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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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计算机操作管理规定 2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规范 4 第四章 会计电算化软件维护 5 第五章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维护管理 6 第六章 附 则 7 财务部 财务部 信息技术部 信息技术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算化岗位设电算主管、系统管理员、系统操作员(包括凭证录入、复核记账、出纳、财务管理等) 、档案管理

2、员、数据管理员五个岗位。各岗位职责如下: (一)电算主管: 电算主管是公司财务工作中级别最高的岗位。负责制定公司会计电算化的发展规划,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公司特点合理地设置电算化管理岗位及配备专业人员,检查岗位人员工作情况,严格执行本规则对各岗位人员经济责任制的约束;负责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的种类代码、标准摘要、数据的正确性和适应性维护,监督并保证财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做到合法、安全、可靠、可审性的要求;检查会计凭证预处理工作,确保各类输入单据系统的要求;正确分配操作人员的使用权限,保证各种电算化规定的正确实施;监督检查人员,防止不规范的操作使用。 (二)系统管理员

3、: 系统管理员负责财务系统软、硬件的安装和调试,以及系统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对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总负责;定期检查软、硬件的运行情况,负责系统运行中软、硬件故障的排除工作,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采取措施。 (三)系统操作员: 操作人员是指除电算主管和系统管理员以外有权进入财务系统,并调用系统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人员。系统操作员主要负责各类数据录入以及各种数据账表的打印工作。 凭证录入员应严格按照输入凭证做好数据输入操作,输入完毕进行自检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交复核记账员复核记账。 复核员负责输入数据凭证的审核工作,包括种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发现

4、问题属于操作问题通知操作人员进行处理,属于系统维护通知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有关人员补齐后再进行复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不正确的输出账表数据不予签章确认。 由于操作员对其职责范围的权限把握不严或泄露本人口令,造成本人职责不清,并影响系统安全运行时,应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数据管理员: 负责本系统各类数据软盘、系统软盘及各类账表、凭证、资料的备份并交由档案管理员存档保管;负责本系统输出账表的打印工作,月底打印本系统所有的明细账,做好月末转账、并生成各种会计报表等工作;做好种类数据、资料、凭证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出借。 财务部 1 会计电算化管

5、理办法 (五)档案管理员: 负责存档数据软盘、程序软盘、光盘、输出的账表、凭证和各种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三条 会计电算化生成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和审计、税务等部门的要求,满足领导决策的需要。 第四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凭证格式为记账凭证, 已输入的记账凭证, 未经复核不得登记账簿。已复核的凭证,不能修改和删除,消核后方可修改和删除。复核后的凭证必须打印输出按月装订成册,并经有关人员(制单人员、出纳、数据录入人员、数据复核人员、电算主管等)确认并签字。已登账的凭证不能修改和删除,只能通过红字凭证更正法来更正。 第五条 电算化网络中所有计算机设备,专

6、人专用,其他人员不得使用;上机人员必须按照权限操作,操作密码必须严格管理、定期更换。 第六条 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按照正确方法, 不得使用非正常方法和程序, 对系统和软件及数据不得非法修改和删除,发现问题不要私自处理,应报告领导和系统管理人员。系统管理、电算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经常对软硬件进行检查维护,尤其防止病毒侵入,做好杀毒工作。 第七条 会计凭证应及时装订, 所有会计资料及软件程序等资料必须做好备份工作, 除打印输出保存外,还需以磁光盘的形式保存双份,存放在不同地点,这些档案的保存必须做到防火、防潮、防磁、防尘、防水、防盗,磁性存储介质必须定期复制。 第二章 计算机操作规定第二章 计

7、算机操作规定 第八条 为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正常运行, 防止计算机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只有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的系统管理员、操作员和审核员,才能履行系统的操作职责,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使用系统、查阅有关数据资料。 第九条 从事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操作人员, 必须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熟悉会计业务和计算机操作知识与技能,并经过会计电算化培训。 第十条 操作人员必须按正确的开关顺序操作计算机, 完成本职工作; 在财务系统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如要离开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系统,以防止其他人越权操作;不得做与电算化系统无关的工作;除系统需要外,任何人不得进行硬盘分区和格式化、删除目标文件等。 第十一条

8、系统操作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系统管理员,并进行故障登记,详细记录故障发生的情况,重大故障应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操作故障的排除,系统管理员必须到场,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会计电算化岗位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变动;应建立定期轮岗制度,以使财务部 2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操作人员相互交流、掌握各岗位的职责、防止计算机舞弊。 第十三条 权限设置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授权、系统管理员操作;操作人员的上机口令,不得泄漏、遗忘或告诉他人。 第十四条 如果系统操作员的口令及印鉴在系统初始化时由电算主管或系统操作员设定,系统操作员应在第一次登录财务系统时更改口令及印鉴。操作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的口令,并注意安全保

9、密。如遇口令或印鉴可能已泄露的情况,应立即更换口令及印鉴并报告电算主管或系统管理员,以便及时检查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当操作员忘记已设定的口令,应报告电算主管,由电算主管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恢复。 第十五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的操作权限与操作规则: (一)电算主管 负责所有会计核算软件数据的初始化、 数据备份与恢复、 系统运行错误的登记与排除工作;负责系统操作使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分配操作人员的工作操作使用权限,任何一个操作人员的口令如果泄密,必须及时更换,输入机器的操作人员姓名必须使用真实姓名。 会计科目的设置必须符合会计制度与公司核算、管理的要求。报表格式必须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10、对上级公司要求上报的报表,不得随意修改其格式或者增减其中项目。除进行数据维护时,不得修改数据库结构。其他操作人员一律不允许实施数据库操作。 (二)系统管理员 负责财务用机和财务软件的安装及调试工作,负责对会计电算化硬件和软件的检查及运行故障处理工作,以保障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正常运行。负责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工作,并协助电算主管作好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运行错误的登记与排除工作。 (三)数据录入员 按照操作规程录入凭证数据,并负责录入数据的正确性校验。对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作详细记录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数据录入员无权修改原始凭证或手制凭证上的数据,不得进行凭证复核操作。 数据录入员进行数据录入操作时应严

11、格按照凭证内容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据。如发现凭证数据有错误立即通知凭证编制人员或电算主管,并根据修改后的凭证修改录入的数据。数据录入人员除可以进行数据录入操作外,还可以进行数据查询工作,但不进行数据复核操作。 (四)复核记账员 负责对已录入计算机的凭证编号及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审核,确保入账数据的完整与正确。复核人员不能进行数据录入操作。复核时发现凭证录入错误,必须通知数据录入人员进行修改,复核人员不进行已录入数据的修改操作,待数据录入人员修正录入数据后再进行复核签字操作。 (五)数据管理人员 财务部 3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负责已复核数据的入账,负责入账后凭证、账页的打印输出工作;负责做

12、好数据的备份工作;负责程序软盘、备份数据软盘、存档数据软盘、输出凭证、账页及其他资料的保管工作;做好软件、数据及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好软件、数据硬件和软件的检查及运行故障处理工作,以保障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正常运行。负责数据库的日常维护工作,并协助电算主管作好数据备份与恢复、系统运行错误的登记与排除工作。 第十六条 在具体岗位分工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审核与制单、复核与记账不得由一人兼职;系统管理员一般由电脑人员或指定人员担任,尽量避免档案管理员充当,不得兼出纳、审核制单、复核记账中任一岗位;出纳人员不能担任凭证录入人员工作。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规范第三章

13、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规范 第十七条 报表的编制要求做到数据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做到账证、账表、表表之间勾稽严密,分公司每月(季)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各种报表,书面报表的数据必须与电子报表一致,书面报表必须由机器打印并按规定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 第十八条 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磁盘(硬盘、软盘、光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以书面形式存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 公司的财务软件及所附用户培训手册等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限截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三年。 存储在磁盘上的会计文件必须按规定及时打印输出,未打印之前不得抹去。以书面形式保存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

14、管理办法管理。 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由操作使用人员在打印输出的页面上签字或盖章注明,由会计主管签字盖章认可。 磁盘形式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必须在两年以上,其中会计科目和总账数据(包括年度和月度汇总数据)必须永久保存,保存期限同书面形式档案有效期限。 第十九条 应经常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建立软盘备份, 备份是通过对硬盘的会计数据建立软盘副本来实现信息存储的,每月备份不得少于一次,不得直接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和作为正式档案的备份软盘上的会计数据进行任何非法操作,如要对磁盘会计数据进行加工,必须使用备份软盘的副本,不得删改硬盘和备份软盘的数据,恢复系统数据必须使用最新的正式

15、备份。 第二十条 必须妥善保管好会计数据的备份软盘, 备份软盘应贴上写保护标签并用印章或封条签封,应由专人保管,备份软盘应装在保护封套和包装盒中,存放在安全、洁净、防潮、防热、防磁的场所,并定期进行转储,硬盘和正式备份软盘不得随便乱放和外借。 第二十一条 磁盘会计数据外借使用时, 只能使用备份软盘副本, 硬盘和正式备份软盘不财务部 4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得外借使用。备份软盘的使用、外借以及制作副本等都必须经电算主管同意,并作好书面记录。 第二十二条 硬盘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和清理硬盘等,由系统管理员在征得电算主管同意的情况下执行。系统管理员应对磁盘上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四章 会计电算化软件维护第四章 会计电算化软件维护 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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