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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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一、总 则则. 3 (一)编制目的. 4 (二)编制依据. 4 (三)适用范围. 4 (四)工作原则. 4 二、二、 地震灾害标准与应急响应地震灾害标准与应急响应 . 5 (一)地震灾害标准. 5 (二)应急响应. 6 三、黑龙江省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三、黑龙江省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11 (一)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1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3 (三)指挥部专家组及职责. 15 2 (四)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15 四、抗震救灾阶段与进程四、抗震救灾阶段与进程 .23 (一)地震预防和预警阶段. 23 (二)抢险救援阶段

2、. 24 (三)灾民安置阶段. 25 (四)灾后恢复阶段. 25 (五)应急期结束. 26 (六)调查与总结. 26 五、应急保障措施五、应急保障措施.26 (一)准备保障. 26 (二)行动保障. 28 六、六、其他地震事件处置.29 七、附七、附 则则 .31 (一)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31 3 (二)地震应急预案编修与管理. 31 (三)地震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32 (四)地震应急预案检查与评估. 33 (五)地震应急预案解释. 33 (六)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时间. 33 附件.33 1.黑龙江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体系图. 33 2.黑龙江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职责分解表. 33 4 一、

3、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 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 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省发生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以及毗邻省份和俄罗斯发生对我省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力减损失;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军地联动、快速高效的原则。 5

4、二、二、 地震灾害标准与应急响应地震灾害标准与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标准 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及其灾害程度,我省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的地震灾害事件,各级别事件分别对应 I、II、III、IV 级应急响应,响应级别与预警级别条件相同。 1.特别重大(级)地震灾害 省内发生 7.0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或造成 300 人以上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II 级)地震灾害 当省内发生 6.0 级以上,7.0 级以下破坏性地震,或造成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的的地震灾害事件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 较大( III级)地震灾害 当省

5、内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破坏性地震,或造成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 一般( IV级)地震灾害 当省内发生 4.0 级以上,5.0 级以下破坏性地震,或造成10 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6 (二)应急响应 1.地震应急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省政府按时限要求立即报告国务院,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我省启动I 级应急响应, 配合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救援工作。同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省长提升为省长任总指挥。 (1)启动程序 a.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政府和指挥部指

6、挥长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我省地震应急 I 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b.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我省地震应急 I 级响应。 c.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与地震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d.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应急部署 a.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其职责配合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b.部署非灾区市(地) 、县(区)支援灾区。 7 c.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 (3)现场工作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配合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灾区派出抗震救灾现场工作队。队长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省抗震

7、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现场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灾区市(地) 、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同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抗震救灾部队的负责同志组成。 抗震救灾现场工作队的主要任务: a.贯彻落实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b.协调省有关部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c.对灾区抗震救灾的跨市(地)紧急事务进行协调,或报国家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 d.指导灾后灾民安置和恢复重建。 2.地震应急 II 级响应 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务院进行紧急支援。 (1)启动程序 a.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省政府和指挥

8、部指挥长报 8 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我省地震应急 II 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b.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我省地震应急 II 级响应。 c.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或与地震相关的应急预案,协同应对。 (2)应急部署 a.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并确定灾区范围。 b.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其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c.部署非灾区市(地) 、县(区)支援灾区。 d.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 (3)现场指挥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灾区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现场工作机

9、构负责同志、灾区市(地) 、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同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抗震救灾部队的负责同志组成。 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主要任务: a.贯彻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9 b.协调省有关部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c.对灾区抗震救灾的跨市(地)紧急事务进行协调,或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 d.指导灾后灾民安置和恢复重建。 3.地震应急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市(地)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当灾害超出灾区所在市(地)人民政府承受能力时,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

10、调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进行紧急支援。 (1)启动程序 a.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黑龙江省地震应急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b.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我省地震应急级响应。 c.灾区所在市(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地震应急预案。 (2)应急部署 a.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灾情监测组、新闻宣传组的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正确引导国内外舆 10 论等工作。 b.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了解灾区的需求,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c.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区需求,派遣地震灾害紧

11、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4. 地震应急 IV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市(地)或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启动程序 a.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黑龙江省地震应急 IV 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b.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我省地震应急 IV 级响应。 c.灾区所在县 (市、 区) 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地震应急预案。 (2)应急部署 a.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灾情监测组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灾害损

12、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11 b.震区人民政府及时收集灾情、民情,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遇有地震谣传事件发生要立刻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办公室,并采取平息谣言应对措施。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三、黑龙江省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三、黑龙江省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黑龙江省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专家组和 9 个工作组组成。 (一)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军区副司令员 省武警总队负责

13、人 省政府副秘书长 省地震局局长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人 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化委员会负责人 省财政厅负责人 12 省公安厅负责人 省省安监局负责人 省民政厅负责人 省卫生厅负责人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人 成 员:省军区、省国资委、团省委、省武警总队、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农委、省司法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环保厅、省外事办、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新闻办、新华社黑龙江分社、省广播电视局、省安监局、黑龙江煤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人防办、省测绘局、省气象局、省粮食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储备局、省通信管理局、哈尔滨海关、省保监局、省电力有限公司、黑龙江民航局、省红十字会、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以上成员单位各设联络员 1 名,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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