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服务商数据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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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注册服务商数据托管协议注册服务商数据托管协议 本注册服务商数据托管协议(“协议”)适用于“注册服务商”:_ ( _),“托管代理机构”:Iron Mounta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Inc.(特拉华州的公司)和“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加利福尼亚州 的非盈利性公益组织),于 _ _ _ 生效(“生效日期”)。 1. 背景信息。 1.1 ICANN 负责监管互联网域名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根据该职责, ICANN 对促进互联网域名注册的域名注册服务商予以委任授权。与 ICANN 缔结注册服务商委 任协议(“RAA

2、”) 即表示注册服务商已同意根据 ICANN 指定的时间表、格式和条款(已 纳入 RAA)向 ICANN 或指定的代理机构寄存某些列举的注册记录。寄存的注册记录到 期时,ICANN 可以使用寄存的注册记录而无需续签或终止注册服务商的 RAA,以便在域 名注册管理转让给其他注册服务商之前提供过渡性的注册服务商服务。 1.2 按照 RAA 的规定以及本文所述,注册服务商将根据RDE 规定向托管代 理机构发送每个已注册域名的域名注册记录以及注册服务商赞助下的通用顶级域名 (“gTLD“)。ICANN 可能随时修正相关规定。 1.3 托管代理机构将接收、验证和存储注册服务商寄存的数据,并根据条件以及

3、本协议中陈述的情况,按照RDE 规定释放这些数据。ICANN 可能随时修正相关规 定。 1.4 ICANN 将根据每个RDE 协议承担并支付托管代理机构的服务费,如 2007 年 _ (日期)签署的注册服务商数据托管服务主协议中所述。ICANN 可能随时修正相关规定。 因此,相关各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达成以下协议: 2. 定义。本协议中加引号的术语,其含义均在第 2 部分中定义,除非另有定义。 2.1 “部分”是指本协议中任何有编号的段落、章节或子节,除非另有指定。 2.2 RDE 规定是 ICANN 指定的时间表、格式和条款,适用于 RAA 对注册 服务商的数据托管要求。ICANN 可能随时修

4、正或修改相关规定,并将其纳入 RAA 中。 RDE 规定如有任何修正或修改,将会按照注册服务商和托管代理机构在第 11 部分中 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注册服务商和托管代理机构,并在 ICANN 网 站上公布RDE 规定的最新版本。RDE 规定的修正和修改将在发送此通知后六十 (60) 天后生效。 2.3 “寄存”是指根据此协议规定,在任何连续 24 小时期间内从注册服务商传 输到托管代理机构的所有数据。 - 2 - 2.4 “电子寄存”是指通过电子方式(例如 SFTP、SCP 或 HTTPS)传输到托管 代理机构的“寄存”,这些电子方式必须是RDE 规定允许的,并在托管代理机构

5、对 注册服务商的数据托管实施指示中予以指定。 2.5 “物理寄存”是指通过快递或邮寄方式传输到物理介质(例如 CD ROM、 DVD 或硬盘)上的“寄存”,这些物理介质必须是RDE 规定允许的,并在托管代理 机构对注册服务商的数据托管实施指示中指定。只有将“物理寄存”实际交付给托管代理 机构,才认为“物理寄存”已交付给托管代理机构。传输途中遗失“寄存”的风险由注册 服务商承担。 2.6 “联机”是指使用冗余的可复写介质(即 RAID)存储在可操作的活动服务 器上的数据。 2.7 “脱机”是指手动存储在 DVD、CD ROM、磁带或 ICANN 和托管代理机 构批准的其他介质上的数据。 2.8

6、“释放”是指托管代理机构根据此协议的规定让 ICANN 或其委派方检索和 取回“寄存”。 2.9 “交易”是指为期一年的通用顶级域名注册增量,包括注册服务商成功添 加、续用或转让域名。如果注册服务商在域名的“添加”或“自动续用”宽限期(在对每 个注册管理机构的职能规定中分别予以定义)内删除域名,或在“自动续用”宽限期内将 其转让给其他注册服务商,则不应将这种“添加”或“续用”视为“交易”。 3. 注册服务商对“寄存”承担的义务。 3.1 根据RDE 规定进行寄存。注册服务商应根据RDE 规定中说明的时 间表、格式和条款,向托管代理机构寄存RDE 规定中列举的域注册记录。注册服务 商应确保“寄存

7、”及其传输符合托管代理机构提供的实施指示,这些实施指示可以比 RDE 规定更具体,但不得与RDE 规定相抵触。 3.2 “寄存”的传输“寄存”的传输。注册服务商应将所有“寄存”传输给托管代理机构作为 “电子寄存”,除非注册服务商已事先从 ICANN 和托管代理机构获得书面许可,并且 ICANN 或托管代理机构均未撤销这种许可,才能将“寄存”提交为“物理寄存”。仅在 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将“寄存”提交为“物理寄存”。 3.3 “物理寄存”的传输“物理寄存”的传输。传输任何“物理寄存”时,注册服务商应将附录 A 中提供的物理寄存传输表完整副本包含在该“寄存”内。 3.4 数据托管的注册人通知。注册服务

8、商与注册人签订的注册协议应包含注册服 务商对托管数据有通知注册人的义务,如 RAA 中指定的那样。 - 3 - 4. 托管代理机构对“寄存”承担的义务。 4.1 “寄存”的接受与存储:托管代理机构应: 4.1.1. 从注册服务商接收“电子寄存”或“物理寄存”; 4.1.2. 用两个地理位置相互分离的地下、安全、锁定、环保的设施之一来接 收和处理“电子寄存”,仅授权的代表可以访问这些设施; 4.1.3. 将“物理寄存”复制到两个地理位置相互分离的地下、安全、锁定、 环保的设施之一,仅授权的代表可以访问这些设施; 4.1.4. 以电子形式存储所有“寄存”的两个副本,每个副本位于地理位置相 互分离的

9、安全、锁定、环保的设施上,仅授权的代表可以访问这些设 施。至少这两个存储位置之一应是地下位置; 4.1.5. 如果注册服务商缺失预定的“寄存”,或“寄存”确认或验证测试失 败,请于三天之内联系注册服务商对这种失败进行补救; 4.1.6. 按照 ICANN 的要求,以相互达成一致的形式,就报告的问题向 ICANN 提供月度统计摘要; 4.1.7. 使用 PGP 加密技术对“寄存”解密并将“寄存”解压缩为原始大 小,以便为“寄存”的验证测试做准备; 4.1.8. 使用 ICANN 提供的 Perl 验证脚本对未经压缩的“寄存”执行校验值 校验并进行自动检阅; 4.1.9. 在预定日期如果“寄存”缺

10、失,或确认和验证测试失败,请于五天之 内以电子方式向注册服务商报告所有未更正的、缺失的“寄存”和失 败的测试结果; 4.1.10. 当验证脚本指示自动检阅失败,或 ICANN 要求验证“寄存”是否完 整一致、其格式是否正确时,请根据需要对未经压缩的“寄存”执行 手动审查; 4.1.11. 将所有“寄存”至少安全存储 365 天,除非RDE 规定有不同的 要求,或各方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存储其他特定的天数; 4.1.11.1 托管代理机构应在收到“寄存”后将所有“寄存”至少 “联机”存储 30 天。 4.1.11.2 如果 ICANN 提出合理要求,托管代理机构则应将“寄 存”“联机”存储 30

11、天以上。 - 4 - 4.1.11.3 托管代理机构应“脱机”存储所有存在时间少于 366 天且 未“联机”存储的“寄存”。 4.1.12. 使用合理的商业行为和行业标准安全措施来保护“寄存”的完整性和 机密性,包括使用 PGP 加密技术和自定义的 Perl 脚本来验证数据的 有效性并确认发送方的真实性,以及使用企业级软件以联机和脱机方 式存储数据; 4.1.13. 销毁或永久删除任何及全部 18 个月以上的“寄存”(尽管托管代理 机构可以销毁或永久删除任何及全部满一整年但未满 18 个月的“寄 存”); 4.1.14. 管理“寄存”的接收、验证、存储和释放(如适用),通过合理而恰 当的行政管

12、理、物理和技术安全措施来保护“寄存”的隐私权和安全 性; 4.1.15. 第三方托管服务提供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根据本协议的条款遵守适用 于接收、验证和存储“寄存”的隐私权和数据保护法规。对于向托管 代理机构进行的数据传输,ICANN 或托管代理机构均不能代表或担 保任何其他各方遵守适用的隐私权和数据保护法律和法规。 4.2 机密信息。托管代理机构应使用合理的商业行为和行业标准安全措施来保护 “寄存”的机密性。除非本协议中有所规定,否则托管代理机构不得审查、披露、传输、 提供或使用“寄存”以及在执行协议过程中获得的任何其他注册服务商数据。如果托管代 理机构从法院或其他司法仲裁庭收到与披露或释放“

13、寄存”相关的传票或其他任何命令, 除非有法律或法规禁止,否则托管代理机构应立即将此类命令通知到 ICANN 和注册服务 商。除非无法实际操作,否则托管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此类命令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通知。 应由注册服务商负责在必要时应对任何此类命令;但托管代理机构并未放弃对任何此类命 令表明自己立场的权利。如果适用,托管代理机构将与注册服务商或 ICANN 合作,以支 持为取消或限制任何传票所做的工作,必要时由注册服务商或 ICANN 承担费用。 5. 托管代理机构公约。在本协议整个期限内,托管代理机构公约如下: 5.1 对重要变更发出通知。托管代理机构应将可以合理预见到的对托管代理机构 的基础架构

14、、软件、硬件或假设前提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有负面影响的任何及全部重要变 更,以及与业务实践和运营的安全性及分离相关的实务、政策或程序的重要变更通知到 ICANN 和注册服务商。 5.2 分离有冲突的业务。在注册服务商数据托管和域名业务方面,托管代理机构 应始终严格分离业务实践。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应通过受内部和外部防火墙保护、只 能使用密码进行访问的网络来执行,且这些网络不与托管代理机构域名业务使用的那些系 统共享公用硬盘、软件或用户。注册服务商将对所有“寄存”进行初始加密。如果适用, 托管代理机构应确保向所有有权访问未加密“寄存”的人员提供在托管代理机构的域名业- 5 - 务和第 4.2 部分

15、中所述的保密义务方面避免利益冲突的严格指导意见。托管代理机构应确 保在其域名业务中向顾客提供服务的任何员工均无权访问已加密或未加密的“寄存”,或 在托管代理机构的注册服务商数据托管业务中所使用的硬件、软件或系统。托管代理机构 应确保在其注册服务商数据托管业务中向顾客提供服务的任何员工均无权访问在托管代理 机构的域名业务中所使用的硬件、软件或系统。此外,托管代理机构的注册服务商数据托 管业务服务提供团队和托管代理机构的域业务服务提供团队不得位于同一机构内。 5.3 人员安排。托管代理机构应始终保持有充足且合理的商业人员来履行下文所 述的义务。ICANN 代表将确定为托管代理机构的资源,可协助托管

16、代理机构与注册服务 商进行沟通。 5.4 业务连续性。托管代理机构应投入使用合理的商业行为来维护网络和业务的 连续性。 6. 期限和终止。 6.1 期限期限。本协议的初始期限是自“生效日期”起一年时间。初始期限结束 时,本协议应自动续期一年,并且以后每满一年均自动续期,除非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而终 止协议。 6.2 在注册服务商的 RAA 终止时终止协议。本协议应在注册服务商的 RAA 终 止或到期且不再续期时终止,在这种情况下,ICANN 应向托管代理机构通知这种终止或 到期,但注册服务商 RAA 的这种终止不应在本文规定的范围内修改或免除托管代理机构 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应根据第 7 部分的规定将“寄存”释放给 ICANN。 6.3 由 ICANN 或托管代理机构终止协议。ICANN 可在提供或不提供原因的情 况下终止本协议,只需至少提前 60 天通知本协议的其他各方终止协议即可。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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