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工作规范考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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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2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生效日期: 2012 年 07 月 起 草: 韩岩杰 审 核: 企管部信息科企管部信息科 工作规范考核条例工作规范考核条例 审 定: 编号: 修改/版次:1 批 准: 陶荣华 1、目的、目的 根据公司、部门以及信息科的内部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及考核标准进行明确,从而对当事人进行警示,起到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提升部门绩效的作用。 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企管部信息科。 3、管理规范内容、管理规范内容 3.1 公司级规范 3.1.1 根据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及奖惩管理条例第三章处罚的相关条款执行。 3.2 部门

2、级规范 3.2.1 未按要求填写企管部工作周报,按 100 元/次进行考核。 3.2.2 未按要求进行企管部工作周报点评的查看处理,按 10 元/次进行考核。 3.3 科室级规范 3.3.1 信息科的考核依据来源于信息科业务处理须知及规范手册中所规定的信息科员工所应遵守的工作要求,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犯工作要求的人员,按 10 元/次进行考核,对于多次违犯工作要求的人员, 将按照所适用的部门级或公司级规范的条款进行考核。 3.3.2 信息科进行考核的内容: 2 / 2 3.3.2.1 相关台账未按规范的操作要求及时间节点登记的; 3.3.2.2 IT 设备采购单据未按规定时间转交

3、或进行异常提报的; 3.3.2.3 对于转长周期的信息问题处理申请单超过 7 天(自然日) ,且未在企管部工作周报中体现的; 3.3.2.4 企管部发布 OA 公告后,相关负责人未在 1 周(自然日)内完成 OA 系统的调整设置(部门+角色)的; 3.3.2.5 未按规定对相关的资料(合同、签审报告等)进行归档保存的; 3.3.2.6 对于部门请购或付款的业务的相关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给收集人的; 3.3.2.7 未按要求提交信息科员工月度总结及下月计划的; 3.3.2.8 未按要求对信息科工作交办单进行处理的(包括任务接收、中间过程汇报、到期异常反馈等) ; 3.3.2.9 未按要求提交出差报告或培训心得、 项目总结等文档的; 3.3.2.10 未按要求进行公出、请假事宜处理的。 4、 附则:附则: 4.1 本规定由企管部信息科负责解释、补充和修订; 4.2 本规定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 涉及部门会签: 备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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