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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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陇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规范全市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4号)、 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民发200989 号)和甘肃省突发公共

2、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7141 号)、 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085 号) 、 陇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陇政发200825 号)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市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 适用范围 凡在陇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暴洪、冰雹、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其他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

3、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 2 -2.1 在陇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场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其他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 5 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 1 万人以上; (3)倒塌房屋(地震灾害为倒塌和严重损坏)1000 间以上; (4)因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达到 28 万人

4、以上; (5)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2 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陇南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 )作为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市减灾委主任,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市减灾委主要职责为: 市减灾委主要职责为: 1、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

5、救助应急工作; 2、负责制定和部署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 3、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人、财、物的落实; 4、管理下一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 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6、决定请求省政府和其他地市支援; 7、研究解决有关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 3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工作指令; 2、负责收集、掌握、上报、发布灾情信息; 3、制定自然灾害救助的具体方案;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主任及办公室联系电话: 办公室

6、主任:8265281 办公室:8211721(传真)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有: 市减灾委成员单位有: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粮食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陇南军分区、武警陇南支队、市广播电视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管理、分配全市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负责提供有关减灾信息;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市内外对我市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负责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

7、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灾减灾项目,组织减灾工程建设的设计、立项和建设、验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拟定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坍塌与沉降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预报、评价、治理。 市农牧局:结合农业实际提供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组织全市重大病虫害、低温、冰冻以及灾后生产自救工作,开展农作物病虫灾害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防御的研究工作以及有关科普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和减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减灾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4 -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8、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在从事重大减灾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交通秩序的维护管理;在发生重大灾害期间,组织相关警种参与减灾救助及社会秩序的维护。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减灾工作建设的设计和建设,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灾后重建、移民点建设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粮食调运,保证灾区群众生活。 市交通局:负责减灾工作期间交通设施的抢修、维护和管理;负责减灾车辆交通费用减免的办理,并负责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 市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救灾知识教育活动,在大中专院校开展安全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协助组织院校从事减灾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减灾科学研

9、究活动。 市科技局: 负责防灾减灾科学研究课题的立项与鉴定; 协同组织全市科技力量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进行攻关研究。 市卫生局:指挥、组织、协调重大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护工作、重大疫情的紧急处置和灾后防疫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防洪抗旱、水土流失、水利工程等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收集、监测、发布流域降水、旱情汛情信息,组织对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国土绿化、防沙治沙;负责全市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减灾工作;负责保护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 陇南军分局:在市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配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

10、材参与救灾工作。 武警陇南支队:在市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需要,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救灾工作,协助地方维护社会秩序。 市广电局:组织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建立健全重大灾害发生时的广播公共预警体系。 市地震局:协同组织抗震救灾指挥调度;负责地震监测、灾害情报收集与评估,为政府提供防御对策和建议;开展地震科学和减轻地震灾害的科学研究和科普宣传工作。 - 5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和监测情报及有关资料, 对局部强降水、 干旱、 冻害、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提供防御对策和建议;气象灾害

11、调查与评估;开展大气环境预报、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遥感探测技术、农业气象技术服务等各种应用技术咨询及专项气象技术服务。 4 应急准备 4.1 组织准备 4 应急准备 4.1 组织准备 成立市、县(区)减灾委员会,建立应急救助指挥平台,配备专门人员。 4.2 资金准备 4.2 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 救灾资金分级负担, 以地方为主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除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救灾资金外, 要根据本地历年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救灾款,并在发生重大灾情时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必要的救灾工作经费。 4.2.1 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市财政局

12、做好市级救灾资金的预算,并根据灾情程度合理安排、及时拨付救灾资金。 4.2.2 县、乡两级政府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 4.2.3 救灾资金预算不足时,市、县(区) 、乡(镇)三级财政安排预备费重点用于灾区群众生活救助,确保灾民生活不发生问题。 4.2.4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积极争取省级及中央救灾资金的补助。 4.3 物资准备 4.3 物资准备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 4.3.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科学选址,建立市、县(区)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主要包括救灾帐篷、衣被和其他

13、生活类救助物资等。 4.3.2 建立救灾物资应急采购供应机制。 4.3.3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运输制度。 4.4 通信与信息准备 4.4 通信与信息准备 - 6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灾情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省、与县(区) 、与各部门之间的灾情信息共享。 4.5 救灾装备准备 4.5 救灾装备准备 4.5.1 市级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2 市、县(区)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办公设备和装备。 4.6 人力资源准备4.6 人力资源准备 4.6.1 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搞好救灾业务培训,提高

14、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水平。 4.6.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务、农业、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进行现场评估及灾害救助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4.6.3 加快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当地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 4.6.4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4.7 社会动员准备 4.7 社会动员准备 4.7.1 建立和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机制,规范救灾捐赠活动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创造良好的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社会氛围。 4.

15、7.2 加强救灾捐赠接收服务网络建设,健全覆盖全市的救灾捐赠接收站、点。 4.8 避难场所准备 4.8 避难场所准备 按照防灾减灾规划, 在位于高风险区内的城镇和人口密集城市, 建设大型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在市所在地和县(区)建设综合性、多功能的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在城市社区推行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为社区群众提供必要的避难场所和服务。 5 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5.1 灾害预警预报5 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5.1 灾害预警预报 5.1.1 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务局的旱情、汛情预警信息,市地震局的地震趋- 7 -势预测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林业局的森林草原火灾预警信息,市

16、农牧局的生物灾害和草原火灾预警信息等,应及时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 5.1.2 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 进行分析评估, 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5.1.3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市上和有关县(区)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灾害信息共享 5.2 灾害信息共享 市减灾委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通报。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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