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通的作工检年人理代利专 知通的作工检年人理代利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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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专协发字201104 号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开展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开展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开展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关于开展 2011201120112011 年年年年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及关于修改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61 号)的规定,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具体实施 2011 年度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工作。为了充分发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行业自

2、律功能,保障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维护行业正常秩序和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 2011 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协会有关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2一、年检对象一、年检对象一、年检对象一、年检对象凡于 2011 年 8 月 31 日前在专利代理机构(含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中执业并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人员均应当参加年检。二、年检时间二、年检时间二、年检时间二、年检时间协会定于 2011 年 8 月 15 日2011 年 9 月 30 日期间,以专利代理机构为单位,组织开展和完成 2011 年全国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审核工作。年

3、检审核工作完成后,协会将专利代理人年检结果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及国防专利局。三、年检内容三、年检内容三、年检内容三、年检内容针对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内容包括:(一)专利代理人执行与专利代理有关的法规、规章及专利代理行业规定的情况;(二)专利代理人受到行政惩戒、行业处罚的情况;(三)专利代理人参加执业培训的情况;(四)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备案信息的情况;(五)需要年检的其他内容。四、年检材料四、年检材料四、年检材料四、年检材料参加 2011 年度年检的专利代理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一) 2011 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 ;(二) 2011 年专利代理人年检汇总表 ;3

4、(上述表格可在协会网站 http:/ 下载)(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四)其他需要说明有关情况的证明(需要时提交) 。五、年检步骤五、年检步骤五、年检步骤五、年检步骤(一)专利代理人自查并填报材料专利代理人应当对照本通知有关年检内容的要求进行自查,认真填写2011 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 ,与本人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一起交至所在专利代理机构。(二)专利代理机构递交年检材料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收齐本机构全部“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和“2011 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 ,并填写“2011年专利代理人年检汇总表” ,以面交或者寄交的方式一并交至协会秘书处。(三)协会办理年检方式1.现场办理方式为了方便专利

5、代理人参加年检, 协会在北京市、 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辽宁省设置年检工作办公点,办理上述省(直辖市)辖区内专利代理人的年检工作。其中,北京市专利代理机构报送的专利代理人年检材料的送达地点为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中路乙六号,伦洋大厦 507 室。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辽宁省的现场办公地点的具体内容、联系4方式和办理时间等另行通知。2.函件办理方式针对不方便当面递交材料或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辽宁省的现场办理时间结束的情况,专利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函件的方式递交的专利代理人年检材料。邮寄年检材料应当采取挂号或快递方式,函件封皮上应注明“执业证年

6、检” ,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前寄出。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六号,伦洋大厦 507 室综合部,邮编:100120。六、年检结果六、年检结果六、年检结果六、年检结果(一)年检结论对于材料齐全、内容无误、年检合格的专利代理人,协会做出年检合格的结论,并在其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上加盖本年度年检合格章;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加盖本年度年检不合格章。(二)结果发布年检结束,协会将通过年检和未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人名单在协会网站上公布,并将全部信息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及国防专利局。七、相关要求七、相关要求七、相关要求七、相关要求1.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相

7、关规定,年检期间停止办理专利代理人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相关变更手续。52. 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前做好准备,组织好本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 于 2011 年 8 月 15 日9 月 15 日之间一次性报送专利代理人年检材料。专利代理机构报送的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应当与协会网站公布的该机构备案专利代理人的名单和数量一致。3.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人发现本机构或本人的协会网站公布的信息有误需要修改的,请持有效证明(机构持介绍信,个人持身份证)到协会办理数据修改手续。4.对于年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给予严肃处理。5.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年检材料请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前直接面交到协会。6.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具体说明、工作流程等规定将在协会网站上公布。特此通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二 O 一一年七月十八日6联 系 人:王芸冯丝雨何晓岚联系电话:010-58572734传真:010-58572728附件:1、 2011 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2、 2011 年专利代理人年检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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