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4519279 上传时间:2018-06-09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6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一一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对于本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以及班风学风优良、组织健全、活动有声有色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学校依据本条例授予其荣誉。、 本条例所述本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高职、本科生在入学第一年期间,原则上不参加本办法所规定荣誉的评

2、选。、 学校对各项荣誉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二二 奖励种类奖励种类、 学校设立如下若干先进个人奖项:1、 优秀学生;2、 优秀学生标兵;3、 优秀团员;4、 优秀团员标兵;5、 优秀团干部;6、 优秀团干部标兵;7、 优秀学生干部;8、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学校设立如下若干先进集体奖项:1、 先进班集体;2、 五四红旗团组织;3、 五四特色团组织。、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可直接授予其荣誉并予以奖励。三三 评审机构评审机构第八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校党委分管副书记任主任,团委

3、、学工部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秘书长。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秘书长由校团委书记担任。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成立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各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委员。四四 评选条件和程序评选条件和程序(一)(一)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 、 “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和程序评选条件和程序第十条 “优秀学生”评选条件:1、德育方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具备一定的群

4、众基础;2、智育方面: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4、 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公益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等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5、所在寝室卫生状况良好。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1、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条款;2、 评选过校级“优秀学生”;3、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

5、突出;4、学习成绩在班级、专业名列前茅,或在学术活动、学科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或对学校第二课堂活动作出重大贡献,或在各种大型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5、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标兵”评选程序:1、校团委分别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总数的 3、0.1核定各二级学院“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标兵”名额;2、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标兵”由各班辅导员和班委、团支部主要干部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报校团委审核,由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最终名单(数量分别为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0.2);3、在第二课堂活动中

6、表现出色,积极参与校大学生艺术团排练、参加学校各类文艺演出并表现突出的同学,以及在校期间参加市级、全国级各类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同学,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他们的综合素质表现和所取得的成绩直接授予“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标兵”称号。(二)(二) “优秀团员优秀团员” 、 “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标兵”评选条件和程序评选条件和程序第十三条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1、 思想上积极向上,爱党爱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团日活动和各项政治理论学习;2、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在团员青年

7、中有一定号召力;3、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有一定的自学和研究能力,成绩优良;4、充分发挥共青团员模范带头作用;能按时缴纳团费,较好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帮助他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5、所在寝室卫生状况良好。第十四条 “优秀团员标兵”评选条件:1、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条款;2、 评选过校级“优秀团员”;3、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4、学习成绩在班级、专业名列前茅,或在学术活动、学科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或对学校第二课堂活动作出重大贡献,或在各种大型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

8、5、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信。第十五条 “优秀团员”、 “优秀团员标兵”评选程序:1、校团委分别根据各二级学院团员总数的 3、0.1核定各二级学院“优秀团员”、 “优秀团员标兵”名额;2、各团支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出“优秀团员”、 “优秀团员标兵”候选人,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团总支审核。各团总支对“优秀团员”、 “优秀团员标兵”候选人进行审核,初步确定优秀团员名单,并报校团委审批;3、校团委根据院、系团总支上报名单张榜公示“优秀团员”、 “优秀团员标兵”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确定最终名单(数量分别为不超过学生总数的4、0.2);4、在本年度团支部考评中被评为不达标团支部者,取消该团

9、支部申报“优秀团员”、 “优秀团员标兵”评选名额;5、积极参与团组织生活、各类团活动,为我校共青团组织工作创新、制度建设等作出一定贡献的团员青年,校团委将直接授予“优秀团员”、 “优秀团员标兵”称号。(三)(三)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部” 、 “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评选条件和程序评选条件和程序第十六条 “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1、 优秀团干部获得者应在团支部、团总支、校团委中担任某一职务;2、 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条款;3、 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4、 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为共青团事业作出一定贡献;5、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

10、良;6、 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带动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7、 所在寝室卫生状况良好。第十七条 “优秀团干部标兵”评选条件:1、 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条款;2、 评选过校级“优秀团员”;3、 工作积极主动,在自己负责的共青团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为校园文化活动作出重大贡献。第十八条 “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干部标兵”评选程序:1、 校团委分别根据各二级学院团员总数的 0.5、0.5核定各二级学院“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干部标兵”名额;2、 团总支、校团委在征求多方面意见后依据平时工作表现推荐“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干部标兵”候选人,并报校团委委员讨论后初步确定“优

11、秀团干部”、 “优秀团干部标兵”名单,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数量分别为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1);3、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在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工作,为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建设和创新作出一定贡献的团干部,校团委将直接授予“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干部标兵”称号。(四)(四)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和程序评选条件和程序第十九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 “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应是校团委、校学生会及二级学院(直属系)团总支、学生会的学生干部,学生团支委、班委会主要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和

12、各协会会长等;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威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一定成绩;3、 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成绩优良;4、 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为学校第二课堂活动作出一定贡献;5、 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第二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1、 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条款;2、 评选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3、 工作积极主动,在自己负责的学生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为校园文化活动作出重大贡献。第二十一条 “优秀

13、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程序:1、校团委分别根据各二级学院团员总数的 0.5、0.5核定各二级学院“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名额;2、班委、团支部、团总支、校团委、学生会在征求多方面意见后依据平时工作表现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候选人,并报评审委员会讨论后初步确定“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名单,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数量分别为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1、1);3、在学生中有极高威信、能很好地起到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学校第二课堂活动的策划、组织各类校级大型活动的主要学生干部,经校评审委员会考核符合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的同学,校评审委员会将直接授予

14、“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称号。(五)(五) “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和程序评选条件和程序第二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1、 班委组织健全,由班级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每年换届选举一次,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班级凝聚力强,班级中的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2、 有积极上进、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成员思想上进,都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严重违纪现象,班级成员没有受过校级处分,班级成员认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争创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活动中,并有显著成绩,班级为校文明班级;3、全班同学积极

15、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对以各种方式破坏校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4、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优良,做到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班级学习氛围浓厚,平均成绩突出,且班级中无考试作弊现象;5、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6、全班积极开展素质拓展计划,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参加理论学习、文明共建、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7、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8、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9、班集体的工作和活动有特色,班集体凝聚力强。第二十三条

16、“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1、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先进班集体的评定比例为不超过班级总数的 15%;2、 由班级提出申请,做好申报材料,经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团总支讨论并在征求党政领导意见后,推荐参加评审的班级名单,最后由校团委组织评审,初步确定“先进班集体”名单(数量不超过班级总数的 10%),经公示后报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名单。(六)(六) “五四红旗团组织五四红旗团组织” 、 “五四特色团组织五四特色团组织”评选条件和程序评选条件和程序第二十四条 “五四红旗团组织”评选条件:1、 “五四红旗团组织”包括:“五四红旗团总支”和“五四红旗团支部”;2、 “五四红旗团总支”的基本标准是: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组织建设好、资源整合好,具体要求参阅上海电力学院“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标准测评表;3、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基本标准是: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制度执行好、活动阵地好,具体要求参阅上海电力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