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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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文献综述口朱慧一、关于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问题研究在国内是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和教育纠纷案件的不断涌现才凸显出来的。现将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归纳如下:( 一) 民事法律关系。苏万寿等人认为。“学校与教育者之间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学校与学生之间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知识教育合同关系;第二。学校与受教育者法律地位平等;第三,学校与受教育者所确定的教育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顾云卿也认为,“从市场的观点来看,教育其实是一种服务,教育与被教育双方所订立的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法律关系。”( 二) 行政法律关系

2、。王金波等认为高校是授权行政主体大学生是行政相对人;高校对学生的管理教育行为具备了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二者之间不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是合同关系。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国家举办的学校所涉及到的教育法律关系,从内容上讲。主要包括相对与国家的教育法律关系和相对于受教育者的教育法律关系。这两方面的教育法律关系从性质上讲。都属于行政法律关系。都具有非自治性的需要。也就是说,这两方面的的法律关系的设立及其要素( 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都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取决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政府和国家举办的学校之间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关系,国家举办的学校和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也是行政法律

3、关系。( 三) 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兼而有之。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是于亨利、刘冬梅、周在人、杨能山等。杨能山的观点是高校与大学生之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或教育关系即特殊的行政关系关系,一种是民事法律关系。把普通高校与学生的管理关系按性质进行分类。把一部分关系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另一部分关系归于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范围之内。高校作为一个特殊行政5 4l 决策李宝婵 美国日本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理分析 2007(05)8.马瑞 大学生课上人身意外伤害的法律思考期刊论文-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07(05)9.蒋少荣 略论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期刊论文-高等师范教育研究 1999(03)10.王金波 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确认及涉诉问题的法律适用期刊论文-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05(07)11.顾云卿 赞校长向家长述职 200212.苏万寿 高校与大学生法律关系研究综述 1999(03)本文链接: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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