( 西 藏西 藏 )现 货 电 子 交 易 合 同现 货 电 子 交 易 合 同( 示 范示 范 )2014-07-21来源: 渤海商品交易所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 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冬虫夏草(西藏)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鉴于: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2、买

2、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一、交易商品1.1 商品名称:冬虫夏草(西藏)1.2 商品代码:CM0011二、数量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冬虫夏草(西藏)数量(单位:克):_。三、订货价格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冬虫夏草(西藏)的含税价格为_元/克四、交收地点4.1 本合同项下冬虫夏草(西藏)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

3、冬虫夏草(西藏)交收厂库, 具体以交易所公告为准。五、交收时间5.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冬虫夏草(西藏)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冬虫夏草(西藏)现货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5.2 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六、质量规定用于交收的冬虫夏草(西藏)应符合以下规定:6.1 标准品为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指定交收品牌的,且符合冬虫夏草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54/0037-2010,规格等级为 7 级的冬虫夏草,具体质量指标应符合如下表 1、表 2、表 3 、表 4

4、、表 5 的规定:表 1:感观要求:项目指标要求形状1.虫体似僵蚕状,头部红棕色,表面黄色或黄棕色,虫身有横向环纹 20-30 个,近头部的环纹较细。2.质脆,断面白色,可见有黑褐色“V”字型裂隙。3.腹部有足 8 对,以中部 4 对较明显。4.子座以虫体头部长出,呈长棒状,灰褐色或黑褐色,虫体与子座色泽油润黄净。杂质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外来异物色泽表面深黄色至黄棕色滋味、气味气微腥,味微苦表 2:规格等级分级规格根/1000g(水分13%)每千克的数量误差断草综合比例率7 级3000 条100 条3%表 3:理化指标序号项目1 级、2 级、3 级、4 级、5 级、6 级、7 级、8 级、9 级、

5、10 级、11 级、1级、13 级1水分 (%)13.02腺苷 (%)0.010表 4:卫生指标序号项目指标要求1二氧化硫 g/kg二氧化硫 SO2 30 mg/kg表 5:采收加工的特殊规定注:根据实际重量,按照比例进行规格等级的检验。6.2 替代品为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指定交收品牌的,且符合冬虫夏草西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54/0037-2010,规格等级为 1 级、2 级、3 级、4 级、5 级、6 级、8 级、9 级、10 级、11 级、12 级、13 级的冬虫夏草,具体质量指标应符合如下表 1、表 2、表 3 、表 4、表 5 的规定:表 1:感观要求:项目指标要求序号冬虫夏草采收加工的

6、特殊规定内容1本品为纯天然野生物质,在产品加工过程中,不得经过化学方式处理(如:使用硫磺熏制等);2不得添加防腐剂;不得使用着色剂;3不得添加金属类物质(如:注入、裹杂金属或重金属类物质等);4不得添加可影响产品性能、影响产品重量或颜色的任何异物(如:在子座上裹杂水泥等)。5虫草如断裂,不得连接。6包装规格:100 克7包装物:铝塑复合袋、纸箱形状5.虫体似僵蚕状,头部红棕色,表面黄色或黄棕色,虫身有横向环纹 20-30 个,近头部的环纹较细。6.质脆,断面白色,可见有黑褐色“V”字型裂隙。7.腹部有足 8 对,以中部 4 对较明显。8.子座以虫体头部长出,呈长棒状,灰褐色或黑褐色,虫体与子座

7、色泽油润黄净。杂质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外来异物色泽表面深黄色至黄棕色滋味、气味气微腥,味微苦表 2:规格等级分级规格根/1000g(水分13%)每千克的数量误差断草综合比例率1 级1800 条50 条3%2 级2000 条50 条3%3 级2200 条100 条3%4 级2400 条100 条3%5 级2600 条100 条3%6 级2800 条100 条3%8 级3300 条100 条3%9 级3600 条100 条3%10 级4000 条100 条3%11 级4500 条100 条3%12 级5000 条100 条3%13 级5500 条100 条3%表 3:理化指标序号项目1 级、2 级、3

8、 级、4 级、5 级、6 级、7 级、8 级、9 级、10 级、11 级、1级、13 级1水分 (%)13.02腺苷 (%)0.010表 4:卫生指标序号项目指标要求1二氧化硫 g/kg二氧化硫 SO2 30 mg/kg表 5:采收加工的特殊规定序号冬虫夏草采收加工的特殊规定内容1本品为纯天然野生物质,在产品加工过程中,不得经过化学方式处理(如:使用硫磺熏制等);2不得添加防腐剂;不得使用着色剂;3不得添加金属类物质(如:注入、裹杂金属或重金属类物质等);4不得添加可影响产品性能、影响产品重量或颜色的任何异物(如:在子座上裹杂水泥等)。5虫草如断裂,不得连接。6包装规格:100 克7包装物:铝

9、塑复合袋、纸箱注:根据实际重量,按照比例进行规格等级的检验。6.3 用于交收的冬虫夏草的包装为铝塑复合袋(里冲氮气),外包装为纸箱,每袋净重 100 克;包装须标注净重、毛重、批号、生产企业及应防雨防潮等标示。买方如有其他包装需求,可与卖方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6.4 每一厂库存货凭证对应的冬虫夏草(西藏),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同一交收品牌、 同一规格等级、同一批次、同一质量标准的冬虫夏草。6.5 冬虫夏草(西藏)厂库存货凭证有效期为 6 个月,有效期满自动注销。6.6 冬虫夏草(西藏)的保质期为距生产日期 18 个月。每一厂库存货凭证对应的冬虫夏草(西藏),应当是距生产日期 12 个

10、月内的冬虫夏草(西藏)。6.7 冬虫夏草(西藏)出库重量溢短范围为0.3%,水分溢短0.5%七、保证金7.1 为保障本合同顺利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的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 20%。八、货款结算8.1 本合同订立后,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九、发票9.1 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冬虫夏草(西藏)现货交收办法(暂行)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后,买方同意延期开具发票的情况除外。十、违约责任10.1 根据天津

11、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在规定交收期限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10.2 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在规定交收期限内, 卖方交易商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拒绝调换货物的; 未能及时足量交付 冬虫夏草(西藏)厂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的,卖方即构成违约:10.3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免责条款11.1 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更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

12、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11.2 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十二、合同的签署12.1 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订立合同的当日,合同即行成立。12.2 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十三、其他条款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13.2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

13、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13.3 本合同由交易所根据其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解释。13.4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附件 1 1: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冬虫夏草(西藏)现货电子交易补充协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冬虫夏草(西藏)现货电子交易补充协议渤海商品交易所冬虫夏草(西藏)现货电子交易的买卖双方为渤海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商,交易冬虫夏草(西藏)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一、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冬虫夏草(西藏)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2)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冬虫夏草(西藏)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3)其它合同文件。二、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

14、理暂行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买卖双方均知晓并一致同意,冬虫夏草(西藏)电子交易合同订立后,在规定交易时间内,合同一方无须征求对方同意,即可将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三、买卖双方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 等规则文件中的相关条款, 完成冬虫夏草(西藏)现货交易中的交易、交收、结算过程。附件附件 2 2: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冬虫夏草(西藏)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冬虫夏草(西藏)现货电子交易注意事项一、冬虫夏草(西藏)商品代码 CM0011二、冬

15、虫夏草(西藏)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 100 克,交易的报价单位为元/克,最小变价单位为 0.05 元/克。三、交易所收取冬虫夏草(西藏)交易手续费为 0.08%。四、冬虫夏草(西藏)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为 100 克,交收申报数量为 100 克的整数倍,交收手续费为 0.01 元/克。五、除指定生产企业以外的每个交易商,该交易品种单边订货限额为 100 公斤.六、冬虫夏草(西藏)当日交收申报时间为 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当日交收申报未配对成功的交易商可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规则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七、冬虫夏草(西藏)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为 0.06%。八、冬虫夏草(西藏)用于实物交收的,其具体的差价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九、买卖双方交易商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协议交收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可进行协议交收。 具体操作规则按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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