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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存放管理规定(一)凡在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顾客,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安管员的管理。(二)凡 管辖区域 顾客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到停车场停放,必须办理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车位使用费。(三)当车辆进入车场时,车主应向安管员领取存车牌;当车辆离开时,必须将存车牌交还安管员,没有交还或存车牌不符时,该车不得离开现场,安管员有权扣留该车。(四)外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入管辖区域 ,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五)对无执照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丢失, 服务中心 概不负责。(六)安管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