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职工医疗补助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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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工业大学职工医疗补助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2003 年 4 月第 3 次校长办公会通过)根据黑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为保证我校职工医疗由公费医疗向医疗保险平稳过渡,解决医疗保险启动初期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学校决定设立职工医疗补助金,并制定本管理使用办法。一、职工医疗补助金来源由公费医疗向医疗保险过渡时期,学校每年计划经费 100 万元作为职工医疗补助金,专款专用,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二、职工医疗补助金适用范围职工医疗补助金主要用于解决以下问题:(一)参加医保后个人承担医疗费用额度过高,家庭收入水平低,个人无力全部承担的重病患者的部分医疗费用:参加医保的我校职工,在治疗

2、过程中,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不包括营养药品费用)一个年度内累计在 2.0 万元以上者,可申请职工医疗补助基金,超过 2.0 万元以上部分予以补助 50%。(二) 门诊特殊治疗人员按医保政策需要单位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门诊特殊治疗中,尿毒症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费用,根据省医保中心有关文件规定,由单位支付的部分可使用职工医疗补助基金支付注:尿毒症透析治疗费用单位支付 15%(每次透析发生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 500 元),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单位支付 20%。(三) 工(公)伤人员含校内比照工(公)伤人员、职业病患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工(公)伤人员因工(公)伤部位

3、治疗,参照省医保中心规定的工(公)伤人员医疗待遇,其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由职工医疗补助金支付。职业病患者因职业病治疗,其门诊费用(仍执行学校原有的报销标准)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由职工医疗补助金支付。三、职工医疗补助金管理:学校职工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主任委员:王福平 石广济委 员:王彩琴 王孟华 韩冬江 范奉等 孙雪梅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基金的管理,受理个人申请组织例会、办理有关手续等事宜。四、职工医疗补助金申请和使用(一) 申请办法:重病患者符合上述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基层领导签署意见,经职工医疗补助金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方可进行报销。其他各类

4、人员可直接进行医疗费报销。(二) 报销时间:每学期末报销一次(三) 报销地点:校医院(四) 需携带相关材料:1、患者本人的工作证、医疗卡、医保就诊手册。2、个人申请表3、校医院转诊单4、门诊收据和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明细、出院收据。 (复印件)五、其他问题:(一)职工医疗补助基金不能预支使用。(二)职工医疗补助基金不能与蔡智明基金同时(重复)使用。(三)工(公)伤、职业病相关治疗门诊就医,首诊应到校医院,需外诊者应向校医院提出申请,到校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外诊需到省医保定点医院。(四)急诊或特殊情况未办理转诊手续者,应在 48 小时内到校医院及时补办,否则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五)本办法从 200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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