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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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7 3、N+2 日 11 点前,本公司将结算参与人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提供交易所; 4、N+3 日,本公司根据交易所按照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确认的有效认购数据及解冻的认购资金进行资金清算, 并入当日清算净额, 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行协调人; 5、N+4 日,本公司将实际到位资金划入发行协调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后,发行协调人可将该资金划入预留银行收款账户。 网上现金认购冻结资金利息计算: 对于封闭

2、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冻结期申购保证金利息的计算,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各封闭式基金设立的批复 中 “发行过程中申购资金冻结期间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全部归基金所有”的规定办理。目前,ETF 认购资金冻结期间利息计算方法暂比照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即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和实际冻结天数计算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 在银行按季结息后划付给基金管理人。若 ETF 发售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有效认购资金的结算,不通过本公司办理。 (三)现金认购 ETF 份额的确定 发售结束后,网上现金认购的 ETF 份额,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传送给本公司;网下现金认购的

3、ETF 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作网下现金认购 ETF份额清单。 8 三、组合证券认购 (一)组合证券认购的冻结 1、网下组合证券认购的,ETF 发售结束日终,参与券商将当日的组合证券认购数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根据 ETF 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认购数量后, 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组合证券网下认购的冻结: 1) 认购 ETF 组合证券冻结申请表; 2) 证券冻结清单; 3) 指定联络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对上述资料审核后, 将投资者账户内相应的股票进行冻结, 并将认购冻结数据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2、网

4、上组合证券认购的,本公司根据按照交易所传输认购数据当日冻结组合证券,并将认购冻结数据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二)组合证券认购份额的确定 ETF 发售结束,本公司将交易所传送的网上股票认购的有效数据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据此确认网上股票认购 ETF 的份额, 并与网下股票认购份额合并后,制作股票认购 ETF 份额清单。 (三)组合证券认购冻结期间的股票权益归属 9 股票权益包括除息、送股(转增) 、配股等,按照权益与所有权一致的原则,在认购的股票过户前,股票的权益仍属于认购人,因此,本公司不冻结组合证券在认购冻结期间产生的权益, 即股票权益自动保留在认购人的证券账户中。 本公司在 ETF

5、初始登记日根据基金管理人报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投资者有效认购组合证券数据, 解冻认购组合证券的冻结, 并过户至 ETF 的证券账户。 四、ETF发售失败的协助工作 ETF 发售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返还认购资金的责任,本公司协助基金管理人将现金认购款退还有关结算参与人; 以组合证券认购的, 本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申请解冻组合证券的冻结。 第三章 登记托管 一、 基金管理人发售前的准备工作 (一)与本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基金管理人在 ETF 份额发售前, 须与本公司签订 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及其相关附加协议,本公司根据协议内容向基金管理人提供 ETF 份额登记、投资者名册信息等相关服务。 10

6、(二)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1. 指定联络人授权委托书; 2. 加盖公章的基金管理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ETF 专用账户报备表; 4. 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募集的核准文件;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发行协调人办理相关登记业务的,需提供委托书以及相关协议。 二、ETF份额的初始登记 (一)初始登记所需资料 ETF 募集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办理: 1. 证券登记表; 2. 网下现金和组合证券认购 ETF 份额清单; 3. 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基金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 4. 基金合同; 5.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始登记的办理 本公司对上

7、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 ETF 份额的初始登记。 1、 ETF 份额的初始登记 11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传送的有效认购结果, 办理网上现金认购ETF 份额的初始登记;根据以上提及的认购 ETF 份额清单,通过网下托管方式, 对网下现金和组合证券认购的 ETF 份额进行初始登记。 登记业务完成后向基金管理人提供证券登记证明 。 2、 认购 ETF 份额对应组合证券的变更登记 本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交易所确认的组合证券认购 ETF 份额的有效数据, 对认购冻结的全部股票解除冻结, 将与认购份额对应的股票划入 ETF 的证券账户。 未被基金管理人或交易所确认为有效认购的股票冻结将被解冻。 三

8、、ETF 份额的变更登记 (一)ETF 份额转换的变更登记 ETF 建仓结束上市交易前,为使 ETF 净值与跟踪的标的指数收盘市值一定的比例基本一致, 初始登记的 ETF 份额应作相应转换。 基金管理人申请 ETF 份额转换的变更登记,须向本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1、证券变更登记表; 2、ETF 份额转换清单; 3、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表内容与 ETF 份额转换清单,完成标准化ETF 份额的登记,并向基金管理人提供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 12 (二)ETF 份额的交易、申购、赎回的变更登记 本公司每日根据交易所成交记录的 ETF 份额清算结果, 在结算参与人完成资金交

9、收后,办理其名下投资者 ETF 份额的交易、申购、赎回的变更登记。 (三)其他情况的变更登记 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司法扣划及本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赠与、继承、财产分割等情况引起的非交易过户。 四、代理发放红利 ETF 的代发红利业务参照封闭式基金的代发红利业务办理(详见本公司 证券登记业务指南 ) , 基金管理人应在委托代理发放现金红利前与本公司签订代理发放股票、ETF 现金红利协议 。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流程如下: 1、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权益分派公告日五个交易日前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发放现金红利申请表; 2)基金管理人公告; 3)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2、

10、本公司在公告日三个交易日前审核申报材料并作出答复。 3、基金管理人接到本公司核准答复后,应在确定的权益登记日三个 13 交易日前向交易所申请信息披露。 当公告内容与本公司核准的权益登记内容不一致时,应及时与本公司联系确认。需修改权益登记内容的,应解除前次申请,重新办理权益登记申请。 本公司根据申报材料在权益登记日完成权益登记, 并按当日登记结果计算代发红利金额及相关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权益数据及持有人名册对委托代发现金红利款进行确认, 并在本公司发送数据下一个交易日闭市前提交 委托发放红利确认表,并主动与本公司经办人员进行联系,确保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二个交易日的交收截止

11、时点前将发放款项汇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5、基金管理人、ETF托管人不能按时将现金红利款总额汇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发布公告。 6、本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的第一个交易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可在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本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本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 五、持有人名册服务 14 本公司于每日交易所闭市后,通过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PROP)向基金管理人发送当日登记在册的 ETF

12、 全体持有人名册, 数据内容包括: 投资者账号、投资者名称(全称) 、投资者简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性别、投资人类别、国籍代码、联系电话、指定交易单元号、指定券商简称、证券代码、持有数量。 六、其他托管业务 ETF 认购期间如遇认购冻结的证券被司法冻结或扣划,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当日向本公司书面传真认购证券冻结的解除申请, 本公司审核无误后办理解除冻结, 并于当日将解冻数据发送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则根据本公司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ETF 份额的持有记录查询、非交易过户、司法协助等业务参照上市流通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同类业务,由投资者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13、办理。 第四章 清算交收 一、 结算原则 1、 法人结算 结算参与人是经本公司核准,在本公司设立和管理的电子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 直接参与本公司组织的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 并承担最终 15 交收责任的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 结算参与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本公司对各证券经营机构的资金和证券清算后在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和证券交收账户上进行交收。 各证券经营机构与其所属证券营业部之间的资金清算由各证券经营机构自行负责。 ETF 的托管人(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作为本公司的结算参与人,直接与本公司办理所托管 ETF 的结算业务。 2、 资金净额交收 本公司对 T 日担保交收证券的交易, 不区分证券品种对交

14、易应收应付资金轧差计算,确定一个资金清算净额。T+1 日,本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按清算净额进行资金交收。ETF 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净额是并入当日其他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净额之中, 于 T+1 日一并进行资金交收的。 3、货银对付 ETF 份额和组合证券的交收,实行本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货银对付”制度。货银对付是指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组织管理下,结算参与人所进行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同时完成, 且不可撤销。 通俗地解释是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本公司按清算结果划付结算参与人 ETF 份额、组合证券之前, 须检查该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内可用资金情况, 若资金足额,本公司划付该结算参

15、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应收 ETF 份额、 组合证券。 若资金不足,本公司对该结算参与人的 ETF 份额、组合证券暂不予以交付。 16 本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 ETF 份额交易、申购、赎回实行 T+1 日交收。 二、 ETF 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清算 ETF 份额除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外, 它的申购、 赎回必须用组合证券,即按当日申购、 赎回清单的规定用组合证券申购 ETF 份额或用 ETF 份额赎回组合证券, 这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申购、 赎回是有本质区别的。 ETF 份额与组合证券之间转换遵循等价交换原则,即 ETF 份额净值与对应的组合证券的市值、现金代替、现金差额之和相等。现金替代是指申

16、购、 赎回过程中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现金差额是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 ETF 份额交易、申购、赎回与当日其他交易品种轧差清算,它涉及的清算事项有:ETF 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每日闭市后,本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传输的 T 日 ETF 份额交易、申购、赎回数据进行 ETF 份额、本地上市组合证券及其现金替代的清算, 清算结果并入 T 日其他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金额, 形成当日证券交易的清算净额。 本公司将清算结果发送相关结算参与人和基金管理人。 T+1 日,本公司根据 ETF 基金管理公司申报的 T 日现金差额数据,完成 T 日 ETF 申购赎回对应的现金差额清分, 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结算明细等数据文件发送相关基金管理公司和销售代理人, 相关数据不并入当日资金 17 清算净额。各 ETF 基金管理公司和销售代理人可使用本公司 PROP 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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