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3247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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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2 目目 录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6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 6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 8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10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 . 12 九、基金收益分配 . 15 十、基金信息披露 . 16 十一、基金费用 . 17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18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 19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9 十五、禁止行为 . 20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1 十七、违约责任 . 22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 23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 23 二十、其他事项 . 24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 24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1 鉴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

3、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 募集发行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4、;若有抵触应 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大厦 3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大厦 35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成立日期: 2005 年 11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

5、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140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2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

6、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等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

7、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 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8、 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 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85%-95%,权证投资 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 产的 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本基金将不低于 80%的股票资产投资于沪深两市上具有良好成长性和竞争力 的中小上市公司股票。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将对中国

9、A 股市场中的股票按流通市值 从小到大排序并相加, 累计流通市值达到 A 股市场总流通市值 60%的股票归入中小 盘股。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观经 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 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但比例不超出上述限定范围。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 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3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

10、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4)正常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85%-95%,权证投资比例范 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11)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

12、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 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

13、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 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 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 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 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 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 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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