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协议供应链服务进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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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万华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共 5 页 第 1 页 深圳市万华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华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进口)服务协议(进口)服务协议 甲甲 方:方: 乙乙 方:方:深圳市万华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华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编号:协议编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深圳市万华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共 5 页 第 2 页 供应链(进口)服务协议供应链(进口)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深圳市福田区签订: 甲方甲方(委托方)(委托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地地 址:址: 乙方(乙方(受托方)受托方):深圳市万华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华供应链

2、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许俊洪法人代表:许俊洪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38 号现代商号现代商 务大厦务大厦 2905 室室 甲方与乙方均为依据中国法律、 法规注册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 且有权签订及执 行本协议。故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代理其在中国关境外( 以下简 称“境外”)采购或代理进口通关等服务,且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前述委托,乙方向甲方提供前 述货物之供应链解决方案服务(以下统称为“供应链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可向甲方提 供为甲方计划及管理货物进口过程之货物流、信息流及资金流等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中华人民共和

3、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 定,甲、乙双方就代理进口之相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第一条 总则总则 1.1 甲方委托乙方代其在境外采购及进口有关货物(以每次的海关报关单为准) ,总金 额详见海关报关单上的金额; 乙方依据甲方所填写的委托报关材料原件或传真件 (传真件与 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且甲方须在报关材料上加盖公章或由甲方经办人签字) 向海关申 报,委托报关材料原件或传真件均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 1.2 除双方特别约定外,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所需货物后向海关申报。如甲方要求乙方采 取向海关预申报的方式,该方式所需所有申报资料均由甲方提供。 1.3 甲方

4、委托乙方报关应保证其提供的申报资料完整、准确、真实、合法; (包括但不 限于原厂发票、保险单、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成本核算表、信用证/银行水单、供应商 发票、箱单、采购订单等)乙方不对上述资料做任何审查,只负责转交相关部门。如因甲方 所提供资料瑕疵导致海关扣货、罚款或其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1.4 在提供给海关的报关申报单、关税单及协议发票中,即使收货单位是乙方,货物所 有人仍是甲方, 乙方仅仅是在代理甲方进行此单货物的进口报关; 即使乙方向甲方开出增值 税发票,但乙方仍是代理甲方进行货物进口报关,双方法律关系不变。 第二条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责任甲方的义务、责任 2.1 甲方就本协议及委托

5、进口货物确认单承担其作为被代理人的义务;凡甲方同意 的进口合同条款,不得因条款本身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 2.2 除第三条外,甲方不得就货物灭失、货物价格发生变动、货物质量纠纷、货物知识 产权纠纷、货物安装、维修、退货、 换货等其他任何纠纷或事宜向乙方要求索赔、 承担责任、 履行任何义务; 甲方如因与境外供货商或其他方解决上述纠纷或事宜导致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或受到损失,甲方须给予乙方充分补偿。 深圳市万华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共 5 页 第 3 页 2.3 乙方自向境外垫付货款给甲方指定的供货方之时起,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履行 向乙方支付货款的债务,迟延履行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当次

6、委托、货物质量有瑕疵、到 期不提货、债务人资金短缺等。 2.4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甲方与供货商或其他公司出现纠纷,需要索赔、退货或仲 裁诉讼,甲方仍应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全部款项,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相关费用和风险责 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以此为借口拒付乙方应得款项。 第三条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责任乙方的义务、责任 3.1 乙方原则上确保在香港收到甲方所需的货物次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关。乙方 将报关材料递交海关、检验、检疫局和其它政府部门履行相应报关之法律程序的,上述机构 涉及报关的任何程序所耗费的时间均不计算入前述工作日之中, 报关手续完成后乙方应于两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7、(限深圳市内) , 若因故迟延, 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3.2 境外供货商由甲方指定,如发现货物品质、内在技术指标等与协议规定的不符, 甲方自行与供货商协商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相关费用。 3.3 在属于境外卸货,并完成交易之后至深圳市区内,运输到甲方指定或双方约定地点 前造成的损坏、货物丢失及数量短缺,由乙方负责赔偿(在原包装未人为打开的情况下,包 装内发生数量短缺或质量瑕疵与乙方无关) 。 3.4 根据行业惯例,当甲方要求乙方先行向其指定的供货商支付港币、美金或其他货币 时,乙方有权要求供货商出具收款证明书。 第四条第四条 代理进口价款、综合费用、通关及其支付和结算代理进口价款、综合

8、费用、通关及其支付和结算 4.1 代理进口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单价由委托进口货物确认单确认, 甲方就每批货物编制委托进口货物确认单 ,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交货期等资料。 4.1.2 乙方代理费按每单实际金额核算, 报关货物如为法定商检产品或需做其他产品检 测,香港清关、提货等其他杂费,则需另行计算费用并由甲方承担。 4.2 进口手续费的支付: 甲方应按照双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综合费用。 其中综合费用包 括:报关费、打单费、文件费、深圳市区送货费等相关费用。甲方于货到深圳时随货款一并 支付给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深圳地区以外的运输费、保

9、险费等见第五、六条。 4.3.1 代理进口方式下的进口综合费率为进口货物完税后人民币总价的 。单 次进口综合费不低于 RMB 元。 4.3.2 甲方在乙方送货时将应付款总额以转账/支票的方式全额支付给乙方。 (含关税、 增值税、 进口综合费以及与所付外币金额相对应人民币的足额货款, 货款汇率按下单当日中 国银行卖出价,税款按海关确定的税款金额) 4.3.3 代理进口的方式下,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境内目的地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 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由甲方自行抵扣,乙方仅按所收代 理费金额开具地税发票给甲方。 4.4.1 代理采购方式下的综合费率为进口货物完税后人民币

10、总价的 。单次 进口综合费不低于 RMB 元。 4.4.2 甲方在乙方送货时将应付款总额以转账/支票 的方式全额支付给乙方。 (含关税、 增值税、 进口综合费以及与所付外币金额相对应人民币的足额货款, 货款汇率按下单当日中 国银行卖出价,税款按海关确定的税款金额) 4.4.3 乙方代理采购的方式下,以进口合同项下的货物价款、货物关税、增值税以及综 合费用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按增值税发票价款和乙方结算。 4.5 如因海关对甲方进口商品归类和货价进行重新核定, 而导致增加的进口环节关税和 增值税全部由甲方承担。 (包括海关已出税单,过后补征税额) 深圳市万华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共 5 页 第

11、 4 页 第五条第五条 货物签收货物签收 5.1 如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在深圳市区内,在乙方与甲方的验收人员进行货物交接时,甲 方的签收人员在验收确认合格后需在送货签收单上签字或盖章, 具备签字或盖章的签收单是 证明货物完整、无瑕疵之充分证据,是乙方已履行完毕本协议之充分证据,甲方不得再对送 货签收单签收的有效性提出任何异议,应当按本协议之约定支付乙方相关款项。 5.2 如果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在深圳市区外或中国境内其他城市,并要求乙方代办运 输,乙方将委托甲方指定的运输公司代为送货,运输费用、风险由甲方承担,且双方同意以 运输公司的发货单作为甲方签收凭证,并作为确认乙方已履行完毕协议之有效凭据。

12、5.3 乙方对托运之产品原产地包装不予以开封点数, (但乙方保留抽查、核对之权利) 对此产生的产品质量和数量问题由甲方向供货商问责。 对于散装货品, 乙方在入库前予以核 对数量,并加乙方封签。有鉴于行业差别,乙方对货物质量和货品型号功能无核实义务。 5.4 对产品的内外包装损坏以及数量短缺等, 乙方将拒绝收货并及时通知甲方。 对特殊 包装的易压易碎商品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对货物的完整性不承担责任。 5.5 若海关抽查货物,由此出现的数量包装等差异乙方不承担责任。 5.6 乙方代理甲方进行货物进口报关之后, 如海关认定所代理货物需补齐任何贸易单证 或补交任何税款或罚款则均由甲方承担; 海

13、关对申报货物有三年追诉期,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 申报货物有异常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第六条 声明声明 6.1 本协议中的送货地点“深圳市区内”特指送货至市内甲方的一个确定地点。如果甲 方送货地点超过两个,超过部分每送货一次加收运费壹佰元人民币。 6.2 乙方交货地点为深圳市区内, 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甲方要求代发货到其它地 区或城市所产生的运费及保险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 在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由甲方自行 和货运公司解决。 6.3 如甲方是外地客户,货到乙方仓库时,乙方会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须先将货款 打到乙方于深圳的账户,乙方确认货款到帐后,将积极安排发货。 第七条第七条

14、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7.1 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者部分委托协议的, 免除乙方全部或者部分受 托责任,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和境外供货商,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7.2 如境外供货商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 不能完全履行、 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协议 项下的规定,应当免除对乙方于甲方的责任,但乙方应转交有关机构证明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八条第八条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8.1 如果甲方迟延履行向乙方付款义务的 (包括但不限于无论任何理由未付清货物相关 款项) ,同时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总货款 10%的违约金; (二) 乙方对该货物有留置权

15、, 留置货物以后的宽限期间为乙方向甲方做出要求履约的通知 (包括 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出即视为送达)之日起 5 日内,甲方逾期 不履行的,乙方有权通过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等方式处理货物并享优先受偿权。 8.2 如因甲方原因,境外供货商向乙方提起仲裁或诉讼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搜集证据, 并应为有关交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方便; 乙方因此而支付的 有关费用或者受到的任何损失,应由甲方给予充分补偿。 8.3 甲乙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第九条 协议效力及期限协议效力及期限 9.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 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自甲乙双 方共同签定终止协议之日起,本协议失效。 深圳市万华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共 5 页 第 5 页 9.2 本协议附件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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