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国家税务局

上传人:zw****58 文档编号:44460082 上传时间:2018-06-09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2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湘潭县国家税务局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湘潭县国家税务局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湘潭县国家税务局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湘潭县国家税务局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湘潭县国家税务局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湘潭县国家税务局》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湘潭县国家税务局(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湘潭县国家税务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程序行政审批程序序 号项目内 容1项目名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2办理部门县国税局3主办科室税政法规科4会办科室税源管理科5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 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157 号)6申报对象已进入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许可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申请设定 10 万元最高开票限额:1、工 业企业年销售额在 100 万元以上;2、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在 180 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申请设定 100 万元最高开票限额:1、 工业企业年销售额

2、在 500 万元以上;2、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在 1000 万元以上;8申报材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防伪税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单笔销售 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和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经办人的身份 证明。9许可程序 (环节及 时限)受理(2 日)审查(13 日)决定(3 日)告知与公示(2 日)10许可数量法律对申请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纳税人数量无限制,但对每个单位 每月每次的购票量应区别对待。11受理形式窗口受理12审批形式独立审批13收费情况不收费14法定时限20 日15承诺时限20 日16办理地点、邮 编、电话号码湘潭县国税局 411228 0732-788620317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或 15:00 18:0018网上表格下载 21备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流程图流程图申请人提交需提交的资料。受理受理岗位责任人: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 岗工作人员。时限:3 个工作日。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的,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 政许可决定书;依法作出 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 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并说明理由。审查审查 岗位责任人:政策法规科管理岗工作 人员。时限:5 个工作日。决定决定 岗位责任人:县国税局主管领导 时限:5 个工作日。告知与公示告知与公示岗位责任人

4、:办税服务厅相关工 作人员。时限:5 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程序行政审批程序序号项目内 容1项目名称车辆购置税免税审批2办理部门县国税局3主办科室税政法规科4会办科室办税服务厅5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4 号(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 条例第九条;2、国税发200416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 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3、国税发2005 4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一 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七款第一项。6申报对象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人7审批条件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

5、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2、申请免税范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 294 号令)第九条的规定;3、申 报资料符合国税发2004160 号文件中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8申报材料一、 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表 ;属于单位车辆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车主身份证明和免税证明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提供机构证明。2、外交人员, 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内地居民,提供内地 居民身份证 (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 证明;组织机构

6、,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授 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5、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 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 证明、个人护照;所在地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及海关签署的 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6、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武器装 备订货计划的,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7、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家税务总局的批 准文件。 三、车辆价格证明 1、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 证。2、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 、 海关

7、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 四、车辆合格证明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 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 外观彩色 5 寸照片 2 套。9审批程序 (环节及 时限)受理(1 日)审查(3 日)决定(3 日)发证(2 日)10许可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数量11受理形式窗口受理12审批形式独立审批13收费情况不收费14法定时限9 日15承诺时限9 日16办理地点、邮 编、电话号码湘潭县国税局 411228 0732-78862031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4:

8、3017:30 或 15:00 18:0018网上表格下载暂无19网上办理情况暂无20监督电话0732-788278421备注车辆购置税免税审批流程图车辆购置税免税审批流程图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当场可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决定车辆购置税主管领导根据审查的意见和材料作出是否准予退税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规定的,提出同意退税意见,属于本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作出同意退税决定,超过本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提出审核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规定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3 个工作日)。受理 由申请人提交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和相关资

9、料给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窗口,对资料进行初审(1 个工作日)审查 A.初审:由车购办主办会计对纳税人填写的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并调阅该车完税档案,核定退税金额。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1 个工作日);B 会审:由车辆购置税征管有关科室负责人按照免税规定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2 个工作日) 经会审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退款 主办会计将审定同意的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和所附退税申报材料交办税服务厅开票审批岗,并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2 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程序行政审批程序序 号项目内 容1项目

10、名称车辆购置税退税审批2办理部门县国税局3主办科室税政法规科4会办科室办税服务厅、计划统计科5法律依据1、国税发200416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2、国税发20054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 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四条。6申报对象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人7审批条件1、申请人为已纳车辆购置税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2、申请退税范围符合国税发2004160 号文件中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3、 申报资料符合国税发2004160 号文件中第六条第二款和国税发200547 号 文件中第六条的规定。8申报材料1、退税申

11、请人如实填写的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 2、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红字发票) ;3、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与副本 、 征收车辆购置税入户审核单 (第二联) 、 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第二联) ;4、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退办单(已上牌车辆提供落籍地车辆 管理机构的销号证明) 。9审批程序 (环节及 时限)受理(1 日)审查(3 日)决定(3 日)退款(2 日)10许可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数量11受理形式窗口受理12审批形式独立审批13收费情况不收费14法定时限9 日15承诺时限9 日16办理地点、邮 编、电话号码湘潭县国税局 411228 0732-788620317办

12、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或 15:00 18:0018网上表格下载暂无19网上办理情况暂无20监督电话0732-788278421备注辆购置税退税审批流程图车决定车辆购置税主管领导根据审查的意见和材料作出是否准予退税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规定的,提出同意退税意见,属于本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作出同意退税决定,超过本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提出审核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规定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3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当场可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受理 由申请人

13、提交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给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窗口,对资料进行初审(1 个工作日)审查 A.初审:由车购办主办会计对纳税人填写的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并调阅该车完税档案,核定退税金额。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1 个工作日);B 会审:由车辆购置税征管有关科室负责人按照免税规定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2 个工作日) 经会审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退款 主办会计将审定同意的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和所附退税申报材料交办税服务厅开票审批岗,并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2 个工作日)行政审批程序行

14、政审批程序序 号项目内 容1项目名称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2办理部门县国税局3主办科室税政法规科4会办科室税源管理科5法律依据1、国税发200551 号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2、湖南省国家税 务局湘国税发()号湖南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 。6申报对象外贸企业退(免)税申请人7审批条件外贸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后;在增值税法定纳税申报期内(每月 1-10 日,逢节假日顺延)向湘潭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申报受理岗进行退(免)税预 申报。每月 1-15 日(逢节假日顺延),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8申报材料一、预申报资料:退税机关确认的上期外贸企业

15、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 及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 ;经退税机关审核确认的上期进料加工 贸易免税证明 (有进料加工业务时提供) ;退(免)税预申报数据盘;税务机关要求报 送的其他资料。 二、正式申报的资料: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汇总表 (一式五份) ;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式五份)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提供 下列资料:外贸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一式三份)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 件申报明细表 (一式三份)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一式三份) ;当期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一式三份) 。 (4)装订成册的报表及原始凭 证: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 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中远期收汇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代理出口企 业提供) ;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外贸企业视同自产产品免抵退税申报表 ;主 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