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煤公司预放瓦斯超限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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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瓦斯超限管理办法预防瓦斯超限管理办法大同煤矿集团大同地煤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大同地煤公司2011 年年 12 月月 1 日日预防瓦斯超限管理办法预防瓦斯超限管理办法一、加强通风系统管理:一、加强通风系统管理:1、矿井进行开采设计时,必须首先开掘盘区专用回风巷,在盘区未形成通风系统前不得开掘工作面顺槽巷,无专用回风巷的盘区不得开掘其它巷道。2、技术部门在生产设计的过程中必须按正规设计,两巷掘进期间杜绝出现横峒,避免角联通风,造成工作面通风系统不稳定,要实现分区通风。3、矿井回采工作面未形成分区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准备。首先应考虑和保证通风系统可靠稳定,并制定相应措施保护通风设施。4、掘进巷道掘至距

2、回风绕道口以里 40 米时,未形成分区通风系统的,不准继续向前掘进。5、矿井严禁串联通风,如构成分区通风确有困难,需串联通风时,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审批。6、矿井改变或调整局部通风系统时,必须有设计,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系统时,井下应由通风、安检、调度指定的负责人现场指挥。7、在掘进过程中揭露的地质构造,如:断层、破碎带、高冒区等瓦斯异常涌出区域时,技术、安监、地测、通风部门要及时制定方案,对这些地点进行堵漏、充填或者喷射水泥浆,控制下泄瓦斯。8、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立即安排专人进行处理。二、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二、加强通风设施管理:1、矿井各类通风设施

3、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确保其严密不漏风。2、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随意拆除矿井的通风设施,确实因工作需要拆除时,必须提前向矿调度或通风部门请示,通风设施的拆除必须办理申请单,经通风部门、通风副总同意后方可执行,拆除时必须有通风部长(副部长)在现场统一指挥。3、通风部在各个不同地点构筑的调节风窗,任何队组或个人不准拆大或控小,以免造成风流紊乱或工作面无风。4、所有进入矿井的工作人员及出进料队组的工作人员必须爱护所有通风设施,行人或出、进料时风门不得同时打开,防止风流短路工作面无风,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三、加强瓦斯检查:三、加强瓦斯检查:1、矿井必须足额配

4、齐瓦斯检查人员。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在工作面“手拉手”交接班。2、专职瓦斯检查员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一年、并经专门培训和实习、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3、瓦斯检查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内容填写在检查手册和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该作业点负责人并签字,做到手册、牌板、班报表、调度台帐四对口。4、严格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当井下出现停电、停风、局扇停止运转、通风设施损坏等造成瓦斯积聚或局扇拉循环风现象,当班瓦检工停止工作面作业,撤出人员,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和通风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各矿撤出人员前,必须把开关打到断电位置,以便发生异常时,能及时断电、撤人

5、。6、及时处理局部产生瓦斯积聚,加大配风加强检查。生产中易于积聚瓦斯的地点有: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巷道顶部、独头上山上部、溜煤眼、非紊流状态的地点、巷道高处,需增设瓦斯测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在掘进和回采过程中,若遇特殊地质构造时,如高冒区、地质构造复杂地带,地测科要及时通知通风部门,编制防止瓦斯超限的专项安全措施,并增设瓦斯检查点,加强有害气体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四、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掘进巷道在施工前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包括局部通风设计的内容,通风机的选型、供风量、风筒直径、监控系统的安装位置、开口前的通风系统、形成独立通风后的系统等。风机在开口时使用 11kw

6、 风机。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后,更换为 2*15kw 风机并开一级。当出口风量小于 120m3/min 时,启动二极风机,当出口风量小于120m3/min 时,更换为 2*30kw 风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 2*30kw 风机的二级。 风筒使用 800mm 风带,必须使用阻燃风带。、局部通风机的稳设和风筒的吊挂由通风部负责。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电源双风机供电,并能自动切换,主电源为风机专用线,备用电源为工作面设备电源,主电源为运转风机电源,备用电源为备用风机热电源,运转风机与备用风机必须型号、能力相同。3、已安装好的局扇任何人或队组都不得搬迁,备用风机不得随意挪用,如需要调运应由通风部支配调

7、运。4、正常运转的局扇,保证启动装置灵活可靠,配置的开关队组要进行维修,决不准背楔子,打摇棒。如烧坏一台局扇,生产队组必须认真查明原因,5、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 。因故造成工作面停风或瓦斯超限,区队工作人员必须听从瓦检员的指令进行断电撤人,同时向调度和通风部进行汇报。只有在恢复通风后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附近 10 米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0.5,工作面及巷道内的瓦斯浓度降到 1%以下时,由瓦斯检查员通知区队工作人员恢复生产。6、风筒的吊挂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吊挂到位,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米,如超过米,区队工作人员必须配合风筒工进行吊挂,只有风筒达要求时,方可生产。7、使用

8、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必须备有不少于 3 条备用风筒 ,风筒必须和在用风带的直径相同,保证在风筒损坏时即时更换。8、 局部通风机管理由所在掘进巷道的队长指定专人负责,挂牌管理。9、局部通风机的开、停由专职瓦斯员负责,备用局部通风机每天早班由当班瓦斯员试运转一次,如发现不能正常运转,马上通知区队进行处理,必须使其能够正常运转。10、杜绝无计划停风、停电,有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提前 8 小时通知调度室和通风部,通风部接到通知后,及时制定详细的防治瓦斯措施。如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查明原因,进行责任追究,同时按照有计划停风停电的措施执行。11、 必须使用阻燃风袋,并且保证长度、直径统一,避免井下在更

9、换过程中拖延时间,造成瓦斯积聚。五、加强井下爆破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爆破的管理:五、加强井下爆破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爆破的管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在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检查员和安全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果发现不能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和瓦斯检查员“一炮三检”制度,区队有权停止生产作业,由通风部和安监局对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如果区队不执行,由安监局进行追查处理。、矿井所有区队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土封眼长度不小于 60cm,由安检员进行监督检查,如达不到以上要求不许放炮。六、加强巷道贯通的管理:六、加强巷道贯通的管理:1、掘进巷道同其它各类巷道贯通前

10、,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通风部编制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通风、安监、机电、地质等有关部门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措施交到通风部备查。2、巷道贯通前,一般掘进巷道距贯通点 20 米,快速掘进(机掘)巷道距贯通点 50 米,由地测科负责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通风部、技术科、安监局、调度室,通风副总、开拓副总、地测副总、地测科长、安全副总和副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单位及领导,通风部提前做好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有一人不批,不准贯通。不到 20m 的巷道贯通,在巷道开口时就由地测科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3、巷道贯通调整

11、通风系统措施内容应包括:(1)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2)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3)贯通前的准备工作。(4)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5)贯通时的安全措施。(6)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4、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快速掘进(机掘)巷道相距 50m,炮掘进进巷道相距 20m 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继续掘进,对方工作面应停止掘进,停掘工作面贯通前除瓦斯检查、排水工作外不准做任何工作,要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供风。5、在预计巷道贯通前 5 天,施工单位技术主管每班都要绘制进度图表,及时掌握巷道贯通的具体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施工区(队)长通知通风部长,通风部长安排专职瓦检员每班按规定的检查次数

12、进入被贯通地点检查瓦斯,风筒吊挂及通风情况,严防因冒顶、片帮原因在巷道贯通过程中造成通风不良,瓦斯积聚。6、施工单位在距贯通 10 米时,要长探短掘每次放炮瓦检员都要到被贯通巷进行瓦斯检查,贯通前一天施工单位审批允许贯通申请单,经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施工区(队)长,通风部长批准后方可贯通。7、巷道贯通过程必须由生产矿长或调度主任统一指挥,贯通前要向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贯通时通风部长或有关副科长、施工单位的区(队)长及安监局长或副科长或主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指挥,贯通后通风部要留有记录。8、对于贯通影响范围广,造成矿井风量变化大,以及贯通旧巷、已采区、老窑和其它情况不明地

13、点等矿要编制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贯通时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要亲临现场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9、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进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 2 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 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 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10、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负责立即调整通

14、风系统,风流稳定后符合措施要求,方可恢复工作。11、贯通前通风部要进行系统分析,对贯通可能影响的其它地点制定调风方案,对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区提前做好预防处理措施。七、加强瓦斯排放的管理:七、加强瓦斯排放的管理:、矿井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矿井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因故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规定进行排放。、排放瓦斯时,矿井各采掘队组的机电队长必须现场配合通风部人员进行。、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因故造成瓦斯超限,瓦斯排放规定: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 2%,由通风部值班干部安排瓦斯检查员就地排放;如超过2%以上不超过 3%,由通风部值班科长提出口头措施,指定通风部干部或跟班队长按照要求进

15、行排放;瓦斯浓度超过 3%以上,由通风部提出书面措施,报值班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后,由值班矿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排放。八、八、 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1、中心站值机人员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值机人员应认真监视终端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每隔半小时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对于矿井信号中断(系统、各类传感器) 、有害气体变化或超限报警的,值机人员应立即向值班科长汇报,由值班科长具体安排处理。如果没有及时发现或发现了未汇报,应按事故追查对值机人员进行处罚。2、矿井各采掘区队的正职是本区域监测系统(从分站到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所有监控设备)和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测监控系

16、统的分站、传感器、接线盒及其电缆,应由所在区域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发生监控分站被人为破坏、将传感器报警或显示窗口打坏、将传感器电缆打破、将接线盒打破,应及时向通风部、调度室汇报。3、与监测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矿井管辖范围内的队组负责维护,高压断电的由电气组负责。在拆除或改线时,队组必须与监测队联系,共同处理,不能无故拆除控制线或从开关内短接。监测队更换传感器,必须与区队联系(高压断电的与调度联系) ,方可进行。4、矿井检修与监测装置相关的电器设备,需要监测装置停止运行时,必须经通风部监测队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方可进行。5、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由采掘班组长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电缆必须吊挂,如电缆短缺应提前向通风部汇报,及时补接电缆。6、地面中心站到井下所有分站的线路和井下所有无作业队组的设有监测点的监控设备由监测队负责管理。7、矿井所有监控设备统一由通风部进行维护、维修。8、凡是地面中心站、采掘区队或其它人员对监控设施反映的问题,由通风部值班人员指派专人在 1 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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