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性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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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性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性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性投资(以下简称投资)行为,保证投资决策科学化,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公司权益,根据公司章程、中国卫星投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性投资是指公司本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开展的下列活动: (一)公司的设立、合并、增资、减资、注销; (二)收购、转让企业全部或部分产权; (三)资产、股权置换; (四)上市公司配发股票、增发股票、发

2、行企业可转换债券、企业债等; (五)经营性房地产投资。 第三条 第三条 投资管理的要求 (一)公司对经营性投资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运作的管理体制。 (二)投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主业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有利于集中资源,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三) 投资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论证,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投资项目未按照本办法进行决策、审批的,任何单位不得对外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四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经营性投资行为,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与职责分工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 第五条

3、公司投资决策分别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按照授权范围决策。 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性投资决策由公司按照授权进行决策,控股子公司经营性投资由其股东会决策。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的投资决策权限 (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投资项目。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投资额在当时公司净资产 25%以内的投资项目行使决策权。对于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但法定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应报股东大会审批。 (三)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对投资额 1000 万元(不含)以内的投资项目行使决策权。对于投资额度在总裁办公会授权范围内,但法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

4、项目应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四) 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性投资项目由公司总裁办公会、 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审批权限审批。 (五) 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对本公司的经营性投资项目行使决策权。 (六)土地购置、境外投资、与外商合资,无论投资额大小,均需履行公司董事会审批。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投资项目审批,按照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八)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投资项目,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第七条 投资项目除履行公司决策审批外,需履行国资管理程序。 第八条 第八条 公司发展规划部是公司投资职能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年度投

5、资计划; (二)负责履行国有资产管理报批程序和国有资产产权管理; (三)负责组织项目组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形成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 负责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五)组织公司本部立项投资项目的实施; (六)负责对子公司投资项目的论证与实施进行指导、监督、评价; (七) 协调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项目资产评估和尽职调查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股权性融资方案的拟订和募投项目的立项论证。 第九条 第九条 其他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新设投资项目的人事选派、任免及相关培训,负责指导和参与新投资项目法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 (二

6、)经营管理部在其职能范围内提出投资建议,参与公司本部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参与新投资项目的后评价;负责新投资项目法人单位公司章程的拟订、修订;负责投资项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流程规范化管理;负责资产交接;负责将投资项目纳入经营管理体系。 (三) 国际业务部负责经营性投资项目中国际项目的市场分析和论证,配合投资项目在海外的实施。 (四)财务部参与公司本部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负责投资项目的盈利预测分析和财务风险分析。 (五)证券部参与公司本部投资项目的分析论证,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呈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审批,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负责组织资本市场融资项目的实施。 (六)审计部负责按照

7、内控体系要求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负责经营性投资项目的法律审核;组织实施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价。 第十条 第十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投资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本公司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年度投资计划; (二)负责提出经营性投资意向和建议; (三)负责本公司投资项目分析、论证,编制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负责本公司投资项目的审议、上报; (五)负责本公司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三章 投资项目立项与审批 第三章 投资项目立项与审批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司每年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 年度投资计划应当包括:项目内容、投资形式、投资总额、资金

8、来源与构成、实施年限等。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为: (一)投资项目的立项 (一)投资项目的立项 公司本部、子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投资建议,形成投资项目建议书 。 公司本部提出的投资建议,经总裁办公会审议后批准项目立项。 全资子公司提出的项目建议,经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执行董事审议后,报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项目立项。 控股子公司提出的投资项目建议, 由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批准项目立项。 (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项目立项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 专业机构及相关专家成立项目组。项目组负责对项目投资的

9、政策依据、行业背景、市场情况、项目风险及对策、投资概算及盈利预测等进行分析,形成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 1.项目提出背景及实施目的;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与股权结构,非主业资产规模占本单位总资产的比重,年度投资中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资产负债率。企业内部投资收益率,主要财务指标。 3.项目有关参与方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与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生产经营情况、信用情况等。 4.项目情况: ? 项目与本单位产业发展方向的关系; ? 投资方式,股权结构,资金来源,投资计划; ? 项目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分

10、析; ? 项目投资经济分析和投资收益率、投资回收期; ? 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和高管人员情况; ? 项目风险分析及对策; ? 资产置换项目,要说明置换后所得资产的用途或处置方案。 (三)投资项目审批 (三)投资项目审批 1.公司本部立项的投资项目, 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展规划部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报公司总裁办公会,总裁办公会根据授权范围审议或审批。 2.全资子公司立项的投资项目, 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全资子公司组织进行专家评审,经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执行董事审议后, 报公司总裁办公会,总裁办公会根据授权范围审议或审批。 3.总裁办公会授权范围外的投资项目,由总裁办公会审议后,按照审批权限,履

11、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4.控股子公司立项的投资项目, 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控股子公司组织进行专家评审,经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批。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 项目立项单位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一)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被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立项单位对其控制权转移的; (三)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存在损害项目立项单位权益的。 第四章 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监管 第四章 投资项目的实施与监管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经审批后,项目立项单位组织投资项目的实施。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投资项目的实

12、施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结果的核准或备案、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等相关程序,规范运作。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在投资活动中,公司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对投资风险的识别与分析水平,制定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每个投资项目应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批、实施等各环节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司应开展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并根据后评价结果,对所审批的投资项目及其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的要求,通过对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加强对投资论证、投资决策、投资实施等各个环节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 提高投资项目的论证、 决策、 运作和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收益。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投资活动中,对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同时原投资管理办法 (暂行)证字200327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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