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考试历年真题分类解析——民法——民法总则——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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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考考试历年真题分类解析司考考试历年真题分类解析 民法民法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06年卷三1题)1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指由民法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 关系是民法干预社会生活的结果, 它一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成立, 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 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从而有别于一般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

2、关系的主要特点在于当事人 之间以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为内容发生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思考方式, 是民法的基本思 维方式。说一千道一万,民法的内容就是追问:发生的了一定的事实,这些事实在民法上是 否具有意义?若具有民法上的意义(即: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则具有什么样的民法意义, 从而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何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而,谁有权对谁主张何种权利,对方负有何种 义务?A选项涉及预约预约。预约是一种合同,与本约相对。根据预约,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 当事人负有订立本约的合同义务。但A选项中,甲、乙只是约定某日“商谈”房地产开发事 宜,根据这一约定,甲、乙都不负有订立合同的义务,预约并未成立,故A选项不当选。

3、若 将A选项的表述修改为:“甲与乙约定某日签订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则预约成立。B选项涉 及“法外空间法外空间”。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也未被约定 为条件)、散步、起床、睡觉等人的活动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 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情况,也不属 于法律事实。总称为法外空间。B选项中,甲对乙的表示属于爱情的表白,尽管很重要,但 不属于法律事实,不能在甲、乙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故B选项不当选。须注意须注意:在中国大 陆,婚约(订婚)亦非法律事实,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还须注意还须注意:因婚约给付彩礼

4、, 就 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因为给付彩礼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而赠与是合同。C选项涉及 过错侵权。在C选项中,客观上具有:(a)甲极力劝酒的加害行为;(b)乙健康权和财产 权遭受损害的事实;(c)加害行为与损害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d)甲具有过失(需需 注意注意: 侵权法上过失的判断采用客观标准客观标准, 即看甲在实施加害行为时是否达到了与甲具有相 同身份的理性人的行为标准理性人的行为标准,若达到了,甲就没有过失;若没有达到,甲就具有过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的规定,甲、乙间成立过错侵权,故C选项当选。D选项 涉及不作为不作为侵权。不作为侵权具有以下构成要件:(a)行为人负有防

5、范他人遭受侵害的作 为的义务(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包括:法律规定的作为义务;合同约定的作为义务;当事人 间的特殊关系引起的作为义务;行为的先前行为引发的作为义务);(b)行为人具有作为 的能力;(c)不作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d)过错侵权还须行为人具有过错。D选项中, “同事”二字表明,甲是成年人,乙要求甲到水库游泳的先前行为并未使甲的人身处于不合 理的危险状态中, 乙的先前行为并未引起乙保护甲之人身安全安全在作为义务, 甲因抽筋溺 水身亡,乙就没有实施不作为的加害行为,不构成侵权,故D选项不当选。1【答案】C。2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年卷三1题)2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

6、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 民事法律关系, 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 是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民事法律关 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组成。基于民事法律行为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由当事人自 主设立,如合同、遗嘱、捐助;除此以外的民事法律关系依照法律规定(交易习惯或者民法 理论)产生。故A选项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享有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的人。 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但是,国家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

7、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成为国 家所有权的主体;承担侵权责任;发行国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个人合伙、 独资企业独资企业等其他合法组织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故B选项错误。民事法律关系 的客体各不相同:(a)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物或法定权利法定权利;(b)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 体是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作品作品、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商业标记商业标记);(c)人身权法律关系 的客体是人格利益人格利益(肖像、姓名、名誉、隐私、身体、健康等)或者身份利益身份利益(抚养利益、 同居利益、忠实利益、照看利益等);(d)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给付。给付是一种行为, 即有

8、目的地增加他人财产的行为, 包括作为作为和不作为不作为。 故C选项正确。 法律关系的内容 (即 权利与义务)的确定,法律规定只是一方面,此外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交易习惯、民法理论、 诚实信用原则都具有确定法律关系内容的功能。故D选项错误。题外话题外话:关于民事法律关系 内容的确定,看两个法条。台湾民法第1条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 无习惯者,依法理。”据说,该条规定颇具桐城派之韵致。德国民法第242条规定: “债 务人有义务照顾交易习惯,以诚实信用所要求的方式履行给付。”3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9年卷三1

9、题)3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民事权利的分类 【解析】 根据是否直接具有财产或经济的内容为标准, 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财产法律关 系和人身法律关系。(a)财产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指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相联系,具有直接物质 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b)人身法律关系人身法律关系指与民事 法律关系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 不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包括人格权法律 关系和身份权法律关系。本题中,乙请求甲赔偿人身损害所形成的

10、法律关系,为侵权之债的 法律关系,以请求对方支付赔偿金为权利义务内容,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属于财产法律关 系,不属于人身法律关系。故A选项错误。民事权利,依照权利人可以对抗义务人的范围, 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a)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一般人的权利,权利人可以 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因而又称为对世权。所有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是绝对权。(b)相 对权,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权利,权利人只能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因而又称为对人2【答案】C。 3【答案】C。权。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请求权、对人权、相对权。故B选项错 误。债权请求权一般适用诉讼时效。仅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

11、的四种债权请求权不 适用诉讼时效。人身遭受损害的,适用1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故C选项正确。所谓抗辩权抗辩权, 指法律规定的,旨在阻碍请求权行使的权利。抗辩权具有三个特征:(a)法定而非约定, 约定的阻碍请求权行使的事由称为抗辩事由,而非抗辩权;(b)功能在于永久或者暂时阻 碍请求权行使,但不会使请求权消灭;(c)除不安抗辩权外,一般具有被动性,抗辩权的 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条件。本题中,乙主张甲对自己不享有请求权,是主张对方的请 求权不成立,不属于抗辩权的行使。须注意须注意:凡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不成立或 者已经消灭的主张,都不属于抗辩权的行使,而是属于狭义的抗辩(又称否认权)。抗

12、辩权 只能阻碍请求权的行使,但不导致请求权的消灭。故D选项错误。4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10年卷三1题)4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 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A 选项中,甲应允乙同看演出,在甲、乙间成立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情谊关系)。 根据民法理论,好意

13、施惠不成立合同关系,乙不得对甲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好意施惠关系本 身虽不排除侵权责任的成立,但须有独立的侵权事实发生有独立的侵权事实发生,否则,仅一方当事人违反好意施 惠中的约定或者承诺,不构成侵权。本选项中,甲除了爽约外,未实施其他侵害行为(特别 是不存在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式加损害于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乙不得对甲主张侵 权损害赔偿。综上,A 选项不当选。B 选项中,乙遭受的损失在法律性质上属于“纯粹经纯粹经 济损失济损失”,指被害人所直接遭受的经济上的不利益或金钱上的损失,它并非是因被害人的人人 身身或有形财产有形财产遭受损害而间接引起的损失。在我国,纯粹经济损失的救济分两种情况: (

14、a) 合同法上的处理模式合同法上的处理模式:合同债权人因债务人违约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可以获得赔偿, 但 受可预见规则限制 ( 合同法 第 113 条中的 “可得利益的赔偿” 就是纯粹经济损失的赔偿) 。 原因在于合同关系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特别结合关系, 让违约的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纯粹经济损 失承担违约责任,较为公平。此外,一方当事人构成缔约过失(或者违反后合同义务)给对 方造成的纯粹经济损失,也可获得部分赔偿。(b)侵权法上的处理模式侵权法上的处理模式:侵权责任法 第 2 条虽然未明确排除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损害赔偿, 但是, 为了限制加害人的责任范围 (防 止加害人在不特定的时间对不特

15、定的人承担不特定的责任),同时为了防止打开诉讼闸门, 通说观点认为,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损害赔偿应予限制。具体而言:原则上,加害人给 受害人造成的纯粹经济损失不能获得侵权损害赔偿救济(损失就呆在它发生的地方),受害 人无权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有两个例外,第一个例外第一个例外:法律明文规定的。例如: 甲 过失造成乙死亡,导致乙赡养的丙丧失赡养费。丙的赡养费收入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 但 因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依照侵权损害赔偿予以救济, 故丙可就赡养费收入损失对甲提起侵权损 害赔偿。第二个例外第二个例外:加害人故意给受害人造成的纯粹经济损失。例如:甲意欲使乙亏本, 故意告知乙虚假的信息, 乙依

16、照该信息购买股票遭受重大损失的。 乙可就遭受的纯粹经济损 失对甲主张侵权损失赔偿。本选项中,甲、乙间并无合同关系,乙就遭受的纯粹经济损失不4【答案】C。能对甲主张违约损害赔偿;同时,甲属于过失虚假陈述,非为故意,且无法律的明确规定, 故乙不能就遭受的经济损失对甲主张侵权损害损害赔偿。故 B 选项错误。C 选项涉及所谓 的“忠诚协议忠诚协议”的效力。夫妻互享配偶权,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出轨)构成对对方配偶权的 侵害。同时,由于婚姻法第 46 条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适用范围限制得很窄,若一 方仅实施了“一夜情”或者其他“沾花惹草”的行为,但尚未达到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 度,则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无权对对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是,这种行为又是对对方配偶权 的侵害。所以,如果夫妻双方约定若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应补偿金钱若干,原则上 应认定该约定有效。故 C 选项正确。题外话题外话: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 6 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以婚前或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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