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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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证三证合一合一”登记登记制度制度改革改革制度制度问答问答 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 “一窗受理、 互联互通、 信息共享” 模式, 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

2、分别指什么? “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 “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 “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3、 “统一代码”是什么? 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 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 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 18 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 1

3、 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 9;机构类别代码 1 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 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 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 6 位;主体标识码 9 位;校验码 1 位。 4、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

4、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等。 5、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 :一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二是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三是一照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 ,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

5、主体。四是一网互联。以省级共享交换平台为单位,各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数据交换, 实现跨层级、 跨区域、 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五是一照通用。 “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6、为什么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什么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新注册企业需要到工商、国税、地税和质监等部门分别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申办三个证(照)法规依据不同、提交文件材料也不尽相同。企业需要多次提交申报材料,各部门需要重复性审核,提交材料过多、手续繁琐不仅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而且办理时间较长,按照国务院

6、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 推进 “三证合一、 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 就是要进一步简化手续、 减少审批、减少环节,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7、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是: (1)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2)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7、(5) 内资非法人企业。(6)外商投资公司及其公司。(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9)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还需要发放吗、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还需要发放吗? 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后,不再发放企

8、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9、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原来企业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质监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需要到三个部门提交材料,多次填表,费时费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即可,大大节省企业时间,减轻企业准备材料成本等负担。实行“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制度能够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提高效能,有效地推进注册便利化。 10、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营业执照与原营业执照有何不同、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营业执照与原营业执照有何不同

9、?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办理的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工商部门通过实时、自动、即时赋码的方法,按照核准的先后顺序,对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11、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 推行“三证合一”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动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能够简化市场准入手续, 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降低企业

10、运行成本,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办证难问题。各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失信成本,提升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推动建立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12、 “三证合一”后,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改革前有何不同、 “三证合一”后,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改革前有何不同? 与以往相比, “三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增加了“生产经营地” 、 “财务负责人”和“核算方式”信息。原来到税务、质监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 13、 “三证合一”后,企业手中原有的证照需要更换吗、 “三证合一”后,企业手中原有的证照需要更换吗?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

11、期,在 2017 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晚于 2020 年底。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期间发放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同时,在过渡期内,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务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过渡期后, 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14、企业的涉税业务信息如何进行变更和更新、企业的涉税业务信息如何进行变更和更新? 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

12、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采集。企业成立后,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15、 “三证合一”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和以前有什么变化、 “三证合一”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和以前有什么变化? “三证合一”后的企业办理注销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仍按原程序办理。 16、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营业执照适用哪些领域、业务、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营业执照适用哪些领域、业务?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13、”登记制度改革后,原需要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办理房产登记、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事务的,企业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将都可以办理。根据改革要求,各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在各地各领域互认互通,确保改革各个环节畅通无阻。 17、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申请人的原有证照遗失的,如何处理照时,申请人的原有证照遗失的,如何处理? 申请人遗失证、照的,应当

14、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 18、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设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原有企业换发新营业执照有何、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设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原有企业换发新营业执照有何区别区别? 对于改革实施后新设立的市场主体, 由工商部门在其办理注册登记时发放加载了统一代码的新营业执照,统一代码由各级工商部门窗口实时生成、自动赋码。 对于在改革实施前已设立的市场主体, 需要在申请变更登记时, 区别情况分别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归档。 19、什么是联络员、什么是联络员?在设立登记、联络员变动时时,如何操

15、作在设立登记、联络员变动时时,如何操作? 联络员是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 以及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事项的具体经办人。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设立登记时, 申请人应当填写联络员信息表。 联络员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20、什么是清税证明、什么是清税证明? 答:清税证明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 21、 “三证合一”改革,涉及部门多、行业广,政府各相关部门如何确保改革得

16、以顺利实施、 “三证合一”改革,涉及部门多、行业广,政府各相关部门如何确保改革得以顺利实施? 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要确保顺利实施,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要确保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做到三个“同步”和三个“衔接” 。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做到三个“同步”和三个“衔接” 。 三个“同步” :一是职能部门同步实施。这项改革涉及工商、质检、税务、发改等部门,各部门必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制定统一的申请条件和规范要求,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二是相关行业同步落实。按照国务院要求,实现“三证合一”后,相应的新营业执照在审批管理、信贷金融、检验检测等领域必须互认互通,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认可。三是地方政府同步推进。按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 三个“衔接” :一是要做好改革前后工作流程和业务系统的配套衔接。按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抓紧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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