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云南旗邦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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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电子支付服务业务电子支付服务业务合作合同合作合同 广东嘉联支付技术有限广东嘉联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公司 暨暨 云南旗邦科技云南旗邦科技有限有限 公司公司 2 电子支付服务业务合作合同电子支付服务业务合作合同 甲甲 方:方: 广东嘉联支付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刘蛟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以南 6007 号安徽大厦 2203A 室 乙乙 方:方:云南旗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基于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推广拓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长期合作、协同发展”的原则,甲方特正式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的 云南云南

2、省省 地区支付业务推广合作方,合作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第一条 合作目的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旨在共同致力于推动特约商户拓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发展,为特约商户及持卡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合作双方在推动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同时创造共同的经济效益,使合作双方实现双赢。 本合同中下列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定义或解释为准。 特约商户是具有工商核准营业执照,独立经营业务的经济实体,包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有限合伙等工商部门认定的合法商业主体。本合同当中的“商户”特指由乙方开拓的能受理人民币银联卡的特约商户。 第二条第二条 合作各方合作各方 1、

3、甲方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 1050010500 万元,经营范围为 银行卡收单银行卡收单 ,法定代表人为 刘蛟刘蛟 。 2、 乙方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为 万元,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为 。 第三条第三条 合作内容合作内容 1、 甲、乙双方合作中,甲方作为收单机构,负责商户对帐、资金清算等工作,并对乙方基于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予以指导和必要的监督;乙方为 POS 终端业务推广合作方,3 负责开拓收单商户,为其拓展的特约商户提供设备安装、耗材配送、培训及维护等专业化服务,并在此基础上为其拓展的特约商户和持卡人提供增值服务; 2、 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的合作仅限于国内各发卡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卡(包括人民

4、币的多币种卡)的收单业务合作。 3、 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区域为 云南云南省省 ,乙方如需拓展 云南云南省省 区域以外的市场,须向甲方报备。 第四条第四条 甲方的甲方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及回访,甲方有权对乙方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约束以及惩罚。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业务担保或质押,以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3、 甲方有权对乙方拓展的商户申请的 POS 机具针对移机拨号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如果发现有乙方拓展的商户在移动拨号过程中存在异常情况,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关闭移机终端的银联卡交易功能,无需事先向乙方及乙方拓展的商户进行通报。 4、 甲方有权对乙方

5、所拓展的商户的业务内容及交易行为实施监督,对不符合约定的行为有权提出质疑、批评,并要求其改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因其不合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5、 在整个业务运作中,甲方有义务指导乙方开展商户拓展和服务工作,并向乙方提供作业标准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培训工作。 6、 甲方负责有偿提供乙方拓展的商户所需嘉联支付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业务协议书 ,并对其特约商户进行入网审批合格后,配合乙方拓展商户接入甲方结算平台。 7、 甲方负责特约商户资金清算,并对其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 8、 对于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甲方有义务及时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支付服务费用。 9、 甲乙双方

6、均享有 POS 签购单上广告使用的权益, 乙方发布的广告不得含有非法广告以及对甲方权益有损失或有影响的广告。 第五条第五条 乙方乙方的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义务在整个业务运作中,负责指派专人与商户签署嘉联支付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业务协议书 ,及时解决甲方与商户在提供支付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积极配合4 甲方工作。 2、 乙方负责提供 POS 机具的安装及机具程序下载、日常故障维护服务。 3、 乙方须安排指定人员负责商户及其受理 POS 机具的监督管理和业务培训,负责终端设备的安装、开通、撤机、巡检、日常维护以及对商户的现场检查与管理; 因乙方未按规范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应由乙

7、方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4、 乙方承诺遵守 银联卡收单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 遵守银联卡业务规章和市场规则。合作协议不得与银联卡业务规章和市场规则相冲突;承诺因违反银联卡收单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银联卡业务规章和市场规则受到惩罚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 若乙方或乙方拓展的特约商户未按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联或甲方的相关业务要求操作,造成甲方被投诉、出现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乙方拓展的商户必须无条件予以立即整改,并有权暂时停止乙方及相关商户的服务,向乙方追偿相应损失。 6、 对于本合同合作中,乙方拓展的特约商户产生的一切银行卡收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单、罚款、赔偿等

8、) ,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相关通知后,将损失款项在五个工作日内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的服务费中进行相应扣除,若甲方无法从乙方获得足额赔偿,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合同的解除不影响甲方继续向乙方追偿的权利,乙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7、 乙方禁止擅自挪用商户的 POS 机具,禁止将机具在各商户间混用,禁止套用商户代码和终端。如出现上述情况(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与乙方的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8、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严禁将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任何部分以任何方式转

9、让、外包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与商户进行业务洽谈过程中应遵纪守法并遵守商业道德规范,禁止存在强迫、威胁、诱骗、欺诈商户的情况,禁止在甲方指定的商户优惠政策以外,给予商户及其工作人员额外的回扣或其他贿赂。 9、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禁止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场所直接使用甲方的 logo、名称、商标。 10、 乙方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而雇佣人员, 雇佣人员的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承担。乙方雇佣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产生的法律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5 11、 乙方须对乙方的雇佣人员的行为负全责,如乙方雇佣人员或前雇佣人员出现伪造、假冒、泄露商户信息等行为,乙方须承担由

10、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2、 乙方承诺满足甲方及中国银联关于信息安全与保密方面的要求。 13、 乙方如需在 POS 终端上叠加除 POS 收单业务以外的增值服务功能, 无论是否需要甲方的参与或配合,新增增值业务的类型和功能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4、 乙方应开通每周 7*24 小时服务热线,并提供迅捷的服务,满足乙方特约商户的需求。乙方承诺在接到开展业务的城市城区内的特约商户保修电话后在 15 分钟内电话回复给予响应,2 小时内修复,在接到郊区内的特约商户保修电话后在 15 分钟内电话回复给予响应,24 小时内修复;无法修复的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两个工作日内处理

11、完成。 15、 对于甲方提出需要调取的交易签购单与销售凭证, 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扫描相关交易签购单与销售凭证发送至甲方指定邮箱,纸质签购单复印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移交甲方,签购单原件由乙方至少保留两年。乙方应定期收集商户签购单并保留,以备甲方随时调用。 16、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支付的收益分成(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17、 因业务合作需要(如调单、风险调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面配合。 第六条第六条 资金清算资金清算 甲方于商户发生交易的下一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根据乙方与商户签订的嘉联支付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业务协议书 中规定的清算时限将商户交易资金扣除交易手续费后划拨至商户结

12、算账户。 1、 甲方以其支付服务系统的对账文件为准与特约商户直接进行资金结算和银行划账,乙方负责全力协助特约商户配合甲方的资金结算工作。 2、 特约商户应收账款为持卡人在特约商户经营场所使用银行卡支付货款及其它服务项目的费用扣除系统交易服务手续费后的金额。 3、 乙方有义务将上述数据的交换和清算规则向特约商户进行充分的介绍,直至特约商户理解并认同。 第七条第七条 有关费用有关费用 1、 甲方根据乙方所拓展商户终端设备的交易量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详见第八条) 。 6 2、 乙方承担 POS 终端所需签购单(包括正常交易所需签购单,以及因商户保管不善、遗失等非正常交易因素引起的签购单消耗)的成本,

13、并负责采购、配送、管理签购单等工作及承担相关成本。 3、 除嘉联支付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业务协议书规定费用以外,乙方和乙方员工均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商户收取任何款项和费用。 4、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等主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发生变化,导致银联卡受理规则或手续费标准发生变化,甲方可发起与商户协商变更手续费标准或合同相应条款,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拓展商户的合作协议。 第八条第八条 收益分成收益分成 1、 甲乙双方的收益分成按以下约定为准: 1.1 甲方在乙方拓展的商

14、户中扣除发卡行固定收益、 银联网络服务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不同商户类别码(MCC)所确定的发卡行收益与银联网络服务费之标准)及甲方固定清算费的基础上(如果中国银联之收费标准及收费计算方法改变,甲方所扣除的费用将相应的进行增减): 乙方向甲方购买机具并提供给其所拓展商户使用, 则当商户商户刷卡交易手续费当中的收单方收益 6 60% 0% 部分归乙方所有, 当乙方所拓展的商户刷卡交易金额达 5000 万时(不含封顶商户的交易额) ,乙方分润比例自动调整为 70%70%;当乙方所拓展的商户刷卡交易金额达 15000 万时(不含封顶商户的交易额) , 乙方分润比例自动调整为 80%80%; 当乙

15、方所拓展的商户刷卡交易金额达 30000 万时(不含封顶商户的交易额) ,乙方分润比例自动调整为 9 90%0%; 结算成本: 序号序号 银联行业银联行业 最低签约价格最低签约价格 乙方推荐签约价格乙方推荐签约价格 结算价格结算价格 1 餐娱类(非封顶) 1.25% 1.30% 1.05% 2 餐娱类(封顶) 1.25%+80 1.25%+85 1.05%+75 3 一般类(非封顶) 0.78% 0.80% 0.66% 4 一般类(封顶) 0.78%+26 0.78%+35 0.66%+25 5 民生类 0.38% 0.40% 0.33% 7 2、 乙方的收益结算方式: 双方合作后甲方于每月的 20 日前统计乙方上月应得的交易手续费收益, 并在当月 25 日前传真至乙方,由乙方进行确认并完成账务核对。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当月所拓展的商户交易手续费收益部分,甲方在延后 个月后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划款到乙方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_ 账户号码:_ 开户银行:_ 3、 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开展增值服务所产生的收益,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收益分配方法。 第九条第九条 商户使用商户使用 PO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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