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文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0年9月) 20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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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 1 页 共 11 页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2、,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进行认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信息, 任何机构、 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 不得以新闻发布

3、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 公告义务, 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 2 页 共 11 页 管理部门。 董事会应当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

4、的及时性和公平性, 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 第二章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则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则 第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在公告的显要位置进行载明。 第九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

5、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十一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十三条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出现泄漏或公司证券交易发生异常波动,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十四条 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采取保密措施,尽量减少知情人员范围,保证信息

6、处于可控范围。一旦发现信息处于不可控范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公告筹划阶段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同时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公司应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并说明变化的原因。 第十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 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7、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 3 页 共 11 页 第十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 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并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 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8、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地, 供投资者、潜在投资人和利益相关者等社会公众查阅。 第二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 公告义务, 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进行信息沟通时,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保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

9、章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披露标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披露标准 第一节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二十三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章。 第二十五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 并经中

10、国证监会同意后, 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 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 4 页 共 11 页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公章。 第二十七条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

11、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第二节 定期报告定期报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编制,并在指定报纸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 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其全文。 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12、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 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三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记载的内容有: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

13、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 5 页 共 11 页 第三十二条 半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 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14、 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三十五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 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三十六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三十七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三十八条

15、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及编制规则,依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第三节 临时报告临时报告 第三十九条 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应披露交易、关联交易、重大深圳市齐心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 6 页 共 11 页 事件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公告。 第四十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 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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